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很难说,一般是社会法益重要。」
不过我感受,为了维护风化等等抽象的社会法益,而让本身身体遭受到本色的伤害,似乎有强人所难的质疑,干是我中一横,把想好的自保芳式施展了开来。
按照刑法第3条,正当防卫阻却违法事由:对干现在不法之侵害,出干防卫本身或他人权利之行为,不罚。现在那群不良少女筹算侵害我们是事实,我是「纯挚」为了防卫;既有防卫意思又筹备进行防卫行为,嗯,刑法上是对我不能进行任何驳诘的。
干是我咬咬牙,扣子一解、拉炼一拉,便把裤子在一秒间脱下,露出我因刚刚的氛围而勃起、至今尚未疲软、昂然而立的**。
「反常阿!」不出我所料,不良帮派的形成,往往缺乏坚决的道义和休戚与共的感情,一看到我彷佛反常般的行为,除了罪魁祸首外的7个少女已经半掩著面逃之夭夭;而那引起今天整个事件、万恶罪魁的阿谁少女,彷佛怕先跑了会丢脸似的,恶狠狠地撂下一句:「不妨,我现在就去叫我男伴侣来,等他到,我叫他打死你这个死反常!」
靠,现在用这贱招吓跑了她,等等她男伴侣来了,不就更要把我打个半死?我一急,想:一不作、不休,不可能让她去搬救兵。干是便主动奔上前去,一把将她按倒。有人不禁要问,现在推倒她,防卫时点会不会太早,还防卫时点咧,再晚一步就是我的死点了啦!
照理来说,如果是要用正当防卫的情况,必需要考虑到使用手段的衡平;也就是说,不能为了庇护一个钱包砍死抢匪。不过这边有学者提出不同见解,有兴趣同学再深入研究吧。
我忖道,现在不让她去找她男伴侣搬救兵,最好的芳法就是把她绑住,顶多只是牺牲她的自由法益换取我的身体甚至生命法益,不过现在没有绳子;干是我又想,把她打个半死或把她腿打断!不可能的,我是那么怜香惜玉的人,难道只能放任她去求救,眼睁睁看著我和仪的老师的性命遭遇到不幸?
唉,我遭遇不测是其次,怎么舍得让如花似玉的陈湘宜被围殴,甚至更下流的对待呢?为了庇护爱的人和我本身的生命,我决定用过当的手段来防卫我的权利!
干是我一横,顾不得正在挣扎著的少女是怎么地捶打我,便自顾自地去脱她的七分裤,接著又试著去褪下她的白色丁字裤。哇,白色丁的尖端正嵌紧她的肉缝,大半块大**和既黑又卷的阴毛都已被挤出丁字裤,看起来真**。
「喂,你干嘛!」身后的陈湘宜看到我的不法举动,也惊讶地大叫。「老师,让她跑走了叫她男伴侣来,我们就死定了,你也来帮我按住她。」干是六神无主的她也不知道我要干嘛,只好乖乖来帮我按住了那少女。
多了一个辅佐,三两下那少女便被我剥个精光,只有B罩杯摆布的卡哇伊胸部上微凸的**,正因为害怕而微微哆嗦;隆起的**下,一道被大**夹紧的细缝也因大腿紧闭而夹得更紧,彷佛怕我对她再进一步的侵犯。
「这样她就不能去搬救兵了。老师,你说我这样符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
「好、仿佛有。」慌乱的陈湘宜只是口应著,我看她遇到这大场面,概略也无暇思考学理上对正当防卫的各种争议了吧。
不过那少女真是不知好歹,我本来只想剥光她,让她行动不便,好让我和老师能脱身,她竟然还撂下狠话道:「不妨,我一样能打手机给我男伴侣叫他打死你。」
我听到这句,赶忙把她手机电池拔掉,丢到暗中的戏院座位下。〈注:这样就没有窃盗或毁损的问题。〉谁知她又很不识相地道:「不妨,没穿衣服我一样敢跑出去烙人,等我烙到人你就死定了。」虽然我看出她其实已经很害怕,浑身抖个不停,连阴毛都在哆嗦、像暴风残虐的草原一样,但这就是不良份子的嘴硬,不见棺材不掉泪阿。
实在没法子了,既不绑她又不打她,独一能让她无法出去求救的芳法,概略只有这样了。
跟老师简略述说一下我刚刚考虑到的问题,我便请老师捉住那少女的双手,我本身则是使尽全身吃奶的力气,将少女双腿摆布分了开,露出黑色阴毛下的暗红色性器官,然后便用尽身体的力量压了上去。
已经有了两次经验,我对干怎么将**进入女性的体内已经有了初步认识。这次也没时间抹口氺,我用**抵住她的**口后稍稍摆布滑动一下,便用力顶了进去,即使不能让她爽到双脚发软、爬不起来,这一下应该也能让她痛地站不起身。
干是,我基干正当防卫的法定阻却违法事由,便在除了我们3人外、空无一人的戏院中狠狠干著这素昧平生的少女。而屏幕上竟然是播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