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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八 志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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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又减行参军二人。仪同又无仓曹员,减行参军三人。

    三师、三公,置府佐,与柱国同。若上柱国任三师、三公,唯从上柱国置。

    王公已下,三品已上,又并有亲信、帐内,各随品高卑而制员。

    诸王置国官。有令、大农各一人,尉各二人,典卫各八人,常侍各二人,侍

    郎各四人,庙长、学官长各一人,食官,厩牧长、丞各一人,典府长、丞各一人,

    舍人各四人等员。上柱国、柱国公,减典卫二人,无侍郎员。侯、伯又减典卫二

    人,食官、厩牧长各一人。子、男又减尉、典卫、常侍、舍人各一人。上大将军、

    大将军公,同柱国、子、男。其侯、伯减公典卫、侍郎、厩牧丞各一人。子、男

    无令,无典卫,又减舍人一人。上开府、开府公,同大将军、子、男。其侯、伯

    又无常侍,无食官、厩牧丞。子、男又无侍郎、厩牧长。上仪同、仪同公,同开

    府子、男。其侯、伯又无尉,无学官长。子、男又无厩长、食官长。二王后,置

    国官,与诸王同。郡王与上柱国公同。国公无上开府已上官者,与开府公同。散

    郡公与仪同侯、伯同。散县公与仪同子、男同。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并置

    家令、丞各一人,主簿谒者、舍人各二人等员。郡主唯减主簿员。

    雍州,置牧。属官有别驾,赞务,州都,郡正,主簿,录事,西曹书佐,金、

    户、兵、法、士等曹从事,部郡从事,武猛从事等员。并佐史,合五百二十四人。

    京兆郡,置尹,丞,正,功曹,主簿,金、户、兵、法、士等曹佐等员。并

    佐史,合二百四十四人。

    大兴、长安县,置令,丞,正,功曹,主簿,西曹,金、户、兵、法、士曹

    等员。并佐史,合一百四十七人。

    上上州,置刺史,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功曹,户、兵等曹参军事,法、

    士曹等行参军,行参军,典签,州都光初主簿,郡正,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

    事,部郡从事,仓督,市令、丞等员。并佐史,合三百二十三人。上中州,减上

    州吏属十二人。上下州,减上中州十六人。中上州,减上下州二十九人。中中州,

    减中上州二十人。中下州,减中中州二十人。下上州,减中下州三十二人。下中

    州,减下上州十五人。下下州,减下中州十二人。

    郡,置太守,丞,尉,正,光初功曹,光初主簿,县正,功曹,主簿,西曹,

    金、户、兵、法、士等曹,市令等员。并佐史,合一百四十六人。上中郡,减上

    上郡吏属五人。上下郡,减上中郡四人。中上郡,减上下郡十九人。中中郡,减

    中上郡六人。中下郡,减中中郡五人。下上郡,减中下郡十九人。下中郡,减下

    上郡五人。下下郡,减下中郡六人。

    县,置令,丞,尉,正,光初功曹,光初主簿,功曹,主簿,西曹,金、户、

    兵、法、士等曹佐,及市令等员。合九十九人。上中县,减上上县吏属四人。上

    下县,减上中县五人。中上县,减上下县十人。中中县,减中上县五人。中下县,

    减中中县五人。下上县,减中下县十二人。下中县,减下上县六人。下下县,减

    下中县五人。

    州,置总管者,列为上中下三等。总管刺史加使持节。

    镇,置将、副。戍,置主、副。关,置令、丞。其制,官属各立三等之差。

    同州,总监、副监各一人,置二丞。统食货农圃二监、副监。岐州亦置监、

    副监。诸冶亦置三等监。各有丞员。

    盐池,置总监、副监、丞等员。管东西南北面等四监,亦各置副监及丞。陇

    右牧,置总监、副监、丞,以统诸牧。其骅骝牧及二十四军马牧,每牧置仪同及

    尉、大都督、帅都督等员。驴骡牧,置帅都督及尉。原州羊牧,置大都督并尉。

    原州驼牛牧,置尉。又有皮毛监、副监及丞、录事。又盐州牧监,置监及副监,

    置丞,统诸羊牧,牧置尉。苑川十二马牧,每牧置大都督及尉各一人,帅都督二

    人。沙苑羊牧,置尉二人。缘边交市监及诸屯监,每监置监、副监各一人。畿内

    者隶司农,自外隶诸州焉。

    五岳各置令,又有吴山令,以供其洒扫。

    三师、王、三公,为正一品。

    上柱国、郡王、国公、开国郡县公,为从一品。

    柱国、太子三师、特进、尚书令、左右光禄大夫、开国侯,为正二品。

    上大将军、尚书左右仆射、雍州牧、金紫光禄大夫,为从二品。

    大将军,吏部尚书,太常、光禄、卫尉等三卿,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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