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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相关 香港警察的教育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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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队的教育训练总体上说都是职业训练,承担教育训练的人员绝大多数是警队内部的符合资格和条件的警官。这些教官无论兼职或专职,警队在培养和使用上都有一整套管理、考核的办法,从而使教官队伍不仅保持高素质,而且充满活力。

    1.选择兼职教官的原则——能者为师。

    警队内部的一些日常的专业技术技能训练,由于需求量大,不可能完全依赖专门的训练机构,于是警队从各阶层警务人员中挑选一些具有潜质的人员作为兼职教官,对他们先进行强化培训,然后让他们回原单位将所学知识对其他警务人员进行培训。

    警队的兼职教官训练课程是分专业进行的,如枪械教官训练、体能教官训练等,每期课程一般需4周的时间,同时这些训练课程是结合警队在各个时期的实际需要而开设的。如一九八七年,警队针对警员射击水准普遍较低的情况,专门从警队内部抽调射击素质较好的9名督察及24名警员组成了一个射击教学训练班,共进行了9个星期的训练。内容包括卧射、跑射、障碍射击、特号左轮、自动手枪、来福手枪以及其他新式枪械。警队有时还要派部分人员到海外修读一些有关的课程及参加枪械或射击技术方面的研讨会,以便使这些兼职教官能够掌握枪械及弹药的最新科技和训练设备、训练方法等方面的发展状况。

    2.推陈出新的专职教官队伍。

    专职教官是指在几所警察学校任职的教官,所谓专职也只是相对于一段时期而言。在校的教官,均来自警队各部门的实任警务人员,任教两至三年后仍然返回实际警务部门,并非一日为师,终身从教。

    香港几所警察学校的教官绝大多数为督察级以上的警官,因此都具有大专以上的学位(不少还有硕士学历),所有的教官都曾从事过多年的警务工作。来警校前,他们是受过专业训练的各级指挥官及管理人员,到警校后,又能迅速转换角色成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官。这样一支既有较高文化理论修养,又有警务工作经验的高素质教官队伍,学校有了为警队提供高素质教育训练的能力。

    香港几所警校的教官队伍,不仅文化业务素质较高,又极具敬业精神,个个精于英文,人人会操作电脑,这对打开外部知识窗口,以获取新知识、新信息拓宽了渠道,也为充实提高自身素质带来了方便。对待担负的教育训练任务,教官们都兢兢业业,精益求精。大家心目中只有一个目的,即如何为提高警队的素质和效能尽职尽责。这是每一个教官所关注教育训练的焦点,也是每一个教官努力的方向。

    如果说热爱警队、珍惜前途、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是警校专职教官敬业精神强的内部原因,那么,香港警队在教育训练中实行的“考教分离”原则就是促进教官队伍敬业和增强自身素质的外在推动力。“考教分离”原则体现的是对教育训练效果评价的更客观、更公正、更准确。以警察训练学校为例,新警的基本训练和各类在职进修训练班,具体担当管理和授课任务的是警校教官,而负责制定计划和课程设置以及出考试题、判卷的是直接隶属于警务处助理处长(训练)的训练发展科。该科由一名高级警司负责,与各类警校有工作上的紧密联系却不隶属,科内设负责员佐级考试、督察级考试的不同小组。“教由自己,考由别人”,这种分离的做法,无形中增加了教官的压力和推动力。这种考教分离的良性驱动机制,对警校专任教官的素质及其教育训练的效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对整个警队的教育训练起到了良好的督导作用。

    专职教官素质高的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得益于教官队伍的不断更新。香港警队属公务员系列(文职也是),按公务员管理办法规定,凡属管理级警务人员,任职两至三年,均须调动岗位,各警校的校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及教官都循此例办理。因而,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教官调离警校,也有相同数量的来自警队各实际工作部门符合任教条件的现职警务人员调入警校担任专职教官。调出的教官,带着教育训练中存在的问题去实践中寻找答案;调入的来自警务实际部门的教官,给警校的教育训练带来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也带来了实践中新产生的,又是警队所面临的需要研讨和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这源源不断的新教官的涌入,使警校的教育训练能始终跟进警务工作的实践步伐,从而不仅使警校教官队伍日新月异,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也始终保持了高素质、高水平,从而也使香港警队的整个教育训练显现出充满新鲜和活力的勃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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