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区域范围内,将全部使用蓝羽军来结算。至于国际结算,还是使用金币。
既然设立了中央银行,那么跟着自然是制定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
在蓝羽帝国控制范围内,商业的发展速度还是很快的。当初为了刺激经济地发展,蓝羽军法典的补充条列里面提到,只要个人有一百万金币的本金,并且保证本金储存在伊云大都督府的金库不会挪作他用,就可以开办商业银行。因此,在这两年的时间里,各式各样的商业银行好像雨后的春笋一样层出不穷。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天元1731年9月1日。蓝羽帝国控制的范围内就有不同地商业银行超过一百家。
在这次经济会议上,杨夙枫和古迪森明确了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业务和关系。
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方式为工商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企业。因此,它的业务主要有:资产业务(包括现金资产业务、发放贷款业务和投资业务)、负债业务(包括各项存款、借款和所有者权益),另外,它还为工商企业办理结算、信托、租赁等中间业务。杨夙枫明确指出,取消所有商业银行发行金币或者纸币的功能。
中央银行是管理金融业的国家机构,也就是说。它的职能有银行地银行、发行银行和政府的银行。因此它的业务主要有:货币发行(包括发行基金调拨和业务基金调拨),对商业银行的业务(包括存款准备金、信贷和清算等),对政府的业务(如国库业务、公开市场业务和国际储备业务等)。只有中央银行可以发行货币。
商业银行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开立,但是中央银行
只有一家,中央银行开设以后,所有商业银行的金币储存,将在蓝羽军陆军的护送下,全部集中到中央银行统一管理。
这次经济改革的第四个重要内容是决定工业体系分布以及经济核心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与会的代表们倒是没有多大地意见。当然,这个方案也是不完美的。不过在现实的情况下,也只有这样的方法能够适应蓝羽帝国目前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的问题了。
蓝羽帝国控制区域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是众所周知的,那么,如何在这样的不平衡中尽量合理的分布经济格局,以加快整体经济的发展。成为了重要的课题。经过不少经济学者们地研究,他们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蓝羽军帝国必须摒弃那种麻雀小而全的心理,分区域分行业的建立不同的重点区域,而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每个省都要发展所有地行业。
在美尼斯的紫川道、格莱美地区。在原唐川帝国地金川道地区,已经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了经济核心,这两个地区本身没有太多的资源,但是有发达的工厂体系和技术体系,因此。这两个地区的发展,应该是重点发展建造业。而其他的地区。部分有丰富的资源的,应该大力发展采矿业。什么自然资源都没有的,则重点发展大农业。
杨夙枫和古迪森采纳了这样的建议,最后确定了以紫川道和金川道为经济核心,辐射发展的战略决策。从地理位置上来讲,樱川道也应该选择在内,但是最后被排除了,从政治上来讲,某个地区又有资源又有矿产,对中央也是一个隐患,樱川道本身资源丰富,要是再高度发展工矿企业的话,似乎不好控制。
第五项内容就是颁布蓝羽帝国的一系列的经济法规,例如《公司法》、《合同法》、《股票法》、《产品质量法》等等,以规范市场行为,达到健康发展的目的。这些法律在当时来讲都是很粗糙的,例如当时的合同法只有三十三条简略的内容,不过,这已经从源头上开始了法律规范市场的行动。
《公司法》是针对目前比较混乱的公司登记和运作而制定的,主要是规范公司的日常行为。经过两三年的发展,在蓝羽帝国的范围内,大大小小的公司超过一千万家,良莠不齐是肯定的,皮包公司也不少,非法经营业务的更多,很多人以为注册了一个公司,就什么都敢做,从卖日常消费品,到组织私掠舰队,没有不敢做的事情。
公司法的出台,就是要杜绝这种胡来的事情。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的性质,登记流程,税收流程,日常管理和运作,经营范围。用一句话来讲,就是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合同法》是针对同样混乱的经济秩序制定的。在这之前,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商人间的生意,大部分都是依靠个人信誉而达成的,可是,个人信誉并不是有力的保证,因此,违反协议的事情很多,报纸上几乎每天都有抨击谁谁谁又恬不知耻的不讲信用的事情。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协议必须是书面的,规定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违反协议后的处罚措施,对混乱的信用产生了良好的效果。虽然最开始的时候只有三十三条基本框架,可是随着法院介入市场调查了几个有名的老赖以后,信用秩序逐渐的得到了恢复。
《股票法》上针对越来越热的股票市场设定的,本来杨夙枫觉得应该叫证券法,不过他记不清股票是不是证券了,所以没吭声,以前上课的时候他都在睡觉,后来也没有接触过股票和证券。所以,股票法的出台,他没有提供任何的建议,只是要求股票发行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