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因为无聊。不过还要说一回:我主张中国语法上有加些欧化的必要。这主张,是由事实而来的。中国人“话总是会说的”,一点不错,但要前进,全照老样却不够。眼前的例,就如先生这几百个字的信里面,就用了两回“对于”,这和古文无关,是后来起于直译的欧化语法,而且连“欧化”这两个字也是欧化字;还用着一个“取消”,这是纯粹日本词;一个“瓦斯”,是德国字的原封不动的日本人的音译。
都用得很惬当,而且是“必要”的。譬如“毒瓦斯”罢,倘用中国固有的话的“毒气”,就显得含混,未必一定是毒弹里面的东西了。所以写作“毒瓦斯”,的确是出乎“必要”的。
先生自己没有照镜子,无意中也证明了自己也正是用欧化语法,用鬼子名词的人,但我看先生决不是“为西人侵略张目的急先锋(汉奸)”,所以也想由此证明我也并非那一伙。否则,先生含狗血喷人,倒先污了你自己的尊口了。
我想,辩论事情,威吓和诬陷,是没有用处的。用笔的人,一来就发你的脾气,要我的性命,更其可笑得很。先生还是不要暴躁,静静的再看看自己的信,想想自己,何如?
专此布复,并请
热安。
弟康伯度(7)脱帽鞠躬。八月五日。
八月七日《申报》《自由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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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四年七月二十五日《申报·自由谈》。
(2)白话将被“扬弃”或“唾弃”当时在“大众语”讨论中,有人主张“扬弃”白话文,如高荒在《由反对文言文到建设大众语》中说:“把白话文里面合乎大众需要的部分提高,不合乎大众需要的部分消灭,在实践中将白话文‘扬弃’。”(见一九三四年七月十五日《中华日报·星期专论》)“唾弃”一语见本书《倒提》附录。(3)“学而时习之,不亦悦乎?”语见《论语·学而》。(4)《中国文法通论》刘半农著,一九二○年上海求益书社出版。本文所引的一段,见该书一九二四年印行的《四版附言》中。(5)“霞飞路”旧时上海法租界的路名;露飞(J.J.C.Joffre,1852—1931),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法国的统帅。“麦特赫司脱路”,旧时上海公共租界的路名;麦特赫司脱(W.H.Medhurst),一八六○年左右的英国驻沪领事。
(6)胡适的《易卜生主义》一文发表于一九一八年六月十五日《新青年》第四卷第六号。
(7)康伯度即“买办”,参看本卷第263页注(4)。鲁迅因林默说他写文章是“买办”手笔,故意用了这个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