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员。
左右领军府,各掌十二军籍帐、差科、辞讼之事。不置将军。唯有长史,司
马,掾属及录事,功、仓、户、骑、兵等曹参军,法、铠等曹行参军,(各一人。)
行参军(十六人。)等员。又置明法,(四人。)隶于法司,掌律令轻重。
行台省,则有尚书令,仆射,(左、右任置。)兵部、(兼吏部、礼部。)
度支(兼都官、工部。)尚书及丞(左、右任置。)各一人,都事四人。有考功、
(兼吏部、爵部、司勋。)礼部、(兼祠部、主客。)膳部、兵部、(兼职方。)
驾部、库部、刑部、(兼都官、司门。)度支、(兼仓部。)户部、(兼比部。)
金部、工部、屯田(兼水部、虞部。)侍郎,各一人。每行台置食货,农圃,武
器,百工监、副监,各一人。各置丞、(食货四人,农圃六人,武器二人,百工
四人。)录事(食货、农圃、百工各二人,武器一人。)等员。
太子置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开皇初,置詹事。二年定令,
罢之。
门下坊,置左庶子二人,内舍人四人,录事二人,主事令史四人。统司经、
宫门、内直、典膳、药藏、斋帅等六局。司经置洗马四人,校书六人,正字二人。
宫门置大夫二人。内直置监、副监各二人,监殿舍人四人。典膳、药藏,并置监、
丞各二人。药藏又有侍医四人。斋帅置四人。
典书坊,右庶子二人,舍人、通事舍人各八人,录事二人,主事令史四人,
内坊典内及丞各二人,丞直四人,录事一人。内厩置尉二人,掌内车舆之事。
家令、(掌刑法、食膳、仓库、什物、奴婢等事。)率更令、(掌伎乐漏刻。)
仆、(掌宗族亲疏,车舆骑乘。)各一人。三寺各置丞、(家令二人,寺各一人。)
录事。(家令二人,寺各一人。)家令领食官、典仓、司藏三署令、(各一人。)
丞。(食官二人,典仓一人,司藏三人。)仆寺领厩牧令(一人。)员。
左右卫,各置率一人,副率二人,掌宫中禁卫。各置长史,司马及录事,功、
仓、兵、骑兵等曹参军事,法曹、铠曹行参军,各一人,行参军(四人。)员。
又各有直阁四人,直斋八人,直齐、直后各十人。
左右宗卫,制官如左右卫,各掌以宗人侍卫。加置行参军二人,而无直阁、
直寝、直斋、直后等员。
左右虞候,各置开府一人,掌斥候伺非。长史已下如左右卫,而无录事参军
员,减行参军一人。
左右内率、副率,各一人,掌领备身已上禁内侍卫,供奉兵仗。又无功、骑
兵、法等曹及行参军员,余与虞候同。有千牛备身八人,掌执千牛刀;备身左右
八人,掌供奉弓箭;备身二十人,掌宿卫侍从。
左右监门,各率一人,副率二人,掌诸门禁。长史已下,同内率府,而各有
直长十人。
高祖又采后周之制,置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
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总十一等,以
酬勤劳。又有特进、左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朝议大夫、
朝散大夫,并为散官,以加文武官之德声者,并不理事。六品已下,又有翊军等
四十三号将军,品凡十六等,为散号将军,以加泛授。居曹有职务者为执事官,
无职务者为散官。戎上柱国已下为散实官,军为散号官。诸省及左右卫、武候、
领左右监门府为内官,自馀为外官。
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凡九等。皇伯叔昆弟、
皇子为亲王。置师、友各二人,文学二人,(嗣王则无师友。)长史、司马、谘
议参军事,掾属,各一人,主簿二人,录事,功曹,记室,户、仓、兵等曹,骑
兵、城局等参军事,东西閤祭酒,各一人,参军事四人,法、田、水、铠、士等
曹行参军各一人,行参军六人,长兼行参军八人,典签二人。
上柱国、嗣王、郡王,无主簿、录事参军、东西閤祭酒、长兼行参军等员,
而加参军事为五人,行参军为十二人。柱国又无骑兵参军事、水曹行参军等员,
而减参军事、行参军各一人。上大将军又无谘议参军事,田曹、铠曹行参军员,
又减行参军一人。大将军又无掾属员,又减参军事二人。上开府又无法曹、士曹
行参军,参军事员。开府又无典签员,减行参军二人。上仪同又无功曹、城局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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