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四之二
世宗景明二年夏六月,秘书丞孙惠蔚上言:“臣闻国之大礼,莫崇明祀,祀
之大者,莫过禘佩,所以严祖敬宗,追养继孝,合享圣灵,审谛昭穆,迁毁有恒,
制尊卑,有定体,诚悫著于中,百顺应于外。是以惟王创制,为建邦之典;仲尼
述定,为不刊之式。暨秦燔《诗》《书》,鸿籍泯灭。汉氏兴求,拾缀遗篆,淹
中之经,孔安所得,唯有卿大夫士馈食之篇。而天子诸侯享庙之祭、禘佩之礼尽
亡。曲台之《记》,戴氏所述,然多载尸灌之义,牲献之数,而行事之法,备物
之体,蔑有具焉。今之取证,唯有《王制》一简,《公羊》一册。考此二书,以
求厥旨。自余经传,虽时有片记,至于取正,无可依揽。是以两汉渊儒、魏晋硕
学,咸据斯文,以为朝典。然持论有深浅,及义有精浮,故令传记虽一,而探意
乖舛。伏惟孝文皇帝,合德乾元,应灵诞载,玄思洞微,神心畅古,礼括商周,
乐宣《韶濩》,六籍幽而重昭,五典沦而复显,举二经于和中,一姬公于洛邑。
陛下睿哲渊凝,钦明道极,应必世之期,属功成之会,继文垂则,实惟下武。而
祫趾二殷,国之大事;蒸尝合享,朝之盛礼。此先皇之所留心,圣怀以之永慕。
臣闻司(疑)宗初开,致礼清庙,敢竭愚管,辄陈所怀。谨案《王制》曰:‘天
子犆罐、祫趾、祫尝、祫蒸。’郑玄曰‘天子诸侯之丧毕,合先君之主于祖庙
而祭之,谓之祫。后因以为常’,‘鲁礼,三年丧毕而祫于太祖,明年春禘于群
庙,自尔之后,五年而再殷祭,一祫一禘’。《春秋公羊》鲁文二年:‘八月丁
卯,大事于太庙。’《传》曰:‘大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毁庙
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何休曰:
‘陈者,就陈列太祖前。太祖东乡,昭南乡,穆北乡,其余孙从王父。父曰昭,
子曰穆。’又曰:‘殷,盛也,谓三年祫,五年禘。禘所以异于祫者,功臣皆祭
也。祫犹合也,禘犹谛也,审谛无所遗失。’察记传之文,何、郑祫趾之义,略
可得闻。然则三年丧毕,祫祭太祖,明年春祀,遍禘群庙。此礼之正也,古之道
也。又案魏氏故事,魏明帝以景初三年正月崩,至五年正月,积二十五晦为大祥。
太常孔美、博士赵怡等以为禫在二十七月,到其年四月,依礼应祫。散骑常侍
王肃、博士乐详等以为禫在祥月,至其年二月,宜应祫祭。虽孔王异议,六八
殊制,至于丧毕之祫,明年之禘,其议一焉。陛下永惟孝恩,因心即礼,取郑舍
王,禫终此晦,来月中旬,礼应大祫。六室神祏,外食太祖。明年春享,咸
禘群庙。自兹以后,五年为常。又古之祭法,时祫。并行,天子先祫后时诸侯先
时后祫。此于古为当,在今则烦。且礼有升降,事有文节,通时之制,圣人弗违。
当祫之月,宜减时祭,以从要省。然大礼久废,群议或殊,以臣观之,理在无怪。
何者?心制既终,二殷惟始,祫禘之正,实在于斯。若停而阙之,唯行时祭,七
圣不闻合享,百辟不睹盛事,何以宣昭令问,垂式后昆乎?皇朝同等三代,治迈
终古,而令徽典缺于昔人,鸿美惭于往志,此礼所不行,情所未许。臣学不钩深,
思无经远,徒阅章句,蔑尔无立。但饮泽圣时,铭恩天造,是以妄尽区区,冀有
尘露。所陈蒙允,请付礼官,集定仪注。”
诏曰:“礼贵循古,何必改作。且先圣久遵,绵代恒典,岂朕冲暗,所宜革
之。且礼祭之议,国之至重,先代硕儒,论或不一。可付八坐、五省、太常、国
子参定以闻。”七月,侍中、录尚书事、北海王详等言:“奉旨集议,佥以为禘
佩之设,前代彝典,惠蔚所陈,有允旧义。请依前克敬享清宫,其求省时祭,理
实宜尔。但求之解注,下逼列国,兼时奠之敬,事难辄省。请移仲月,择吉重闻。”制可。
十一月壬寅,改筑圜丘于伊水之阳。乙卯,仍有事焉。
延昌四年正月,世宗崩,肃宗即位。三月甲子,尚书令、任城王澄奏,太常
卿崔亮上言:“秋七月应祫祭于太祖,今世宗宣武皇帝主虽入庙,然烝尝时祭,
犹别寝室,至于殷祫,宜存古典。案《礼》,三年丧毕,祫于太祖,明年春禘于
群庙。又案杜预亦云,卒哭而除,三年丧毕而禘。魏武宣后以太后四年六月崩,
其月既葬,除服即吉。四时行事,而犹未禘。王肃、韦诞并以为今除即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