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祖之庙而七。”郑玄注曰:
“此周制也。七者,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也。殷则六庙,契及汤与
二昭二穆也。夏则五庙,无太祖,禹与二昭二穆而已。”玄又据王者禘其祖之所
自出,而立四庙。案郑玄义,天子唯立四亲庙,并始祖而为五。周以文、武为受
命之祖,特立二祧,是为七庙。王肃注《礼记》:“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
故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其有殊功异德,非太祖而不毁,不在七庙之数。”案王
肃以为天子七庙,是通百代之言,又据《王制》之文“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
夫三庙”,降二为差。是则天子立四亲庙,又立高祖之父,高祖之祖,并太祖而
为七。周有文、武、姜嫄,合为十庙。汉诸帝之庙各立,无迭毁之义。至元帝
时,贡禹、匡衡之徒,始建其礼,以高帝为太祖,而立四亲庙,是为五庙。唯刘
歆以为天子七庙,诸侯五庙,降杀以两之义。七者,其正法,可常数也,宗不在
数内,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设为数也。是以班固称,考论诸儒之议,刘歆博而
笃矣。光武即位,建高庙于洛阳,乃立南顿君以上四庙,就祖宗而为七。至魏初,
高堂隆为郑学,议立亲庙四,太祖武帝,犹在四亲之内,乃虚置太祖及二祧,以
待后代。至景初间,乃依王肃,更立五世、六世祖,就四亲而为六庙。晋武受禅,
博议宗祀,自文帝以上六世祖征西府君,而宣帝亦序于昭穆,未升太祖,故祭止
六也。江左中兴,贺循知礼,至于寝庙之仪,皆依魏、晋旧事。宋武帝初受晋命
为王,依诸侯立亲庙四。即位之后,增祠五世祖相国掾府君、六世祖右北平府君,
止于六庙。逮身殁,主升从昭穆,犹太祖之位也。降及齐、梁,守而弗革,加崇
迭毁,礼无违旧。
臣等又案姬周自太祖已下,皆别立庙,至于禘祫,俱合食于太祖。是以炎汉
之初,诸庙各立,岁时尝享,亦随处而祭,所用庙乐,皆象功德而歌儛焉。至
光武乃总立一堂,而群主异室,斯则新承寇乱,欲从约省。自此以来,因循不变。
伏惟高祖文皇帝,睿哲玄览,神武应期,受命开基,垂统圣嗣,当文明之运,定
祖宗之礼。且损益不同,沿袭异趣,时王所制,可以垂法。自历代以来,杂用王、
郑二义,若寻其指归,校以优劣,康成止论周代,非谓经通,子雍总贯皇王,事
兼长远。今请依据古典,崇建七庙。受命之祖,宜别立庙祧,百代之后,为不毁
之法。至于銮驾亲奉,申孝享于高庙,有司行事,竭诚敬于群主,俾夫规模可则,
严祀易遵,表有功而彰明德,大复古而贵能变。臣又案周人立庙,亦无处置之文。
据冢人处职而言之,先王居中,以昭穆为左右。阮忱撰《礼图》,亦从此义。汉
京诸庙既远,又不序禘祫。今若依周制,理有未安,杂用汉仪,事难全采。谨详
立别图,附之议末。
其图,太祖、高祖各一殿,准周文武二祧,与始祖而三。余并分室而祭。始
祖及二祧之外,从迭毁之法。诏可,未及创制。既营建洛邑,帝无心京师,乃于
东都固本里北,起天经宫,以游高祖衣冠,四时致祭。于三年,有司奏,请准前
议,于东京建立宗庙。帝谓秘书监柳抃曰:“今始祖及二祧已具,今后子孙,处
朕何所?”又下诏,唯议别立高祖之庙,属有行役,遂复停寝。
自古帝王之兴,皆禀五精之气。每易姓而起,以致太平,必封乎太山,所以
告成功也。封讫而禅乎梁甫。梁甫者,太山之支山卑下者也,能以其道配成高德。
故禅乎梁甫,亦以告太平也。封禅者,高厚之谓也。天以高为尊,地以厚为德,
增太山之高,以报天也,厚梁甫之基,以报地也。明天之所命,功成事就,有益
于天地,若天地之更高厚云。《记》曰:“王者因天事天,因地事地。因名山升
中于天,而凤凰降,龟龙格。”齐桓公既霸而欲封禅,管仲言之详矣。秦始皇既
黜儒生,而封太山,禅梁甫,其封事皆秘之,不可得而传也。汉武帝颇采方士之
言,造为玉牒,而编以金绳,封广九尺,高一丈二尺。光武中兴,聿遵其故。晋、
宋、齐、梁及陈,皆未遑其议。后齐有巡狩之礼,并登封之仪,竟不之行也。开
皇十四年,群臣请封禅。高祖不纳。晋王广又率百官抗表固请,帝命有司草仪注。
于是牛弘、辛彦之、许善心、姚察、虞世基等创定其礼,奏之。帝逡巡其事,曰:
“此事体大,朕何德以堪之。但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