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汤在中国法制史上有他自己的独特地位,但同时不可否认的是,这位名臣竟是一个践踏法制的人物。
张汤的法律才能似乎生而有之。他的父亲做过长安丞,一日有事出门,让小儿张汤看家。等到他回家,发觉一大块肉失踪,便断定是张汤偷吃,一顿痛打。小张汤气愤非常,经过侦察,知道是老鼠所偷。他又是掘地寻穴,又是熏烟灌水,将偷肉的老鼠捉拿归案,没吃完的肉块也赫然在内,真是铁证如山。张汤于是整衣登堂,开出传票,拷问口供,比照律令定鼠之罪,最后拟成文书公告于众,口吻老辣成熟如老狱吏。父亲偶见案上文书,大惊。以后起草法律文书的事便落到这位少年头上。
张汤脱颖而出是在办陈皇后一案时,当时武帝已极不喜欢那位曾有金屋藏娇之约的皇后。张汤办这件案子时,深究皇后之党羽,于是四处牵连,抓了很多人,因此深合皇帝之意,被提为太中大夫,后竟官至张释之任过的主管天下法律事务的廷尉。
中国上古的法律史料多付阙如,张汤因此很可能便是第一个在法律领域捣鬼的杰出人物。他的办事原则很简单:上头要怎么做便怎么做,上头想怎么做便怎么做。在他的心目中,法根本没有一点先天的尊严与神圣。汉武帝很喜欢谈儒术,实际上是想在赤裸裸的暴力统治外面穿上一件温文的外衣,为专制确立道义上的合法性。张汤聘请那些研究《尚书》、《春秋》的博士弟子来法律界做官,以古经义决狱。被拘押之人,如果汉武帝对其痛恨,张汤便派严酷苛刻的人员去办案;如果武帝似乎想轻判释放的,张汤便派出宽宏平缓的办事人员。结果当然不出所料,常常赢得武帝欢心,张汤因此深得信任。如有疑难需要朝廷评议,张汤事先一定将案情等向武帝汇报清楚。武帝清楚分剖的,一定明书于法令上以扬主上之英明;如果武帝对他的说法有所责难,张汤马上说本来我手下有人也这样说,都是我愚笨不能采纳其建议。中国古代史家实事求是的作风实在使后人钦佩,不因为痛恨某人说此人统统坏,也不因爱慕尊敬某人就说他一切好。张汤本为酷吏,但班固记载他扬人之善解人之过甚明,使我们更加明白人性的复杂。
张汤所干的最坏的事,是开了两个法律上的坏头。后人总结汉初刑法特点之一是罪刑相应、只及个人,即谁犯了罪就处罚谁,一般不株连他人,这也符合古往今来法律的一般道理。但是张汤创造出一部《见知法》,大意是见到别人犯法而不举报的与其同罪。这种最强烈侵犯人权的法律不知处置了多少无辜的民众。另外,张汤还发明了“腹诽”之罪。廉洁正直的大农令(农林部长)颜异一日与人聚谈,有人议论说某项皇帝下的诏令有不甚方便处,颜异嘴唇动了一下,没有出声。张汤奏言,颜异身为高官,见诏令有问题,不向上反映却在肚子里非议,该死。颜异真的被诛,“腹诽”之判例从此成立,而天下公卿士大夫多谄谀取容矣。
张汤在法律上的发明至为可恶,他让人为他人的行为负责,判断人有罪与否不依据实际的行为而依据无言的思想,如此,又有何人可以平安,何人不可杀头?这种极端忠于现实秩序的法令同时也极端地践踏了作为人类社会公理的法制。
对于2000年前的张汤及其恶迹,生活在今天的我们写来看来也许都甚为漠然。只有那些辗转呻吟于酷法之中偷生苟活的人们,只有那些屈死于株连被无辜定罪的冤魂,才真正知道张汤的可恨,也才真正理解自由与法制的本来意义——人人都有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权利,都有不受无理之搜查和拘捕的权利。政府的天职在于捍卫这些权利而不是践踏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