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二条)
案《春秋》之书弑也,称君,君无道;称臣,臣之罪。如齐之简公,未闻失
德,陈恒构逆,罪莫大焉。而哀公十四年,书“齐人弑其君壬于舒州。”斯则贤
君见抑,而贼臣是党,求诸旧例,理独有违。但此是绝笔获麟之后,弟子追书其
事。岂由以索续组,不类将圣之能者乎?何其乖剌之甚也。
案《春秋左氏传》释《经》云:灭而不有其地曰入,如入陈,入郑,入许,
即其义也。至柏举之役,子常之败,庚辰吴入,独书以郢。夫诸侯列爵,并建国
都,惟取国名,不称都号。何为郢之见入,遗其楚名,比于他例,一何乖踳!
寻二《传》所载,皆云入楚,岂《左氏》之本,独为谬欤?
《左氏传》(二条)
《左氏》之叙事也,述行师则簿领盈视,哤聒沸腾;论备火,则区分在目,
修饰峻整;言胜捷,则收获都尽;记奔败,则披靡横前;申盟誓则慷慨有余;称
谲诈则欺诬可见;谈恩惠则煦如春日;纪严切则凛若秋霜;叙兴邦则滋味无量;
陈亡国则凄凉可悯。或腴辞润简牍,或美句入詠歌,跌宕而不群,纵横而自得。
若斯才者,殆将工侔造化,思涉鬼神,著述罕闻,古今卓绝。如二《传》之叙事
也,榛芜溢句,疣赘满行,华多而少实,言拙而寡味。若必方于《左氏》也,非
唯不可为鲁、卫之政,差肩雁行,亦有云泥路阻,君臣礼隔者矣。
《左传》称仲尼曰:“鲍庄子之智不如葵,葵犹能卫其足。”夫有生而无识,
有质而无性者,其唯草木乎?然自古设比兴,而以草木方人者,皆取其善恶薰莸,
荣枯贞脆而已。必言其含灵畜智,隐身违祸,则无其义也。寻葵之向日倾心,本
不卫足,由人睹其形似,强为立名。亦由今俗文士,谓鸟鸣为啼,花发为笑。花
之与鸟,安有啼笑之情哉?必以人无喜怒,不知哀乐,便云其智不如花,花犹善
笑,其智不如鸟,鸟犹善啼,可谓之谠言者哉?如“鲍庄子之智不如葵,葵犹能
卫其足”,即其例也。而《左氏》录夫子一时戏言,以为千载笃论。成微婉之深
累,玷良直之高范,不其惜乎!
○《公羊传》(二条)
《公羊》云:“许世子止弑其君。”“曷为加弑?讥子道之不尽也。”其次
因言乐正子春之视疾,以明许世子之得罪。寻子春孝道,义感神明,固以方驾曾、
闵,连踪丁、郭。苟事亲不逮乐正,便以弑逆加名,斯亦拟失其流,责非其罪。
盖公羊、乐正,俱出孔父门人,思欲更相引重,曲加谈述。所以乐正行事,无理
辄书,致使编次不伦,比喻非类,言之可为嗤怪也。
语曰:“彭蠡之滨,以鱼食犬。”斯则地之所富,物不称珍。案齐密迩海隅,
鳞介惟错,故上客食肉,中客食鱼,斯即齐之旧俗也。然食鲂鲙鲤,诗人所贵,
必施诸他国,是曰珍羞。如《公羊传》云:晋灵公使勇士杀赵盾,见其方食鱼飧。
曰:“子为晋国重卿而食飧,是子之俭也。吾不忍杀子。”盖公羊生自齐邦,不
详晋物,以东土所贱,谓西州亦然。遂目彼嘉馔,呼为菲食,著之实录,以为格
言非惟与左氏有乖,亦于物理全爽者矣。
○《汲冢纪年》(一条)
语曰:“传闻不如所见。”斯则史之所述,其谬已甚,况乃传写旧记,而违
其本录者乎?至如虞、夏、商、周之《书》,《春秋》所记之说,可谓备矣。而
《竹书纪年》出于晋代,学者始知后启杀益,太甲杀伊尹,文丁杀季历,共伯名
和;郑桓公,宣王之子。则与经典所载,乖剌甚多。又《孟子》曰:晋谓春秋为
乘。寻《汲冢琐语》,即乘之流邪?其《晋春秋》篇云:“平公疾,梦朱罴窥屏。”
《左氏》亦载斯事,而云“梦黄熊入门”。必有捨传闻而取所见,则《左传》
非而《晋》文实矣。呜呼!向若二书不出,学者为古所惑,则代成聋瞽,无由觉
悟也。
○《史记》(八条)
夫编年叙事,溷杂难辨:纪传成体,区别易观。昔读《太史公书》,每怪其
所采多是《周书》、《国语》、《世本》、《战国策》之流。近见皇家所撰《晋
史》,其所采亦多是短部小书,省功易阅者,若《语林》、《世说》、《搜神记》、
《幽明录》之类是也。如曹、干两氏《纪》,孙、檀二《阳秋》,则皆不之取。
故其中所载美事,遗略甚多。若以古方今,当然则知史公亦同其失矣。斯则迁之
所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