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吉仙奇缘录(风流小子寻美录)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正文 第60章 救救我哥哥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突然,林向东想起了一件大事,急忙让三辆豪华马车落回原地,说道:“香儿,你也不提醒一下,我们收了佛兵佛将,拿住了唐僧,释迦牟尼很快会派来高手的。我们对佛法一无所知,对阵时肯定会吃亏。这唐僧也算是佛界精英,一定对佛法有很深的研究,提取他的记忆,就可以知道佛学的底细,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啊?”
  “少主人,我以为你已经提取了呢?”香荷真君有点不好意思地说道。
  “刚才是提取了他的部分记忆……”,林向东边说边将唐僧又提了出来,提取记忆后又说道,“果真佛法博大精深,所有人都提取他的记忆,好好研究一下。冬儿更要细心提取,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研究出几个克制佛法的口诀出来,以备不时之需。”
  “少主人,这我就不明白了,刚才你不还说能够克制释迦牟尼吗?怎么连你也不懂佛法?”容海圣姑说道。
  “呵呵,当年我奉师命给释迦牟尼医治时,并没有提取他有关佛法的记忆,但师父知道释迦牟尼并非善类,就让我在他的元神上做了点手脚,以防万一。那时他的功力比我低得多,谁知他现在修行到什么程度,如果我们对佛法有了一定的了解,就更有把握了。”林向东边说边分析着佛法,说,“嗯,真是万变不离其宗,和我们的功法竟有异曲同工之妙。佛教的九印(不动根本印、大金钢轮印、外狮子印、内狮子印、外缚印、内缚印、智拳印、日轮印、宝瓶印)和道教的九字真言(临、兵、斗、者、皆、阵、列、在、前)各有千秋。而我教的九字真言(菩、提、树、下、吾、安、然、咄、呔)并不在其下,若单论威力来说强其多多,哈哈,佛法不足惧也!”
  “少主人,不可轻敌,以通天道人还不敌佛法,一定有其精妙之处。这两天让容儿掌控马车,我和冬儿一起,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研究出克制之法。”香荷真君说道。
  “嗯,也好!”林向东见众娇娥都提取了唐僧的记忆,只有孙悟空、猪悟戒和小沉香这三个带尾巴的没有行动,不由诧异地问道:“悟空,你们为什么不提取他的记忆呢?是不忍心还是不好意思?”
  “回禀大师兄,确有不忍心之心,不过,我们三人都不会这提取记忆之法。”孙悟空不好意思地说道。
  “哦,这是我的疏忽了。其实,这提取记忆之法非常简单,一般地修行者就可以提取的,就是先分出一丝精神力侵入对方脑海中,根据你自己的思想,命令对方的脑神经指挥系统,将部分记忆或全部记忆复制在你的神念上,再回到自己的脑海,点击确定即可。然后你的思维细胞再将复制过来的记忆复读一遍,就会刻在你的记忆中了,再根据你自己的意识决定编或者删,很容易学会的。”林向东说道。
  “谢谢大师兄,我记下了!提取他的记忆我有点下不了手,还是等机会再练习吧!”孙悟空不愧为至情至性的楷模,虽然唐僧不义在先,孙悟空却不愿不仁在后,故而推辞道。
  再看唐僧,呵呵,可能他情愿被吊起来,也不愿被提取记忆。并不是他想保住记忆,而是被提取记忆也是非常痛苦的,更对脑组织细胞有一定的损害,被提一次、两次还感觉不到什么,连续提取几次后,就会感到头痛欲裂,生不如死,豆大的汗珠滚滚而下。如果他的哑穴解开,他早就惨呼出声了。孙悟空也就是看到唐僧的惨状,才不忍下手的。
  林向东并没有准备再让唐僧活下去,所以才不计较他的生死,见孙悟空不忍,只好说道:“悟空,你们三人都坐到第三辆马车上,就拿那些洋鬼子做你们练功的靶子吧!不懂的地方让月儿教你们,一定要尽快学会,好替我独当一面。沉香,开天辟地斧共有十八路斧法,每路六式,要抓紧时间学习,但也不能急功冒进。每一路的斧法对应着一篇功法,等你全部学会,就达到了十八重天的境界,才能真的开天辟地。学会一篇功法才能学一路斧法,功力达到了,这一路的斧法才能发挥出威力。呵呵,我可是学了几十万年才学会这十八路斧法的。不要吃惊,我师父可是用了整整一百万年,才将十八路斧法融会贯通。徒弟就要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你虽然有了九重天的功力,却非常的不纯,必须从头学起,按部就班。你三师姑会根据你身体的需要,给你配制所需的神丹和食物。记住,不要贪功冒进,一定要按部就班!”
  “是,徒儿谨尊师父法喻!”刘沉香恭敬地答应道。
  林向东心急火燎,一见众娇娥都提取了唐僧的记忆,立命容儿掌控马车,前往帝都城去救吉彩凤。
  孙悟空、猪悟戒和小沉香三人没有林向东在面前,可是没有了拘束,三人本都熟识,相互间取笑打闹惯了,一边向月儿等女请教着提取记忆之法,一边在几个洋鬼子头上做着科学实验,一边还不忘取笑打闹,风凉话满天飞。猪悟戒从来都是笑料,自然不会正襟危坐,放着锦墩不去享受,反而坐到马车地板上,说道:“猴哥,你看,只见朵朵白云向后飞去,却不见马车有一丝的晃动,连茶几上的茶水也纹丝不动,我们的老大真会享受啊!就是没有你的筋斗云快。”
  月儿忍不住斥道:“少见多怪,筋斗云算什么,马车的瞬移速度比筋斗云快十倍,平时的飞行也比你驾云快得多。是少主人怕你们初次坐,会晕车,才放慢了速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