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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篇 惑经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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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郑灭许,以许男斯归。”而哀元年书“许男与楚围蔡。”

    夫许既灭矣,君执家亡,能重列诸侯,举兵围国者何哉?盖其间行事,必当有说。

    《经》既不书,《传》又阙载,缺略如此,寻绎难知,其所未谕十也。

    案晋自鲁闵公已前,未通于上国。至僖二年灭下阳已降,渐见于《春秋》。

    盖始命行人自达于鲁也,而《琐语》、《晋春秋》载鲁国闵公时事,言之甚详。

    斯则闻事必书,无假相赴者也。盖当时国史,它皆仿此。至于夫子所修也则不然。

    凡书异国,皆取来告。苟有所告,虽小必书;如无其告,虽大亦阙。故宋飞六鹢,

    小事也,以有告而书之;晋灭三邦,大事也,以无告而阙之。用使巨细不均,繁

    省失中,比夫诸国史记,奚事独为疏阔?寻兹例之作也,盖因周礼旧法,鲁策成

    文。夫子既撰不刊之书,为后王之则,岂可仍其过失,而不中规矩者乎?其所未

    谕十一也。

    盖君子以博闻多识为工,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而《春秋》记它国之事,必

    凭来者之辞;而来者所言,多非其实。或兵败而不以败告,君弑而不以弑称,或

    宜以名而不以名,或应以氏而不以氏,或春崩而以夏闻,或秋葬而以冬赴。皆承

    其所说而书遂使真伪莫分,是非相乱。其所未谕十二也。

    凡所未谕,其类尤多,静言思之,莫究所以。岂“夫子之墙数仞,不得其门”

    者欤?将“某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者欤?如其与夺,诸谢不敏。

    又世人以夫子固天攸纵,将圣多能,便谓所著《春秋》,善无不备。而审形

    者少,随声者多,相与雷同,莫之指实,榷而为论,其虚美者有五焉。

    案古者国有史官,具列时事,观汲冢所记,皆与鲁史符同。至如周之东迁,

    其说稍备;隐、桓已上,难得而详。此之烦省,皆与《春秋》不别。又“获君曰

    止。”“诛臣曰刺,”“杀其大夫曰杀,”“执我行人”,“郑弃其师,”“陨

    石于宋五。”诸如此句,多是古史全文。则知夫子之所修者,但因其成事,就加

    雕饰,仍旧而已,有何力哉?加以史策有阙文,时月有失次,皆存而不正,无所

    用心,斯又不可得而殚说矣。而太史公云:夫子“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

    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其虚美一也。

    又案:宋襄公执滕子而诬之以得罪,楚灵王弑郏敖而赴之以疾亡,《春秋》

    皆承告而书,曾无变革。是则无辜者反加以罪,有罪者得隐其辜,求诸劝戒,其

    义安在?而左丘明论《春秋》之义云:“或求名而不得,或欲盖而名彰,”“善

    人劝焉,淫人惧焉。”其虚美二也。

    又案,《春秋》之所书,本以褒贬为主。故《国语》晋司马侯对其君悼公曰:

    “以其善行,以其恶戒,可谓德义矣。”公曰:“孰能?”对曰:“羊舌肸习于

    《春秋》。”至于董狐书法而不隐,南史执简而累进,又甯殖出君,而卒之犹名

    在策书。故知当时史臣各怀直笔,斯则有犯必死,书法无捨者矣。自夫子之修

    《春秋》也,盖他邦之篡贼其君者有三,本国之弑逐其君者有七,莫不缺而靡录,

    使其有逃名者。而孟子云:“孔子成《春秋》,乱臣贼子惧。”无乃乌有之谈欤?

    其虚美三也。

    又案《春秋》之文,虽有成例,或事同书异,理殊画一。故太史公曰:“孔

    氏著《春秋》,隐、桓之间则彰,至定、哀之际则微,为其切当世之文罔,而褒

    忌讳之辞也。”斯则危行言逊,吐刚茹柔,推避以求全,依违以免祸。孟子云:

    “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其虚美四也。

    又案,赵穿杀君而称宣子之弑,江乙亡布而称令尹所盗,此则春秋之世,有

    识之士莫不微婉其辞,隐晦其说。斯盖当时之恒事,习俗所常行。而班固云:

    “仲尼殁而微言绝。”观微言之作,岂独宣父者邪?其虚美五矣。

    考兹众美,征其本源,良由达者相承,儒教传授,既欲神其事,故谈过其实。

    语曰:“众善之,必察焉。”孟子曰:“尧、舜不胜其美,桀、纣不胜其恶。”

    寻世之言《春秋》者,得非睹众善而不察,同尧、舜之多美者乎?

    昔王充设论,有《问孔》之篇。虽《论语》群言,多见指摘,而《春秋》杂

    义,曾未发明。是用广彼旧疑,增其新觉,将来学者,幸为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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