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吉仙奇缘录(风流小子寻美录)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正文 第95章 九天混战(二)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本教弟子从东门冲进了凌霄城。东门是天王魔礼红把守,他已接到掌教大师兄金灵圣母的密令,严禁道阐两教门下弟子进城。所以这些神仙们也不得不展开大屠杀,等来到南北大街时,水毛金火贵和阿买蒂奇瑞已带人杀了进去。见众天兵天将马上就要被屠杀干净,南极仙翁和青龙真人也不得不暂缓前进的脚步,将十几个洋鬼子包围起来。刚刚将其斩杀,假林向东带领假菩提门下已经冲了进来。南极仙翁虽然恨不得生食林向东之肉,但也知道此时不宜为敌,急忙命令门下弟子让开道路。青龙真人也大手一挥,让门下弟子让开。假林向东旁若无人的一挥手,将两个还没有死透的洋鬼子化为灰烬。几个退得慢的道教门下弟子,也被假香儿、假珂儿、假容儿,劈成两截。假林向东面无表情的向南极仙翁一抱拳,就带领二十多人冲了进去。
  青龙真人修养再好,也忍不住暴跳如雷。近两百人的道教门下弟子,更是人人义愤填膺,个个怒发冲冠,若不是南极仙翁几人拦住,道教就会和假菩提门展开生死大战了。但青龙真人也立下血誓,等杀尽洋鬼子后,道教门下将与菩提门永不共存。
  难道有着十八重天的南极仙翁和有着十七重天的青龙真人,看不出这些人都是假扮的吗?一是他们被林向东的神威震惊了,二是此时城内的迷雾还没有散尽。最主要的还是没人想到怀疑,才让金灵圣母等人蒙混过关。而此时整个凌霄城在截教门下的有意为之之下,人人都知道了道教和阐教是这次大闹凌霄城的罪魁祸首。道教和阐教反叛的消息,象扎了翅膀一样在凌霄城内传播着。使得许多大臣府上的人,人人自危,家家关门闭户,也有许多人趁混乱逃出了凌霄城。当然也有许多忠臣义士,甘洒热血为天庭。他们和许多天兵天将一样,在忠于天庭的意识支使下,自发的涌到大街上,和洋鬼子,和道阐两教门下弟子拼杀着。真是各自为战,将找不着兵,兵找不着将,使得整个凌霄城乱成一锅粥。万幸凌霄城内的迷雾逐渐消失,被迷失神智的人也逐渐恢复过来,混战的地方也逐渐聚拢到凌霄宝殿周围和瑶池宫附近。
  南极仙翁和青龙真人带领两教之人并没有敢分开,一边为了自卫不得不和天兵天将、忠臣义士拼杀着,一边艰难的向凌霄宝殿移动,在付出十几个门下弟子的代价后,终于赶到了凌霄宝殿前的广场上。却不见假菩提门的人到哪里去了。两教之人也无心过问,立即和洋鬼子展开了混战。
  水毛金火贵没想到凌霄宝殿的结界这样难破,他和光灵天尊研究出了十几种破法都试过了,也没有破开。一见道阐两教门下弟子围攻上来,不得不停止破解。他带的这一批人,只有三十多人,功力最高的就是有着十五重天的克雷勃新得,十四重天的村野不败雄,和十三重天的布克劳导曹。可对方都是两教中的高手,论功力并不弱于他们。也只是一会儿的功夫,就有五六个洋鬼子惨叫着魂散魄消了。水毛金火贵知道今天的失败已成定局,惟一的希望寄托在阿买蒂奇瑞那一路人马,此时的他也抱着赴死的决心加入了战斗。
  南极仙翁早就瞄上了水毛金火贵,一道掌风就迫得水毛金火贵不得不接战。水毛金火贵的功力可比南极仙翁高得多,更会无坚不摧、无所不至的颠倒阴阳神功。然而此时正在混战,凌霄宝殿前的广场上虽然大,也容不下这些神仙激战。二人不论是谁,发出的全力都会让同门遇难。所以,二人只能凭一成功力和神术激战。就这样他们发出的真气罡风也让方圆百丈无人能够站立,两方人都躲得离他们远远的。
  水毛金火贵无心恋战,一伸手就祭出了混元紫金斗。云霄仙姑的混元斗是圆的,水毛金火贵的可是四方的。一到空中就膨胀到一丈大小,一边发出强大的吸力,一边发出犹如驴叫的怪音。
  南极仙翁一见,急忙祭出他手中的拂尘。却没有出现他预想的结果,拂尘连架也没翻,就被吸了进去。南极仙翁急忙祭出他成名的法宝――三宝玉如意,可仍然被吸了进去。南极仙翁眼看自己即将步法宝的后尘,急忙又祭出身上的道袍。能吸纳一切的道袍,仍然是一点变化也没有,又被吸了进去。
  此时的南极仙翁已失去了自由,再想祭出法宝也办不到了,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离混元紫金斗越来越近。突然一面火红色的旗帜出现在南极仙翁的面前,南极仙翁失去自由的身子又在一刹那间恢复了。只见空中的混元紫金斗变大,火云旗也跟着变大,混元紫金斗变小,火云旗也跟着变小,一斗一旗在天空翻翻滚滚,斗得不可开交。
  水毛金火贵唯恐自己的法宝失败,全神贯注着,却没注意到一物正向他的后心打来。等他感觉到危险已经晚了。直打得他狂喷出一蓬血雨,再也顾不得什么了,一招手收回混元紫金斗,身化一道金光逃去。
  原来是广成子见自己的大师兄危险,几乎和青云真人祭出火云旗的同时,也用打暗器的手法打出了番天印,吓跑了水毛金火贵。战场上没有了水毛金火贵,余下的洋鬼子就不足虑了,也只是一会儿的功夫就全被消灭。太乙真人抓住了布克劳导曹,青龙真人抓住了村野不败雄,功力最高的克雷勃新得,却心不甘情不愿的进入了广成子的玄天地煞混元鼎中,其余的连元神也没有留下来。
  阿买蒂奇瑞带领六十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