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素晚好几天,之所以比殷素素早到,不过凭借着惊风超过一般骏马的速度和一路上的不眠不休。
他身上的衣服,可有十几天没换了,一路上又风餐露宿的,原本米白的衣裳都变成了浅灰黄色,着实是花了不少时间整理。等他沐浴完了出来,宇文器已经换好了衣服,在营帐里喝酒了。
“你的酒!”
看见白绯若进来,沐浴更衣后,虽然是一头白发,却更有一股出尘俊逸的味道,宇文器心中便有些不痛快,扔过一个酒坛子,半空中酒坛子却直直的掉了下来。不过小白明显更技高一筹,脚下一点,手一拖,十斤重的酒坛就稳稳落在手心里了,换来宇文器的一声冷哼。
营帐里的桌椅被他们两个给打烂了,此时时间毕竟不多,只是把打塌了的营帐支起来,然后把打碎的那些烂木头烂桌椅给收拾了,新的并没搬进来,不过倒有两个蒲团,地上也有毡子,倒也还算洁净,宇文器便在一个蒲团上坐着,他对面还有一个蒲团,就是给白绯若留着的了。
白绯若也在那蒲团上坐了,看了一眼宇文器脸上的淤青,叹了口气,“我刚刚应该注意点,不要在你脸上动手的,这几天你怎么见那些将领。”
“哼,又不是娘们,难道还在乎那张脸不成?”宇文器这话明显意有所指,说的就是殷素素。
白绯若也没说什么,拍开粗陶酒坛上的泥封,先灌了一口,辛辣刺激还带着苦味的酒液从喉咙中涌入,直烧肺腑。怪不得古人说何以解忧,唯有杜康,那些失意痛苦的人,比如说殷素素的小姑夫常洛总沉浸在杯中物中,这种刺激辛辣的东西烧着内脏的同时,心中的痛苦好像也真的减少了那么一点。
“你给我慢点喝,你喝醉的太快,我怎么办?”宇文器看了白绯若一眼,翻了个白眼,推了个粗瓷碗过来,又道,“我这里没什么好东西,不过村酿烈酒,粗瓷碗。”
“呵呵,只要酒够烈就行了。”
“是啊,不烈怎么喝醉?”宇文器瞪了白绯若一眼,叹了口气,“我没见到你之前,我是很恨你的,老子什么都不比你差,凭什么林钰那丫头就是看上你了?我那时候,真的该不管不顾,就诱拐她跟着我走的。”
白绯若原本还在一碗一碗的灌酒,听到宇文器这么说,也顿住了,瞪大了眼睛看他,“我去,朋友妻,不可欺,你还真的打过小玉的主意!我一直以为你喜欢我姐姐的。”
“老子以前也以为你姐姐那种姿容绝代,倾国倾城,人又聪明非凡的才配得上我,可是老天不这么安排啊。”宇文器长叹了一口气,“可惜,人家林钰看不上我,倒是看上你这个绣花枕头了。偏你又没保护好她,我没见到你之前,真的是恨你,我都在想怎么杀了你。不瞒你说,我昨天夜里筹划了一夜,可是,看到你这样子,又觉得,林钰丫头眼睛也没花,我确实没有你那么喜欢她。”
说到这里,他沉默了一下,猛地灌了一碗烈酒,“至少,我是不可能为了她一夜白头的。”
“那又有什么用,我恨得我立刻死去,就求的她能对我笑一笑。”白绯若扯了扯嘴角,笑的极苦,比起他这个笑容,碗里的苦酒都甜的像蜜。“你也不用想着杀死我,因为我已经基本死了。”
没见到白绯若前,宇文器的确是恨他的,可是毕竟同是天涯沦落人,此时给白绯若倒满了酒,自己也来了一碗,端起粗瓷大碗“别多想了,喝酒!还有兄弟我这个失意人在陪着你,至少,她很爱你,爱的愿意保护舍弃自己。老子我还没开口,就被她给拒绝了啊!”
“是啊,我应该觉得幸运。”白绯若也把碗中苦酒一饮而尽,长叹了一声。
可如果这是幸运,我愿意当世上最倒霉的倒霉鬼,只要你在我身边(未完待续)
ps:感谢cbbca同学的平安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