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七
二仪既判,汇品生焉,五才兼用,废一不可。金木水火土,咸相爱恶。阴阳
所育,禀气呈形,鼓之以雷霆,润之以云雨,春夏以生长之,秋冬以杀藏之。斯
则德刑之设,著自神道。圣人处天地之间,率神祗之意。生民有喜怒之性,哀乐
之心,应感而动,动而逾变。淳化所陶,以下淳朴。故异章服,画衣冠,示耻申
禁,而不敢犯。其流既锐,奸黠萌生。是以明法令,立刑赏。故《书》曰:“象
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怙终贼刑,眚灾肆赦。”
舜命咎繇曰:“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夏刑则大辟二百,
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殷因于夏,盖有损益。《周礼》:建三典,刑
邦国,以五听求民情,八议以申之,三刺以审之。左嘉石,平罢民;右肺石,达
穷民。宥不识,宥过失,宥遗忘;赦幼弱,赦耄耋,赦蠢愚。周道既衰,穆王荒
耄,命吕侯度作祥刑,以诘四方,五刑之属增矣。夫疑狱泛问,与众共之,众疑
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先王之爱民如此,刑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
逮于战国,竞任威刑,以相吞噬。商君以《法经》六篇,入说于秦,议参夷
之诛,连相坐之法。风俗凋薄,号为虎狼。及于始皇,遂兼天下,毁先王之典,
制挟书之禁,法繁于秋荼,纲密于凝脂,奸伪并生,赭衣塞路,狱犴淹积,囹圄
成市。于是天下怨叛,十室而九。汉祖入关,蠲削烦苛,致三章之约。文帝以仁
厚,断狱四百,几致刑措。孝武世以奸宄滋甚,增律五十余篇。宣帝时,路温舒
上书曰:“夫狱者天下之命,《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有罪。今治狱吏,非
不慈仁也。上下相殴,以刻为明,深者获公名,平者多后患。故治狱吏皆欲人死,
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夫人情安则乐生,痛则思死,捶楚之下,何求
而不得。故囚人不胜痛,则饰辞以示人。吏治者利其然,则指导以明之;上奏畏
却,则锻炼而周内之。虽咎繇听之,犹以为死有余罪。何则?文致之罪故也。故
天下之患,莫深于狱。”宣帝善之。痛乎!狱吏之害也久矣。故曰,古之立狱,
所以求生;今之立狱,所以求杀人。不可不慎也。于定国为廷尉,集诸法律,凡
九百六十卷,大辟四百九十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比,凡三千四百七十二
条,诸断罪当用者,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后汉二百年间,律章无大增减。
魏武帝造甲子科条,犯釱左右趾者,易以斗械。明帝改士民罚金之坐,除妇人
加笞之制。晋武帝以魏制峻密,又诏车骑贾充集诸儒学,删定名例,为二十卷,
并合二千九百余条。
晋室丧乱,中原荡然。魏氏承百王之末,属崩散之后,典刑泯弃,礼俗浇薄。
自太祖拨乱,荡涤华夏,至于太和,然后吏清政平,断狱省简,所谓百年而后胜
残去杀。故榷举行事,以著于篇。
魏初,礼俗纯朴,刑禁疏简。宣帝南迁,复置四部大人,坐王庭决辞讼,以
言语约束,刻契记事,无囹圄考讯之法,诸犯罪者,皆临时决遣。神元因循,亡
所革易。
穆帝时,刘聪、石勒倾复晋室。帝将平其乱,乃峻刑法,每以军令从事。民
乘宽政,多以违命得罪,死者以万计。于是国落骚骇。平文承业,绥集离散。
昭成建国二年:当死者,听其家献金马以赎;犯大逆者,亲族男女无少长皆
斩;男女不以礼交皆死;民相杀者,听与死家马牛四十九头,及送葬器物以平之;
无系讯连逮之坐;盗官物,一备五,私则备十。法令明白,百姓晏然。
太祖幼遭艰难,备尝险阻,具知民之情伪。及在位,躬行仁厚,协和民庶。
既定中原,患前代刑纲峻密,乃命三公郎王德除其法之酷切于民者,约定科令,
大崇简易。是时,天下民久苦兵乱,畏法乐安。帝知其若此,乃镇之以玄默,罚
必从轻,兆庶欣戴焉。然于大臣持法不舍。季年灾异屡见,太祖不豫,纲纪褫顿,
刑罚颇为滥酷。
太宗即位,修废官,恤民隐,命南平公长孙嵩、北新侯安同对理民讼,庶政
复有叙焉。帝既练精庶事,为吏者浸以深文避罪。
世祖即位,以刑禁重,神中,诏司徒浩定律令。除五岁四岁刑,增一年刑。
分大辟为二科死,斩死,入绞。大逆不道腰斩,诛其同籍,年十四已下腐刑,女
子没县官。害其亲者轘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