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十一,每限损一,以终于一。
其三度强,平。乃初限数一,每限增一,亦终十一,为交所在。即因十一,每限
损一,以终于一。亦三度强,平。又初限数一,每限增一,终于十一,复至交半,
返前表里。仍因十一增损,如道得后交及交半数。各积其数,百八十而一,即道
所行每与黄道差数。其月在表,半后交前,损减增加;交后半前,损加增减于黄
道。其月在里,各返之,即得月道所行度。其限未尽四度,以所直行数乖入度,
四而一。若月在黄道度,增损于黄道之表里,不正当于其极,可每日准去黄道度,
增损于黄道,而计去赤道之远近,准上黄道之率以求之,遁伏相消,朓朒互补,
则可知也。积交差多,随交为正。其五星先候,在月表里出入之渐,又格以黄仪,
准求其限。若不可推明者,依黄道命度。
推日度术:
置入元距所求年岁数乘之,为积实,周数去之,不尽者,满度法得积度,不
满为分。以冬至余减分;命积度以黄道起于虚一宿次除之,不满宿算外,即所求
年天正冬至夜半日所在度及分。
求年天正定朔度:
以定朔日至冬至每日所入先后余为分,日为度,加分以减冬至度,即天正定
朔夜半日在所度分。亦去朔日乘衰总已通者,以至前定气除之,又如上求差加以
并去朔日乃减度,亦即天正定朔日所在度。皆日为度,余为分。其所入先后及衰
总用增损者,皆分前增、分后损其平日之度。
求次日:
每日所入先后分增损度,以加定朔度,得夜半。
求弦望:
去定朔每日所入分,累而增损去定朔日,乃加定朔度,亦得其夜半。
求次月:
历算大月三十日,小月二十九日,每日所入先后分增损其月,以加前朔度,
即各夜半所在至虚去周分。
求朔弦望辰所加:
各以度准乘定余,约率而一,为平分。又定余乘其日所入先后分,日法而一,
乃增损其平分,以加其夜半,即各辰所加。其分皆篾法约之,为转分,不成为篾。
凡朔辰所加者,皆为合朔日月同度。
推月而与日同度术:
各以朔平会加减限数加减朓朒,为平会朓朒。以加减定朔,度准乘,约
率除,以加减定朔辰所加日度,即平会辰日所在。又平会余乘度准,约率除,减
其辰所在,为平会夜半日所在。乃以四百六十四半乘平会余,亦以周差乘,朔实
除,从之,以减夜半日所在,即月平会夜半所在。三十七半乘平会余,增其所减,
以加减半,得月平会辰平行度。五百二乘朓棵,亦以周差乘,朔实除而从之,朓
减、朒加其平行,即月定朔辰所在度,而与日同。若即以平会朓朒所得分加
减平会辰所在,亦得同度。
求月弦望定辰度:
各置其弦望辰所加日度及分,加上弦度九十一,转分十六,篾三百一十三;
望度百八十二,转分三十二,篾六百二十六;下弦度二百七十三,转分四十九,
篾四十二,皆至虚,去转周求之。
定朔夜半入转:
经朔夜半所入准于定朔日有增损者,亦以一日加减之,否者因经朔为定。
其因定求朔次日、弦望、次月夜半者,如于经月法为之。
推月转日定分术:
以夜半入转余乘逡差,终法而一,为见差。以息加、消减其日逡分,为月每
日所行逡定分。
求次日:
各以逡定分加转分,满转法从度,皆其夜半。因日转若各加定日,皆得朔、
弦望夜半月所在定度。其就辰加以求夜半,各以半逡差减逡分,消者,定余乘差,
终法除,并差而半之;息者,半定余以乘差,终法而一。皆加所减,乃以定余乘
之,日法而一,各减辰所加度,亦得其夜半度。因夜半亦如此求逡分,以加之,
亦得辰所加度。诸转可初以逡分及差为篾,而求其次,皆讫,乃除为转分。因经
朔夜半求定辰度者,以定辰去经朔夜半减,而求其增损数,乃以数求逡定分,加
减其夜半,亦各定辰度。
求月晨昏度:
如前气与所求每日夜漏之半,以逡定分乘之,百而一,为晨分;减逡定分,
为昏分。除为转度,望前以昏,后以晨,加夜半定度,得所在。
求晨昏中星:
各以度数加夜半定度,即中星度。其朔、弦、望,以百刻乘定余,满日法得
一刻,即各定辰近入刻数。皆减其夜半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