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狩,因拜岱山耳。”十五年春,行幸兖州,
遂次岱岳。为坛,如南郊,又壝外为柴坛,饰神庙,展宫县于庭。为埋坎二,于
南门外。又陈乐设位于青帝坛,如南郊。帝服衮冕,乘金辂,备法驾而行。礼毕,
遂诣青帝坛而祭焉。
开皇十四年闰十月,诏东镇沂山,南镇会稽山,北镇医无闾山,冀州镇霍山,
并就山立祠;东海于会稽县界,南海于南海镇南,并近海立祠。及四渎、吴山,
并取侧近巫一人,主知洒扫,并命多莳松柏。其霍山,雩祀日遣使就焉。十六年
正月,又诏北镇于营州龙山立祠。东镇晋州霍山镇,若修造,并准西镇吴山造神
庙。大业中,昜帝因幸晋阳,遂祭恒岳。其礼颇采高祖拜岱宗仪,增置二坛,
命道士女官数十人,于壝中设醮。十年,幸东都,过祀华岳,筑场于庙侧。事乃
不经,盖非有司之定礼也。
《礼》:天子以春分朝日于东郊,秋分夕月于西郊。汉法,不俟二分于东西
郊,常以郊泰畤。旦出竹宫东向揖日,其夕西向揖月。魏文讥其烦亵,似家人之
事,而以正月朝日于东门之外。前史又以为非时。及明帝太和元年二月丁亥,朝
日于东郊。八月己丑,夕月于西郊。始合于古。后周以春分朝日于国东门外,为
坛,如其郊。用特牲青币,青圭有邸。皇帝乘青辂,及祀官俱青冕,执事者青弁。
司徒亚献,宗伯终献。燔燎如圆丘。秋分夕月于国西门外,为坛于坎中,方四丈,
深四尺,燔燎礼如朝日。开皇初,于国东春明门外为坛,如其郊。每以春分朝日。
又于国西开远门外为坎,深三尺,广四丈。为坛于坎中,高一尺,广四尺。每以
秋分夕月。牲币与周同。
凡人非土不生,非谷不食,土谷不可偏祭,故立社稷以主祀。古先圣王,法
施于人则祀之,故以勾龙主社,周弃主稷而配焉。岁凡再祭,盖春求而秋报,列
于中门之外,外门之内,尊而亲之,与先祖同也。然而古今既殊,礼亦异制。故
左社稷而右宗庙者,得质之道也;右社稷而左宗庙者,文之道也。
梁社稷在太庙西,其初盖晋元帝建武元年所创,有太社、帝社、太稷,凡三
坛。门墙并随其方色。每以仲春仲秋,并令郡国县祠社稷、先农,县又兼祀灵星、
风伯、雨师之属。及腊,又各祠社稷于坛。百姓则二十五家为一社,其旧社及人
稀者,不限其家。春秋祠,水旱祷祈,祠具随其丰约。其郡国有五岳者,置宰祝
三人,及有四渎若海应祠者,皆以孟春仲冬祠之。旧太社,廪牺吏牵牲、司农省
牲,太祝吏赞牲。天监四年,明山宾议,以为:“案郊庙省牲日,则廪牺令牵牲,
太祝令赞牲。祭之日,则太尉牵牲。《郊特牲》云‘社者神地之道’,国主社稷,
义实为重。今公卿贵臣,亲执盛礼,而令微吏牵牲,颇为轻末。且司农省牲,又
非其义,太常礼官,实当斯职。《礼》,祭社稷无亲事牵之文。谓宜以太常省牲,
廪牺令牵牲,太祝令赞牲。”帝唯以太祝赞牲为疑,又以司农省牲,于理似伤,
牺吏执纼,即事成卑。议以太常丞牵牲,余依明议。于是遂定。至大同初,又
加官社、官稷,并前为五坛焉。
陈制皆依梁旧。而帝社以三牲首,余以骨体。荐粢盛为六饭:粳以敦,稻以
牟,黄粱以簠,白粱以簋,黍以瑚,粢以琏。又令太史署,常以二月八日,于署
庭中以太牢祠老人星,兼祠天皇大帝、太一、日月、五星、钩陈、北极、北斗、
三台、二十八宿、大人星、子孙星,都四十六坐。凡应预祠享之官,亦太医给除
秽气散药,先斋一日服之以自洁。其仪本之齐制。
后齐立太社、帝社、太稷三坛于国右。每仲春仲秋月之元辰及腊,各以一太
牢祭焉。皇帝亲祭,则司农卿省牲进熟,司空亚献,司农终献。后周社稷,皇帝
亲祀,则冢宰亚献,宗伯终献。
开皇初,社稷并列于含光门内之右,仲春仲秋吉戊,各以一太牢祭焉。牲色
用黑。孟冬下亥,又腊祭之。州郡县二仲月,并以少牢祭,百姓亦各为社。又于
国城东南七里延兴门外,为灵星坛,立秋后辰,令有司祠以一少牢。
古典有天子东耕仪。江左未暇,至宋始有其典。梁初藉田,依宋、齐,以正
月用事,不斋不祭。天监十二年,武帝以为:“启蛰而耕,则在二月节内。《书》
云:‘以殷仲春。’藉田理在建卯。”于是改用二月。“又《国语》云:‘王即
斋宫,与百官御事并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