愆授职。此则生杀在己,宠辱自由。故能申五利以和戎,驰三驾以挫楚。威行
夷夏,霸复文、襄。而云不复责大夫,何厚诬之甚也。自昭公已降,晋政多门,
如以君事臣,居下僣上者,此乃因昭之失,渐至陵夷。匪由惩厉之弑,自取沦辱
也。岂可辄持彼后事。用诬先代者乎?
哀公十三年十一月,有星孛于东方。董仲舒、刘向以为周之十一月,夏九日,
日在氐。出东方者,轸、角、亢也。或曰:角、亢,大国之象,为齐、晋也。其
后田氏篡齐,六卿分晋。案星孛之后二年,《春秋》之《经》尽矣。又十一年
《左氏》之《传》尽矣。自《传》尽后八十二年,齐康公为田和所灭。又七年,
晋静公为韩、魏、赵所灭。上云星孛之岁,皆出百余年。辰象所缠,氛祲所指,
若相感应,何太疏阔者哉?且当《春秋》既终之后,《左传》未尽之前,其间卫
弑君,越灭吴,鲁逊越,贼臣逆子破家亡国多矣。此正得东方之象,大国之征,
何故捨而不述,远求他代者乎?又范与中行,早从殄灭。智入战国,继踵云亡。
辄与三晋以名,总以六卿为目,殊为谬也。寻斯失所起,可以意测。何者?二传
所引,事终西狩获麟。《左氏》所书,语连赵襄灭智。汉代学者,唯读二传,不
观《左氏》。故事有不周,言多脱略。且春秋之后,战国之时,史官阙书,年祀
难记。而学者遂疑篡齐分晋,时与鲁史相邻。故轻引灾祥,用相符会。白圭之玷,
何其甚欤?
《春秋》釐公三十三年十二月,陨霜不杀草。成公五年,梁山崩。七年,鼷
鼠食郊牛角。刘向以其后三家逐鲁昭公,卒死于外之象。案乾侯之出,事由季氏。
孟、叔二孙,本所不预。况昭子以纳君不遂。发愤而卒。论其义烈,道贯幽明。
定为忠臣,犹且无愧;编诸逆党,何乃厚诬?夫以罪由一家,而兼云二族。以此
题目,何其滥欤?
《左氏传》昭公十九年,龙斗于郑石门之外洧渊。刘向以为近龙孽也。郑小
国摄乎晋、楚之间、重以强吴,郑当其冲,不能修德,将斗三国,以自危亡。是
时,子产任政,内惠于民,外善辞令,以交三国,郑卒亡患。此能以德销灾之道
也。按昭之十九年,晋、楚连盟,干戈不作。吴虽强暴,未扰诸华。郑无外虞,
非子产之力也。又吴为远国,僻在江干,必略中原,当以楚、宋为始。郑居河、
颍,地匪夷庚,谓当要冲,殊为乖角。求诸地理,不其爽欤?
《春秋》昭公十五年六月,日有蚀之。董仲舒以为时宿在毕,晋国象也。又
云:“日比再蚀,其事在《春秋》后,故不载于《经》。”案自昭十五年,迄于
获麟之岁,其间日蚀复有九焉。事列本《经》,披文立验,安得云再蚀而已,又
在《春秋》之后也?且观班《志》编此九蚀,其八皆载董生所占。复不得言董以
事后《春秋》,故不存编录。再思其语,三覆所由,斯盖孟坚之误,非仲舒之罪
也。
《春秋》昭公九年,陈火。刘向以为先是陈侯之弟杀太子偃师,楚因灭陈。
《春秋》不与蛮夷灭中国,故复书陈火也。案楚县中国以为邑者多矣,如邑有宜
见于《经》者,岂可不以楚为名者哉?盖当斯时,陈虽暂亡,寻复旧国,故仍取
陈号,不假楚名。独不见郑裨灶之说乎?裨灶之说斯灾也,曰:“五年,陈将复
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此其效也。自斯而后,若颛琐之虚,宛丘之地,如有
应书于国史者,岂可复谓之陈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