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言国阴事,即上书反告太子
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事下沛郡治。元狩元年冬,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
谋反者未得,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吏劾孝首匿喜。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
反,恐其发之,闻律先自告除其罪,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即先自告,告
所与谋反者救赫、陈喜等。廷尉治验,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天子曰:“勿捕。”
遣中尉安、大行息即问王,王具以情实对。吏皆围王宫而守之。中尉大行还,以
闻,公卿请遣宗正、大行与沛郡杂治王。王闻,即自刭杀。孝先自告反,除其罪;
坐与王御婢奸,弃市。王后徐来亦坐蛊杀前王后乘舒,及太子爽坐王告不孝,皆
弃市。诸与衡山王谋反者皆族。国除为衡山郡。
太史公曰:诗之所谓“戎狄是膺,荆舒是惩”,信哉是言也。淮南、衡山亲
为骨肉,疆土千里,列为诸侯,不务遵蕃臣职以承辅天子,而专挟邪僻之计,谋
为畔逆,仍父子再亡国,各不终其身,为天下笑。此非独王过也,亦其俗薄,臣
下渐靡使然也。夫荆楚僄勇轻悍,好作乱,乃自古记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