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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相关 香港警队的纪律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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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主持。违纪者须到受委人席前应讯,凡不认错的均由适当审裁体组织聆讯。对违纪警务人员的处理,各级职责明确,在执行中有职有权,案件查处快,执纪力度大。

    第二节警队的内部监督系统

    一、投诉及内部调查科的功能

    投诉及内部调查科是香港警队的内部监察机构,隶属警务处“丁”部门的监管处,直接向警务处助理处长(服务质素监察)负责。投诉及内部调查科的主要职责是监察所有针对警队或警队人员的投诉,并就针对行使或声称行使警务或政府权力的当值或休班警队人员(含警务人员、文职人员和雇员)所作的投诉进行调查。

    投诉及内部调查科总部由一名总警司管辖,辖下包括投诉警察课和内部调查课。科总部在港岛、九龙及新界的非警察建筑物中设立三个总区办事处,直接接受市民以口头、函件或电话方式进行的投诉。此外,市民亦可向任何一个分区、警署或任何一名警务人员投诉。接受市民投诉的分区、警署或警务人员须记录并上报单位指挥官和投诉警察课。

    投诉及内部调查科对于轻微投诉,一般经总区指挥官转交分区指挥官,或经处长委任为警队纪律主任的警务人员进行调查,调查程序是指派一名督察级以上人员主持,循简易程序解决,即由调查人分别传召被投诉人和投诉人盘问,作好记录,对违纪人员进行口头或书面训诫,并记入本人的服务记录,要求在21天完成后,将该人的资料及案件档案经分区、总区指挥官呈交投诉警察课。对于严重投诉,或有可能引起刑事罪行指控的,则交由投诉及内部调查科负责调查,由被投诉人单位的指挥官指派一名与调查人员同等级别的警务人员协助,并提供调查场所、设备和寻找投诉人。

    投诉及内部调查科核准人事编制共有122名警务人员和81名文职人员。组织机构图如下:

    二、投诉警察课的职责及调查程序

    投诉警察课由一名高级警司主管,向投诉及内部调查科总警司负责。其职责,一是就所有针对警队人员行为不当的投诉或刑事指控的调查;二是有关警方行政程序和执行方法有欠妥善引致投诉的调查;三是保障警队人员免受无理取闹及恶意的投诉。

    投诉警察课有8个调查队,其中7个调查队负责处理针对警方的严重投诉;1个刑事调查队专责处理可能会被投诉提出刑事控罪的个案,同时对投诉人虚假不确供词提出检控。每个调查队包括1名总督察,2名高级督察/督察、1名警署警长、4名警长及1名警员。调查队有三个队派驻九龙,负责九龙区投诉个案的调查;两个队派驻荃湾,负责新界区投诉个案的调查;两个队派驻港岛区,负责处理涉及港岛、水警区及警察总部人员的投诉个案。而刑事调查队则设在港岛区,专责监察、调查全港所有源自投诉而对警务人员提出的刑事指控和不论源自何处而涉及警务人员的刑事指控。此外,有1名投诉警察课总区总督察负责监察转介各分区的轻微投诉,并作出最后定案。港岛、九龙、新界设立的三个投诉警察课总区,共有5名总督察,而每个总督察均配有2名高级督察、2名警长和1名警员协助他的工作。

    投诉警察课对所有针对警察的投诉须向由非警务人员组成的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报告,所采取的调查行动和所作出的调查结果亦须向其报告。投诉警察课在向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提交报告前处理投诉的过程如下图:

    三、内部调查课的职责及作用

    内部调查课的主要工作,是就指称警队人员违反纪律事件而进行的责任研究,监察所有其他单位、部门及组织对指称警务人员牵涉刑事罪行事件进行的调查。同时,接受监管处副处长所指示的调查。另一方面,内部调查课也要协助警务处就有关警队的贪污案件的调查与廉政公署联络。

    内部调查课的调查,由投诉及内部调查科的高级警司、内部调查课警司或该课总督察负责,与警队纪律主任和廉政公署行动处有关调查组保持密切联系。投诉及内部调查科的高级警司是代表警务处长与廉政公署联络的法定联络主任。

    内部调查课的调查记录,呈交有关单位指挥官参考,并对有关警务人员在适当时候采取纪律行动。如一名警务人员在三年内积累两项“证明属实”、“无法完全证实”的投诉或四项任何类投诉,其记录将会被纳入投诉手册。对警务人员的使用和晋升有影响。

    第三节警队的外部监督系统

    一、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的职权

    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成立于1986年。前称投诉警方事宜监察委员会,接手处理原来由行政、立法两局非官守议员警方投诉事宜常务小组负责的工作,于1994年12月31日改为现在名称。委员会是非法定而独立的组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均为非警务人员,1996年已有15人,均由当时的总督委任。委员会主席由行政局议员出任,两名副主席由立法局议员出任,其他委员来自法律、教育、医学等各界和政党组织。

    委员会的职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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