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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海风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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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 京华少年 第二十二章 授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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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的,他把三年的时间缩为短短的三十六日,大周自女皇以来,都是遵照此制行事。先帝的遗诏更是效法列祖的宽仁厚爱,要求“天下吏人,三日释服”,也就是说,只须服丧三日,然后国家一切事务就照常运行。本来这并无可置否,但是在治丧期间却为此闹出了一场风波,起因来自一位德高望重的三朝元老:高爽。

    “尚书左仆射”高爽数年前就出任过一期宰相,或许是出于对先帝的爱戴,或许是出于其他一些原因,坚持大臣也要同嗣君一样服丧二十七天。为了证明言出由衷,他在守灵时动不动就放声大哭,弄得其他人十分尴尬。

    这一天,高爽照例又悲从中来不能自已,哭得趴在了地上,随从只好走上前去把他扶起。“中书舍人”杨钜对这种矫情实在是不能容忍,大步走出行列。

    杨钜指着高爽对众臣道:“臣哭君前,要人扶起,天下有如此的礼法吗!”

    高爽万万没有料到平日和自己井水不犯的中书舍人会说出这样的话,一时语塞,气得脸色通红,心中愤怒,更加坚定了自己为君尽孝的念头。

    于是,当朝中群臣召开会议讨论丧礼问题时,高爽的机会来了,他引经据典,振振有辞:“汉文帝从权,也要三十六日;先唐高宗之丧期,始服二十七日,本朝也按此例。先帝遗诏虽然说三日释服,但为人臣子,但克尽孝道,所以老夫认为:臣子应同太子一样守丧二十七日。”

    高爽是顾命七大臣之一,现在幼帝还小,顾命大臣自然权责更重,他的话虽然很多人不赞同,但也不好出言驳斥。

    而“中书舍人”杨钜却似乎和这老头对上劲了,不依不让道:“先帝遗诏‘天下吏人,三日释服’,并无朝臣庶人之分,更无内外有别之意。三天就是三天。除天子外皆应释服。”

    高爽气愤,抓住遗诏中的“吏人”字眼道:“吏乃官员所自行任命者,与公卿百僚岂可等同!”(“官吏”:官、吏,官指官员,吏指胥吏,也就是普通办事人员,这是当时的一种普遍称呼。)

    杨钜力辩道:“《左传》中‘委之三吏’就是指三公,难道历史上常称的‘循吏’、‘良吏’,也是胥徒之辈不成?!”

    高爽说不过“牙尖嘴利”的杨钜,只能表忠诚道:“礼制无非人情。当今公卿大臣,无不备受皇恩,若与百姓同制,于礼何安?”

    杨钜也拿出杀手锏:“如此则置先帝遗诏于何地?遗诏可改,孰不可改?”

    两人相互力争,辞色凌厉,吵得不可开交。“左仆射”高爽刚刚被先帝委以重任,尤其不能忍受中书舍人这种强硬的挑战自己威信的态度,而杨钜誓死捍卫自己的“言论权”,也摆明不能赞同高爽的顽固。

    余下朝臣表情不一,心中各有思虑,除高爽外,其他六位顾命大臣:“中书令”窦刚在念宗临朝时便为第一宰相,位高权重,如其开口,必能平息干戈,但杨钜乃是窦刚女婿,如果赞同杨钜之意,别人会说其徇私护短;如果赞同高爽,贬斥女婿,自己的权威必会受到打击,以后还何以服众?

    其余几位:除了还远在北疆的兵部尚书加“同平章事”武宗元外,都是老谋沉稳之徒,在此政治动荡之际,不如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如能看得窦刚和高爽拼个两败俱伤,或许还会有人高兴。

    既然旁外众人都没有化干戈为玉帛的想法,高爽和杨钜的争吵自然不可能有结果,会议结束后高爽立即上表皇太后,认为“中书舍人”杨钜率情变礼,轻改国典,有悖于臣子之道,请求给予贬职潮州刺史的处分。

    礼仪是不可偏废的,否则就失去了立国的基础,能否极尽礼事,也是衡量小太子可否担当国家重任,成为新一代天子的重要标准。礼法在理论上既是一种不可轻改的制度,便往往成为政治斗争中的一个微妙的工具,谁能善于利用,谁就能取得想当然的胜利。

    杨钜为国事不避嫌疑而勇于谏言,却无奈碰上了高爽这个守旧的老顽固,这种事情闹到台面上,吃亏的当然只可能是年轻气盛的杨钜。

    太后接到高爽无疑是过分渲染的奏章时很生气:这个杨钜生为人臣,岂可如此轻论礼制!不过,太后虽然认为高爽的忠诚可嘉,但也觉得为国家大计着想,援用先朝从权的旧例还是必须的,再者杨钜又是窦刚的女婿,不看僧面看佛面,以后自己这孤儿寡母还要依仗人家出力辅助,不能一下得罪死了。

    因而最后的朝议是:贬杨钜为潮州刺史的处分有点过重了,于是御旨将他贬为洛阳少尹(而这便不能称之为贬了,只能说是平级调换),而丧礼依照二十七日旧制施行,另外又参考了窦刚等老臣的意见后,否定了高爽提出的为先帝举丧取消今科新官员授职的建议,等到丧礼完毕,马上责令吏部尽快完成官员选授工作。

    朝廷中一番激烈争论,终于表面上归于平和,高爽似乎是占了便宜,心中却有些惶惶然,毕竟他的本意不是要和“强宰相”窦刚过不去,但不管如何,这个过节似乎已经是结下了。

    丁晋应该感激“中书舍人”杨钜,如果没有他的勇于献身,或许朝廷真会依照高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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