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以行礼。礼毕,
变服通天冠而还。北郊,为方坛于北郊。上方十丈,下方十二丈,高一丈。四面
各有陛。其外为壝再重。与南郊间岁。正月上辛,以一特牛,祀后地之神于其上,
以德后配。礼以黄琮制币。五官之神、先农、五岳、沂山、岳山、白石山、霍山、
无闾山、蒋山、四海、四渎、松江、会稽江、钱塘江、四望,皆从祀。太史设埋
坎于壬地焉。
天监三年,左丞吴操之启称:“《传》云‘启蛰而郊’,郊应立春之后。”
尚书左丞何佟之议:“今之郊祭,是报昔岁之功,而祈今年之福。故取岁首上辛,
不拘立春之先后。周冬至于圆丘,大报天也。夏正又郊,以祈农事,故有启蛰之
说。自晋太始二年,并圆丘、方泽同于二郊。是知今之郊禋,礼兼祈报,不得限
以一途也。”帝曰:“圆丘自是祭天,先农即是祈谷。但就阳之位,故在郊也。
冬至之夜,阳气起于甲子,既祭昊天,宜在冬至。祈谷时可依古,必须启蛰。在
一郊坛,分为二祭。”自是冬至谓之祀天,启蛰名为祈谷。何佟之又启:“案鬯
者盛以六彝,覆以画幂,备其文饰,施之宗庙。今南北二郊,《仪注》有课,既
乖尚质,谓宜革变。”博士明山宾议,以为:“《表记》‘天子亲耕,粢盛秬鬯,
以事上帝’,盖明堂之裸耳。郊不应裸。”帝从之。又有司以为祀竟,器席相承
还库,请依典烧埋之。佟之等议:“案《礼》‘祭器弊则埋之’。今一用便埋,
费而乖典。”帝曰:“荐藉轻物,陶匏贱器,方还付库,容复秽恶。但敝则埋之,
盖谓四时祭器耳。”自是从有司议,烧埋之。四年,佟之云:“《周礼》‘天曰
神,地曰祇’。今天不称神,地不称祇,天欑题宜曰皇天座,地欑宜曰后地
座。又南郊明堂用沉香,取本天之质,阳所宜也。北郊用上和香,以地于人亲,
宜加杂馥。”帝并从之。五年,明山宾称:“伏寻制旨,周以建子祀天,五月祭
地。殷以建丑祀天,六月祭地。夏以建寅祀天,七月祭地。自顷代以来,南北二
郊,同用夏正。”诏更详议。山宾以为二仪并尊,三朝庆始,同以此日二郊为允。
并请迎五帝于郊,皆以始祖配飨。及郊庙受福,唯皇帝再拜,明上灵降祚,臣下
不敢同也。”诏并依议。六年,议者以为北郊有岳镇海渎之座,而又有四望之座,
疑为烦重。仪曹郎朱异议曰:“望是不即之名,岂容局于星海,拘于岳渎?”明
山宾曰:“《舜典》云‘望于山川’。《春秋传》曰‘江、汉、沮、漳,楚之望
也’。而今北郊设岳镇海渎,又立四望,窃谓烦黩,宜省。”徐勉曰:“岳渎是
山川之宗。至于望祀之义,不止于岳渎也。若省四望,于义为非。”议久不能决。
至十六年,有事北郊,帝复下其议。于是八座奏省四望、松江、浙江、五湖等座。
其钟山、白石,既土地所在,并留如故。七年,帝以一献为质,三献则文,事天
之道,理不应然,诏下详议。博士陆玮、明山宾、礼官司马褧以为“宗祧三献,
义兼臣下,上天之礼,主在帝王,约理申义,一献为允”。自是天地之祭皆一献,
始省太慰亚献,光禄终献。又太常丞王僧崇称:“五祀位在北郊,圆丘不宜重设。”
帝曰:“五行之气,天地俱有,故宜两从。”僧崇又曰:“风伯、雨师,即箕、
毕星矣。而今南郊祀箕、毕二星,复祭风师、雨师,恐乖祀典。”帝曰:“箕、
毕自是二十八宿之名,风师、雨师自是箕、毕星下隶。两祭非嫌。”十一年,太
祝牒,北郊止有一海,及二郊相承用柒俎盛牲,素案承玉。又制南北二郊坛下众
神之座,悉以白茅,诏下详议。八座奏:“《礼》云‘观天下之物,无可以称其
德’,则知郊祭为俎,理不应柒。又藉用白茅,礼无所出。皇天大帝坐既用俎,
则知郊有俎义。”于是改用素俎,并北郊置四海座。五帝以下,悉用蒲席槁荐,
并以素俎。又帝曰:“《礼》‘祭月于坎’,良由月是阴义。今五帝天神,而更
居坎。又《礼》云‘祭日于坛,祭月于坎’,并是别祭,不关在郊,故得各从阴
阳而立坛坎。于南郊,就阳之义,居于北郊,就阴之义。既云就阳,义与阴异。
星月与祭,理不为坎。”八座奏曰:“五帝之义,不应居坎。良由齐代圆丘小而
且峻,边无安神之所。今丘形既大,易可取安。请五帝座悉于坛上,外壝二十八
宿及雨师等座,悉停为坎。”自是南北二郊,悉无坎位矣。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