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曰:“吾母命我矣。乘凶则骤,终丧则迟,酌其
中可也/遂以期年之后,与高溪申订前约,请自如齐,行纳市之礼,齐桓公亦以鲁丧未终,
请缓其期。直至惠王七年,其议始定,以秋为吉。时庄公在位二十四年,年已三十有七岁
矣。意欲取悦齐女,凡事极其奢侈。
又念父桓公蓖于齐国,今复娶齐女,心终不安,乃重建桓良,丹其槛,刻其桶,欲以媚
亡者之灵。大夫御孙切谏,不听。是夏,庄公如齐亲迎。至秋八月,姜氏至鲁,立为夫人,
是为哀姜。大夫宗妇,行见小君之礼,一概用市。御孙私叹曰:“男蛰大者玉帛,小者禽
鸟,以章物采。女蛰不过棒栗枣情,以告虔也。今男女同蛰,是无别也。男女之别,国之大
节,而由夫人乱之,其不终乎?”自姜氏归鲁后,齐鲁之好愈固矣。齐桓公复同鲁庄公合兵
伐徐,伐戎,徐戎俱臣服于齐。郑文公见齐势愈大,恐其侵伐,遂遣使请盟。不知后事如
何,且看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