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乡村我最帅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三百二十八章 较量(四)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书记和孟不凡透露消息,可是他始终没有找到机会。马彪接到电话后,就让马豹守住他,一直来到孟家大院,他也没有找到任何脱身或向刘书记他们透露信息的机会。

    柳所长六神无主,暗自盘算的时候,马彪突然问道:“柳所长,这些女人你都认识吧!”

    “我不认识她们!”柳所长马上回道。

    “你不认识她们却认识你啊!”

    “来人,把柳所长给我拷起来,带所里好好审问!”马彪正气凛然大喝一声。于是有警察上前把柳所长拷了起来。

    马彪看着身边的警察说道:“你们把这个楼里和大院给我仔细搜查,不要放掉任何可疑之处,认真搜集他们犯罪的所有证据!”

    马龙对马彪说道:“弘义公司就是他们的赌场和妓院,我们要不要过去看看!”

    马彪说道:“如此罪恶之处,应该前去!”

    马龙、马彪、刘小娜和陈彬他们一同前往扬州村村部,他们赶到那里的时候,马猿已经控制了整个现场,所有弘义公司棋牌室的管理人员、参与卖的女子和参与赌博嫖妓的男人全部被控制在弘义公司后面的棋牌室内。同时马猿也派人控制了扬州村在村委会办公的两委成员,并现场已经录了他们的口供。

    当这里的一切处理完毕后,马彪立即命令把扬州村弘义公司和孟家大院全部贴封。

    就在马彪胜利完成对孟家大院和弘义公司棋牌室不法行为搜索取证完成之际,F镇镇政府办公大楼也发生了震惊全镇的大事。

    就在马彪前往扬州村办理案件的时,县刑警大队大队长马蛟也带着二十多人的刑警大队队员来到了F镇上,他们一到镇上就直扑镇政府办公大楼。逮捕了正在办公室密议的刘金财和孟不凡。没做任何停留,事后直接返回县城,按照预定的计划,把他们秘密关押起来。

    马彪回到F镇派出所之后,组织所有的警员,暂时拘押之人进行审讯,掌握了孟不凡刘金财和柳所长(柳征程)大量有价值的犯罪证据。同时马龙回和陈彬回到家里,在征得王权、碧玉和刘玲玲的同意下,及时把刘玲玲送到F镇派出所,揭发检举孟不凡和刘金财狼狈为奸,绑架囚禁并侵害致使她发疯的所有犯罪事实。因为刘玲玲、林雨荷、李晴雯、吴洁等多名受害的妇女是刘金财、孟不凡和柳征程等犯罪的证人,为了确保她们的安全,在她们见到家人之后,连夜把她们送到县城隐秘而安全的地方保护起来,只等出庭作证。

    为了加强F镇派出所的管理,有效发挥派出所对扬州村孟家大院和弘义公司有关事发地点的监护和现场保护,同时监管弘义公司所有的财物,马彪把被柳所长玩调虎离山之计派出学习的袁丽直接调回F镇,负责F镇派出所的一切事务以及此案件有关的善后工作的处理。并征得马龙、陈梦和刘小娜的同意,请刘小娜协助袁丽处理突发事件。

    为了搜集孟不凡、刘金财和柳征程的犯罪事实,F镇派出所在第二天向全镇发出了两份公告:

    R市U市H县公安局F镇派出所

    关于敦促孟不凡刘金财柳征程犯罪案件

    涉案人员投案自首坦白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弘义公司具有犯罪行为的所有员工,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4年2月前向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或者仅因形迹可疑被司法机关或者有关组织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在逃犯罪人员,动员、规劝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10、0101110、8181881、197568851367)

    R市U市H县公安局F镇派出所

    (县公安局和F镇派出所印章)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