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不留名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正文 关于侠盗的一点资料(凑字数,可以不看)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袖子。和宋建炎期间的服饰很像,只是个别的地方有一些小的差异。因此可以看出当时人得出结论:几千年前的衣服就已经是宋代时那个样子了。

    其实,民间盗墓当时并不仅仅是宋朝所独有。与之并存的金王朝也有很多发掘冢墓的情况。《金史》中就有这样的记载:尚书省奏,盗有发冢者,上曰:“功臣坟墓亦有被发者,盖无告捕之赏,故人无所畏。自今告得实者量与给赏。”发冢事件之普遍,竟然使得本朝的“功臣坟墓”也不能保全。

    盗墓活动之所以如此普遍,主要是盗墓人太贪念于墓主的随葬财物。司马迁在《史记》中论述社会行为往往为利益驱动时曾经说到,“劫人作『奸』,掘冢铸币”等敢于冒死而“不避法禁”者,其实都是出于财富的追求。《元史》有这样的记载:元太祖时代,张荣授金紫光实禄大夫,山东行尚书省兼兵马元帅,知济南府事,“时贸易用银,民争发墓劫取,荣下令禁绝。”也是民间出于经济目的盗发冢墓的史例。

    但盗墓有时又有令人惊异的动机。《异苑》记载,汉代人京房的坟墓在东晋时被盗掘,遗体依然完好,“僵尸人肉堪为『药』,军士分割之。”据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元代有“木乃伊”可治愈“损折肢体”的传说,与“僵尸人肉堪为『药』”的『迷』信接近。而李时珍《本草纲目》也引用过此说,可见在民间的风行。近世吴有如《点石斋画报》有题为“群贼盗骨”的故事,其中写道:“有匪徒将棺木撬开七八具,盗窃枯骨,有谓以之为闷香,有谓以之合『药』饵。事虽出于拟议,然非专盗衣饰可比矣。”这种取枯骨“以之为闷香”或“以之合『药』饵”的盗墓动机,实在令人惊异。大家都熟悉的伍子胥“鞭尸”的故事,则是发掘墓葬行为极端的复仇形式。历史上发冢斩尸(如拓跋王圭发慕容普麟冢)、剖棺焚骨(如王颁掘陈霸先陵)一类事例还有很多。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