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太乐八音,
不和,始知为后汉至魏,尺长于古四分有余。勖乃部著作郎刘恭,依《周礼》制
尺,所谓古尺也。依古尺更铸铜律吕,以调声韵。以尺量古器,与本铭尺寸无差。
又汲郡盗发魏襄王冢,得古周时玉律及钟磬,与新律声韵暗同。于时郡国或得汉
时故钟,吹新律命之,皆应。”梁武《钟律纬》云:“祖冲之所传铜尺,其铭曰:
‘晋泰始十年,中书考古器,揆校今尺,长四分半。所校古法有七品:一曰姑洗
玉律,二曰小吕玉律,三曰西京铜望臬,四曰金错望臬,五曰铜斛,六曰古钱,
七曰建武铜尺。姑洗微强,西京望臬微弱,其余与此尺同。’(铭八十二字)。
此尺者,勖新尺也。今尺者,杜夔尺也。雷次宗、何胤之二人作《钟律图》,所
载荀勖校量古尺文,与此铭同。而萧吉乐谱,谓为梁朝所考七品,谬也。今以此
尺为本,以校诸代尺”云。
二、晋田父玉尺
梁法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七厘。
《世说》称,有田父于野地中得周时玉尺,便是天下正尺。荀勖试以校尺,
所造金石丝竹,皆短校一米。梁武帝《钟律纬称》,主衣从上相承,有周时铜尺
一枚,古玉律八枚。检主衣周尺,东昏用为章信,尺不复存。玉律一囗萧,余定
七枚夹钟,有昔题刻。乃制为尺,以相参验。取细毫中黍,积次詶定,今之最
为详密,长祖冲之尺校半分。以新尺制为四器,名为通。又依新尺为笛,以命古
钟,按刻夷则,以笛命饮和韵,夷则定合。案此两尺长短近同。
三、梁表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分二厘一毫有奇。
萧吉云:“出于《司马法》。梁朝刻其度于影表,以测影。”案此即奉朝请
祖恒所算造铜主影表者也。经陈灭入朝。大业中,议以合古,乃用之调律,以
制钟磬等八音乐器。
四、汉官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三分七毫。
晋时始平掘地得古铜尺。
萧吉《乐谱》云:“汉章帝时,零陵文学史奚景于泠道县舜庙下得玉律,度
为此尺。”傅畅《晋诸公赞》云:“葛勖造钟律,时人并称其精密,唯陈留阮咸,
讥其声高。后始平掘地,得古铜尺,岁久欲腐,以校荀勖今尺,短校四分。时人
以咸为解。”此两尺长短近同。
五、魏尺杜夔所用调律,比晋前尺一尺四分七厘。
魏陈留王景元四年,刘徽注《九章》云,王莽时刘歆斛尺,弱于今尺四分五
厘,比魏尺,其斛深九寸五分五厘。即晋荀勖所云“杜夔尺长于今尺四分半”是
也。
六、晋后尺实比晋前尺一尺六分二厘。
萧吉云,晋氏江东所用。
七、后魏前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寸七厘。
八、中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寸一分一厘。
九、后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寸八分一厘。(即开皇官尺及后周市尺)
后周市尺,比玉尺一尺九分三厘。
开皇官尺,即铁尺,一尺二寸。
此后魏初及东西分国,后周未用玉尺之前,杂用此等尺。
甄鸾《算术》云:“周朝市尺,得玉尺九分二厘。”或传梁时有志公道人作
此尺,寄入周朝;云与多须老翁。周太祖及隋高祖,各自以为谓己。周朝人间行
用。及开皇初,著令以为官尺,百司用之,终于仁寿。大业中,人间或私用之。
十、东后魏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五寸八毫。
此是魏中尉元延明累黍用半周之广为尺,齐朝因而用之。魏收《魏史·律历
志》云:“公孙崇永平中更造新尺,以一黍之长,累为寸法。寻太常卿刘芳受诏
修乐,以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即为一分。而中尉元匡,以一黍之广度黍二缝,以
取一分。三家纷竞,久不能决。大和十九年高祖诏,以一黍之广,用成分体,九
十之黍,黄钟之长,以定铜尺。有司奏从前诏,而芳尺同高祖所制,故遂典修金
石。迄武定未有论律者。”
十一、蔡邕铜籥尺
后周玉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一寸五分八厘。
从上相承,有铜籥一,以银错题,其铭曰:“籥,黄钟之宫,长九寸,空围
九分,容秬黍一千二百粒,称重十二铢,两之为一合。三分损益,转生十二律。”
祖孝孙云:“相承传是蔡邕铜籥。”
后周武帝保定中,诏遣大宗伯卢景宣、上党公长孙绍远、岐国公斛斯徵等,
累黍造尺,从横不定。后因修仓掘地,得古玉斗,以为正器,据斗造律度量衡。
因用此尺,大赦,改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