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吉仙奇缘录(风流小子寻美录)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正文 第二十三章 风云剑派初立威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叫董皎皎,是亲姐妹,另一个叫荣海棠。这三个女孩也想立功啊!更想发泄第一次大战的屈辱。所以,这三个女孩一开始就使用了超强的杀手,真是遇神杀神,遇人杀人。光灵教徒功力虽高,武技却远远不如这三个女孩。她们所过之处腥风血雨,不堪入目。有的光灵教徒竟被剑光搅成了一片血雨,残肢碎体落的到处都是。这三个女孩也成了血人,可她们杀红了眼睛,全不顾自身的危险,只记得杀杀杀。一会儿功夫,死在她们手上的光灵教徒和庄丁没有一百也有八十。这一战让她们在修行界和武林界,迎来了女煞星的称号,人人谈董色变。她们这一组疯狂的屠杀,也直接的给其它三组减轻了压力,她们也迎来了强敌。

    前文中提到的连鬓络腮胡子的云中燕和莫老五、李老八,本是负责外围的工作,接到命令急急赶来,眼见得这第三组最是凶恶,三人哪敢怠慢,立即迎战上去。

    董娇娥一看来的都是独眼龙,三个女孩相视一笑,发出一声欢呼,“哦啊”!也不知从哪里来的力量,功力一下子提高了好几倍,将三人圈进了战团,舍生忘死的搏杀起来。

    云中燕想不明白这三个女孩见到他们,为什么这样高兴?肯定不是因为他们长得帅才高兴的。可一接招就没有了他想歪心思的时候了,对方功力竞不弱于他们,好象还略高一筹。云中燕的胡子多,心眼也多,心道:我们是服了神力丹,才有了如此高的神功的,这三个女孩总不会也服了神力丹吧?他哪能想到,这些女孩都服下比他们服的神力丹强百倍的神丹,还吃了神仙才能吃到的人参果,只不过目前的功力还没有发挥出药效的十分之一罢了。

    云中燕和莫老五、李老八都是在江湖上摸爬滚打一辈子的人。论武功、论江湖经验都是一流高手,三人也经常在一起切磋,合击战术在一时之间也并不弱于对方的三才阵。所以,这六个人真是棋逢对手将遇良才,刀光剑影,呼喝呐喊,战成一团。

    第四组的可没有这么幸运了,这三个女孩,一个叫做曹玫珍,一个叫做孙丽莉,一个叫做黎晴晴。她们遇到了云龙庄武功又高,又懂得阵法之学的云中雕和云中鹞。这两个都是云浩然最得意的弟子,一个是他的五弟子,一个是他的六弟子,现在排行第六和第七。云中雕一看三个女孩摆成的三才阵型,他立即命令二十多个光灵教徒摆成了八卦九宫阵,将三个女孩圈进了他的阵中。这三个女孩的武功并不弱于第三组的人,可是阵法对阵法,小三才阵并不占优势,对方近三十人的功力也不弱于她们哦!而云中雕和云中鹞的武技也和她们在伯仲之间。所以,一时间三个女孩陷入了险象环生之中。曹玫珍心慈手软,在一开始和两堡两庄的人搏斗时,是第一个挂彩的人,虽然及时服下了疗伤圣丹,她的右臂仍然不能发挥伤前的自如,她又是三才阵的领头雁,也就是一会儿的功夫,她又是第一个被云中雕划伤了左臂,虽然入肉不深,却也血流不止。伤口的疼痛,终于激发了她的潜力。只见她剑式一变“西施浣纱”抖手而出,孙丽莉不敢怠慢,“夜战八方”也姿势曼妙的使了出来,黎晴晴愤怒满胸,烟云剑派绝学“云蒸霞蔚”也抖手而出。这三招看着风马牛不相及,等到黎晴晴最后一剑使出,三才阵发生了奇变,耀眼的剑光连成了一片。云中雕是识货的行家,喊了一声“不好”,“好”字还没有出口,他手中劈向曹玫珍的一剑,却被反震回来。虽然他功力高强,剑并没有脱手飞去,却不由自主的砍在云中鹞的右臂上。那削铁如泥的宝剑可不分敌我,毫不客气地切下了云中鹞的右臂。直疼得云中鹞惨叫一声,几乎昏了过去。三才阵阵式的余威,又相继震伤了几个光灵教徒,八卦九宫阵终于破了。

    云中雕见一剑伤了自己的好兄弟,真是愤怒到了顶点。但他有自知之明,靠他一人之力是无法战胜对方的,顾不得云中鹞的生死,立即又组成了八卦阵,复将曹玫珍三个女孩圈进了里面。

    曹玫珍三个女孩使出了绝招后,也是内力一时不继,才被圈进阵中的,但她们也并没有打算逃走啊?只好以残余之力拼斗光灵教徒。

    云海仙姑本以为云飞天和雷天鹰是他们中功力最高的,才以三才阵困住这二人。没想到他们功力虽高,武技却平平。但要想一时之间将他们拿下,也非易事。云海仙姑眼观四路,耳听八方,战场上的形势,并没有逃过她的眼睛和耳朵。此时一发现曹玫珍三个女孩有了危险,立即用神念通知了梁海英和段若兰,一定要缠住这两个贼首。云海仙姑一个漂移就来到曹玫珍这个战团,她乃一派掌门,当年的云浩然还败在了她的手里,何在乎他的徒弟?她在八卦阵外已看清了破阵的关键,“唰,唰,唰”一连三剑,都疾快无比的劈在一个脚刚踏上生门的光灵教徒身上,竞将这个教徒劈成了三段。正在运转的八卦阵突然卡住了生门,自然运转失灵,曹玫珍一见机不可失,再次发挥出三才阵的绝招,又斩杀了几名光灵教徒,八卦阵彻底被破。

    云海仙姑并没有停下来,犹如虎入羊群,手下无一合之将,砍瓜切菜般地连续斩杀了十几名光灵教徒,突见云中雕和断了右臂的云中鹞,发了疯般地攻击曹玫珍三个女孩,不由大怒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