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特
时祭。至于禘祫,宜存古礼。高堂隆亦如肃议,于是停不殷祭。仰寻太和二十三
年四月一日,高祖孝文皇帝崩,其年十月祭庙,景明二年秋七月祫于太祖,三年
春禘于群庙。亦三年乃祫。谨准古礼及晋魏之议,并景明故事,愚谓来秋七月,
祫祭应停,宜待年终乃后祫趾。”诏曰:“太常援引古今,并有证据,可依请。”
熙平二年三月癸未,太常少卿元端上言:“谨案《礼记》《祭法》:‘有虞
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
禘喾而郊冥,祖契则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郑玄注:‘大
禘郊祖宗,谓祭祀以配食也。有虞氏以上尚德,禘郊祖宗,配用有德者。自夏以
下,稍用其姓代之。’是故周人以后稷为始祖,文武为二祧。讫于周世,配祭不
毁。案《礼》,喾虽无庙,配食禘祭。谨详圣朝以太祖道武皇帝配圜丘,道穆皇
后刘氏配方泽;太宗明元皇帝配上帝,明密皇后杜氏配地祇;又以显祖献文皇帝
配雩祀。太宗明元皇帝之庙既毁,上帝地祇,配祭有式。国之大事,唯祀与戎,
庙配事重,不敢专决,请召群官集议以闻。”灵太后令曰“依请”。于是太师、
高阳王雍,太傅、领太尉公、清河王怿,太保、领司徒公、广平王怀,司空公、
领尚书令、任城王澄,侍中、中书监胡国珍,侍中、领著作郎崔光等议:“窃以
尚德尊功,其来自昔,郊稷宗文,周之茂典。仰惟世祖太武皇帝以神武纂业,克
清祸乱,德济生民,功加四海,宜配南郊。高祖孝文皇帝大圣膺期,惟新魏道,
刑措胜残,功同天地,宜配明堂。”令曰:“依议施行。”
七月戊辰,侍中、领军将军、江阳王继表言:“臣功緦之内,太祖道武皇帝
之后,于臣始是曾孙。然道武皇帝传业无穷,四祖三宗,功德最重,配天郊祀,
百世不迁。而曾玄之孙,烝尝之荐,不预拜于庙庭;霜露之感,阙陪奠于阶席。
今七庙之后,非直隔归胙之灵;五服之孙,亦不沾出身之叙。校之坟史则不然,
验之人情则未允。何者?《礼》云,祖迁于上,宗易于下。臣曾祖是帝,世数未
迁,便疏同庶族,而孙不预祭。斯之为屈,今古罕有。昔尧敦九族,周隆本枝,
故能磐石维城,御侮于外。今臣之所亲,生见隔弃,岂所以桢干根本,隆建公族
者也。伏见高祖孝文皇帝著令铨衡,取曾祖之服,以为资荫,至今行之,相传不
绝。而况曾祖为帝,而不见录。伏愿天鉴,有以照临,令皇恩洽穆,宗人咸叙。
请付外博议,永为定准。”灵太后令曰:“付八座集礼官议定以闻。”
四门小学博士王僧奇等议:“案《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
于明堂,以配上帝。’然则太祖不迁者,尊王业之初基,二祧不毁者,旌不朽之
洪烈。其旁枝远胄,岂得同四庙之亲哉?故《礼记婚义》曰:‘古者妇人先嫁三
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又《文王世子》曰:‘五庙
之孙,祖庙未毁,虽庶人冠娶必告,死必赴,不忘亲也。亲未绝而列于庶人,贱
无能也。’郑注云:‘赴告于君也。实四庙言五者,容显考为始封君子故也。’
郑君别其四庙,理协二祭。而四庙者,在当世服属之内,可以与于子孙之位,若
庙毁服尽,岂得同于此例乎?敢竭愚昧,请以四庙为断。”
国子博士李琰之议:“案《祭统》曰:‘有事于太庙,群昭群穆咸在。’郑
氏注:‘昭穆咸在,谓同宗父子皆来。’古礼之制,如是其广,而当今仪注,唯
限亲庙四,愚窃疑矣。何以明之?设使世祖之子男于今存者,既身是戚蕃,号为
重子,可得宾于门外,不预碑鼎之事哉?又因宜变法,《礼》有其说。《记》言:
‘五庙之孙,祖庙未毁,为庶人,冠娶必告,死必赴。’《注》曰:‘实四庙而
言五者,容显考始封之君子。’今因太祖之庙在,仍通其曾玄侍祠,与彼古记,
甚相符会。且国家议亲之律,指取天子之玄孙,乃不旁准于时后。至于助祭,必
谓与世主相伦,将难均一。寿有短长,世有延促,终当何时可得齐同。谓宜入庙
之制,率从议亲之条;祖祧之裔,各听尽其玄孙。使得骏奔堂坛,肃承禘礿,
则情理差通。不宜复各为例,令事事舛驳。”
侍中、司空公、领尚书令、任城王澄,侍中、尚书左仆射元晖奏:“臣等参
量琰之等议,虽为始封君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