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万历十五年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六章 戚继光—孤独的将领 第六章 戚继光—孤独的将领 下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愿望。

    戚继光任蓟州总兵前后达15年,等于他前任10人任期的总和。他是一个不知疲倦的人,喜爱操练、阅兵、举行各种典礼和向部下训话。这些活动使他有机会在全军将上面前显示他体格强壮,动作敏捷。在对部下将领讲解各种近战武器的利弊时,他有一次当场命令一个下级军官用军刀对他作攻击,而他则持长枪防御。他经常巡视各部,一次驰马到长城以外20里,周围没有一个侍卫。他还亲自攀着悬绳登上设在绝壁上的观察所。身为高级将领还具备这样的体力与作风足使他引以自豪。

    在繁忙的军务之中,他还抽空写作他的军事著作和诗文。他的第二部军事著作题为《练兵实纪》刊印于1571年。9年之后又刊印了他的诗文集《止止堂集》。

    中国的古典诗歌,如果用冲淡自然的语言表现出深切或激动的情绪,就谓之含蓄;如果用棱角分明的粗线条勾画出不受拘束的气概,则谓之豪放。戚继光的诗歌达不到这样的境界,带给读者的感觉只是拘束和平庸。好在也没有人用上述的标准来权量诗人戚继光。一般看来,出身于武举的将领,大半生都在戎马倥偬之中,能够写出这样的作品也就是出类拔萃。即在当代高级将领之中,除了“少好读书”的俞大猷之外,戚继光的文章造诣已无与伦比。在平常的谈话中,他可以随口引用儒家的经典和史书上的教训,以此,文官们对他刮目相看,认为他不是樊哙式的武人。等到他的官阶越来越高,就有更多的文官把他引为同类,在一起饮酒赋诗,往来酬对。当时的文苑班头王世贞和戚继光的交情就非同泛泛,在他的文集中有两篇赠送给戚帅的寿序,并且还为《纪效新书》和《止止堂集》作序。

    和戚继光同时代的武人,没有人能够建立如此辉煌的功业。他从来不做不可能做到的事,但是在可能的范围内,他已经做到至矣尽矣。为此,他得到了武官所能得到的各种荣誉。即以官位而论,身居总兵,也已登峰造极。因为本朝的成例不允许一个武人握有一省以上的兵权,即使再有升迁,也不过是增加官俸和官衔。如果说还有遗憾,乃是他没有被封为伯爵。而这一高位,除了照例授予皇帝的岳父以外,只有建立了匡危扶倾的不世殊勋才能获得。

    但是,戚继光在生命中的最后几年坠入了寂寞和凄凉。张居正死后7个月,他被调任为广东总兵,官职虽然依旧,实际上已经失去了拱卫帝都的重要地位。再过一年,清算张居正的运动达到最高潮,戚继光的精神更加消沉郁闷,于是呈请退休。可是当时的环境已经不允许他保持令名,据官方文件的记载,他和辽东总兵李成梁同时作为前首辅的党羽而被参劾。万历皇帝原谅了李成梁而把戚继光革职。

    戚继光罢官家居以后,只有很少几个朋友仍然和他保持来往,文豪王世贞也是其中之一。戚继光去世之前一年,王世贞还写了一篇祝贺戚帅的寿序,赞扬他的生平功业。只是不久之后王世贞所写的《张公居正传》涉及了他的好友戚继光时,则另有一番情调。

    这篇《张公居正传》是在史籍中很值得注意的文章。它出于传主的同年而兼为散文家的手笔,而且记录极为详尽,包括了很多传闻逸事,细微未节。当然,文中也有对张居正的称誉,例如提到他知人善任,就举出了戚继光、李成梁之能够成为名将,就是因为得到了这位首辅的支持才得以充分发挥他们的才略。可是传中重点则指张公虚伪矫饰而天性刻薄。而且作者也不隐瞒他和张居正个人之间的嫌隙。文章中叙述到自己的地方不用第一人称而直书“王世贞”。

    传记又说,张居正的去世,原因是好色过度。兵部尚书谭纶曾把房中术传授给首辅,威继光则用重金购买称为“千金姬”的美女作为礼品奉进。这样一来,在蓟州重整军备这一番作为,似乎又和饮食男女的本能发生了关系。这一段无法考证的逸事,记录在这样一篇文辞华美的传记之内,成了一大公案,使以后写作戚继光传记的人都不知道应当如何处理,就只好装作没有看见。

    戚继光死去以前,他的妻子已经遗弃了他。他以前统率10万大军,素以慷慨著称,对朋友尤为豪爽。他不事私蓄,在被斥退以后,竟至一贫如洗,甚至医药不备。英雄末路,使当时和后世的同情者无不扼腕叹息。戚继光本人的功业固然值得表彰,同时又加上这些感情的色彩,所以,不论是正式的传记还是非正式的纪事、评论,总是对他备加称颂,有时竟把他描写成一个完人。

    但是真正的历史学家应当有超越当时的看法。戚继光是一个复杂的人物,不能把他强行安放在用传统道德构成的标准像框里。他的一生中有许多难于解释的事情。譬如说,这位高级将领生前娶妾3人,生子5人,可是直到他的儿子长大成人,他却能全部隐瞒了他们的存在,他泼悍的夫人竟不知将门有子。

    他在部下面前提到士兵生活的痛苦,可以洒下同情的眼泪。他废止了让士兵采伐柴薪以供他家用的成例,有一年除夕,总兵府中竟因为缺乏炊米之薪而不能及时辞岁。可是北京著名餐馆的名菜,如抄手胡同华家的煮猪头,却由百十里外走马传致。又譬如他在蓟州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