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回七九当农民 正文 17.一九七九年那是一个春天
头老百姓就更惨了,家里喂了点鸡、猪、羊的,咱给你“割资本主义尾巴”,抢光、杀光;沟沟畔畔种了几棵树的,砍光、烧光;你敢口出怨言,稍加反抗,不用公社的人说话,大队支书,民兵连长就有这权,一声令下:基干民兵,把他捆起来送学习班。那时候各大队都有基干农民,出于备战需要,全都是荷枪实弹,公社、大队都有学习班,不听话的抓起来送到学习班,那可不是给你本《毛选》让你学习,一绳子吊起来,沾水麻绳、木棍、大头鞋(所谓翻毛皮鞋)帮你进行触及皮肉的“灵魂深入闹革命”,当时相当一部分人就死在了这种学习班里,死个人也没关系,通知家人来领,自绝于人民、自绝于革命,带着一颗死不改悔的花刚岩脑袋去见他的老祖宗了。家属日后还要受到不时的牵连,替死人接受批判,当时大队支书、民兵连长可是能掌握一个的生死命运的。九十年代流行一句话:别拿村干部不当干粮,要搁在当时,老百姓才是干粮,谁想吃就吃。
至于民主问题,在我国还有些历史原因,旧中国直接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脱胎而来,封建专制主义、官僚主义,家长作风等封建意识、伦理道德观念影响严重,长期以来不少人把民主看作是作风问题,甚至看作点缀(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还有不少这种现象),以“人治”代替“法治”,把个人的意志强加到一切法律之上,只要集中,不要民主,把整个社会搞得毫无秩序可言。
这次出台的七个法律,虽然只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建设的开始,但标志着社会的一切已纳入良性发展轨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从根本上把“人治”转向“法治”。虽然这七部法律除“中外合资法”外均在八0年一日一日施行。
看到这里,我不禁得意忘形,哼出一首当时尚不存在的歌:“一九七九年,那是一个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