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万历十五年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六章 戚继光—孤独的将领 第六章 戚继光—孤独的将领 上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一代名将戚继光在阳历1588年1月17日离开了人间,按照阴历计算,为万历十五年十二月十二。如果这消息已为皇帝所获悉,则多半是出于东厂中秘密警察的劳绩,因为政府的正式档案中并没有提到这件事情。三个月以前,戚继光的名字最后一次在御前提出。一位监察御史上疏建议起用这位已被罢免的将领。这一建议使皇帝深感不悦,建议者被罚俸三月,以示薄惩。戚继光是本朝最有才能的将领,其被劾罢官三年以后仍不能见谅于万历,原因全在于他和张居正的关系过于密切。

    但是通观本朝武将的经历,其不幸似乎又不仅止于戚继光一人。甚至可以说,戚继光的谢世纵然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荣哀,然而他在生前所受到的重视,仍然大大超过了其他将领。他的朋友,另一位名将俞大猷,和戚继光一样,具有再造本朝军事力量的宏图,但却屡被参劾并受到申斥,难酬壮志。另外几位高级将领,卢镗先被拘禁,后遭斥革;汤克宽被拘释放,命令他戴罪立功,最终在塞外为国捐躯。威继光部下的将领胡守仁、王如龙、朱钰、金科等人也受到革职或戍边的处分。惟一的例外则是与他同时的刘显,虽然屡被参劾,却能岿然不动。这并不是朝廷对他特别垂青,而是他负有征剿四川“土蛮”的重任,这一战争旷日持久,也找不到更合适的人选取代他的指挥权。刘显去世以后,他的儿子刘綎被誉为跨灶之儿,继之而成为万历一朝的名将,但也迭经革调,1619年和努尔哈赤作战,在仓猝进兵的情况下力战而死。这些令人同情的遭际,在本朝带有普遍和必然的性质。探本溯源,还必须从本朝文官和武将之间的关系说起。

    概括说来,武将领兵作战,和文官集团的施政原则在根本上是不能相容的。当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不能平衡,冲突激化,以政治手段调剂无效,通常就会导致战争。有时候严重的天灾造成大面积的饥荒,百姓面对死亡的威胁,也会挺而走险,诉诸武力。但是我们帝国的文官,则一贯以保持各方面的平衡作为施政的前提,如果事情弄到动用武力,对他们来说就是失败的象征。他们具有一种牢不可破的观念,即上自国家,下至个人,不能把力量作为权威。如果一个地区有什么特殊的经济利益,那么就应当加以压抑而不是提倡。至于天灾足以引起战争,则尤为无知妄说,因为从道德观念来说,天下的事物无不可以共同分配,灾民的暴动,乃是小人犯上作乱的劣根性使然。

    但是就武将来说,他们所受到的训练和战争的经历却养成了和文官截然不同的气质。他们需要具备准确的选择能力和决心,着眼点在于取得实效而不避极端:冲锋陷阵,要求集中全力,对敌人的重点作猛烈打击;退守防御,考虑的是地形的险要和工事的完善,如不可守就要断然放弃;战斗胜利,就一心扩张战果,而不为其他问题而犹豫。在一般情况之下,他们把自己和部下的生命视为赌博场中的筹码,必要的时候可以孤注一掷。而大多数文官则以中庸之道为处世的原则,标榜稳健和平。武人在刀剑矢石之中立下的汗马功劳,在文官的心目中不过是血气之勇,即使克敌制胜,也不过是短暂和局部的成功而已。

    在维持军队给养的问题上,同样表现了帝国政府重文轻武的风气。让军人自己组织和管理后方勤务,根本不能考虑;即使是在文官管辖之下,把仓库的地点按照战略需要来作适当的配置,也被看作有悖于平衡施政的原则。这种风气还使军人退伍以后不能得到正常的社会地位。本朝治理农民的根本方针是保持他们的淳朴无知,一个士兵退伍还乡,就等于增加一个无业游民,因为他在军队里所学到的技术和养成的起居习惯,已经难于再度适应农村的生活,事情的复杂性就会因之而增加。军官退伍以后所引起的问题更为严重。在别的国家里,一个退伍军官通常都受到应有的尊敬,如果担任民政职务,他的管理经验也能保证他胜任愉快。然而事情适得其反,我们的军官在长期训练中所培养的严格和精确,退伍以后竟毫无用武之地。他会发现在军队以外,人们所重视的是安详的仪表、华丽的文辞、口若悬河的辩才以及圆通无碍的机智。——总而言之,和他已经取得的能力恰恰相反。

    这种观念上的南辕北辙,使文官不仅在精神上对武官加以轻视,而且在实际作战中,他们也常常对高级将领提出无理的指责。如果将领当机立断,指挥部队迅速投入战斗,那是贪功轻进,好勇嗜杀;要是他们暂时按兵不动,等待有利的战机,那又是畏息不前,玩敌养寇。兵士抄掠百姓,该管的长官自然要受到处分,然而事情的背景却常常是军饷积欠过久。军饷由文官控制,然而一旦发生事故,他们却可以毫不承担责任而由将领们代人受过。

    也许是有鉴于唐朝藩镇的跋扈,本朝从洪武开始,就具有这重文轻武的趋向。大约经过了一百年,文官集团进入了成熟的阶段,他们的社会地位上升到历史上的最高点;换句话说,也就是武官的社会地位下降到历史上的最低点。这种畸形的出现,原因在于本朝的政治组织为一元化,一元化的思想基础则是两千年来的孔孟之道。如果让军队保持独立的、严格的组织,和文官集团分庭抗礼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