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志
古先哲王,受命而帝天下者,必先观象以垂法,治历以明时,使万物服其化
风,四海同其正朔,然后能允釐下土,钦若上穹。故虞舜之绍唐尧,先齐七政;
武王之得箕子,首叙九畴。皇极由是而允兴,人时以之而不忒。历代已降,何莫
由斯。
粤自轩黄,肇正天统,岁躔辛卯,历法时成。故黄帝始用《辛卯历》,颛顼
次用《乙卯历》,虞用《戊午历》,夏用《丙寅历》,商用《甲寅历》,周用
《丁巳历》,鲁用《庚子历》,秦用《乙卯历》。汉用《太初历》、《四分历》、
《三统历》,凡三本。魏用《黄初历》、《景初历》,凡二本。晋用《元始历》、
《合元万分历》,凡二本。宋用《大明历》、《元嘉历》,凡二本。齐用《天保
历》、《同章历》、《正象历》,凡三本。后魏用《兴和历》、《正光历》、
《正元历》,凡三本。梁用《大同历》、《乾象历》、《永昌历》,凡三本。后
周用《天和历》、《丙寅历》、《明元历》,凡三本。隋用《甲子历》、《开皇
历》、《皇极历》、《大业历》,凡四本。唐用《戊寅历》、《麟德历》、《神
龙历》、《大衍历》、《元和观象历》、《长庆宣明历》、《宝应历》、《正元
历》、《景福崇元历》,凡九本。
洎梁氏之应运也,乘唐室陵迟之后,黄巢离乱之余,众职未修,三辰孰验。
故当时岁历,犹用《宣明》、《崇元》二法,参而成之。
及晋祖肇位,司天监马重绩始造新历,奉表上之,云:“臣闻为国者,正一
气之元,宣万邦之命,爰资历以立章程。《长庆宣明》,虽气朔不渝,即星躔罕
验;《景福崇元》,纵五历甚正,而年差一日。今以《宣明》气朔,《崇元》星
纬,二历相参,方得符合。自古诸历,皆以天正十一月为岁首,循太古甲子为上
元,积岁弥多,差阔至甚。臣改法定元,创为新历一部二十一卷,七章上下经二
卷,算草八卷,立成十二卷,取唐天宝十四载乙未,立为上元,以雨水正月朔为
岁首。谨诣阁门上进。”(《玉海》:《调元历》,盖仿曹士蒍小历之旧。唐建
中时,曹士蒍始变古法,以显庆五年为上元,雨水为岁首。世谓之小历。)晋高
祖命司天少监赵仁锜、张文皓,秋官正徐皓,天文参谋赵延乂、杜升、杜崇龟等,
以新历与《宣明》、《崇元》考核得失。俾有司奉而行之,因赐号《调元历》,
仍命翰林学士承旨和凝撰序。
其后数载,法度浸差。至周显德二年,世宗以端明殿学士、左散骑常侍王朴
明于历算,乃命朴考而正之。朴奉诏岁余,撰成《钦天历》十五卷,上之。表云:
臣闻圣人之作也,在乎知天人之变者也。人情之动,则可以言知之;天道之
动,则当以数知之。数之为用也,圣人以之观天道焉。岁月日时,由斯而成;阴
阳寒暑,由斯而节;四方之政,由斯而行。夫为国家者,履端立极,必体其元;
布政考绩,必因其岁;礼动乐举,必正其朔;三农百工,必授其时;五刑九伐,
必顺其气;庶务有为,必从其日月。六籍宗之为大典,百王执之为要道。是以圣
人受命,必治历数。故得五纪有常度,庶征有常应,正朔行之于天下也。
自唐而下,凡历数朝,乱日失天,垂将百载,天之历数,汩陈而已矣。今陛
下顺考古道,寅畏上天,咨询庶官,振举坠典。以臣薄游曲艺,尝涉旧史,遂降
述作之命,俾究迎推之要,虽非能者,敢不奉诏。乃包万象以立法,齐七政以立
元,测圭箭以候气,审朓朒以定朔,明九道以步月,校迟疾以推星,考黄道之
斜正,辨天势之升降,而交蚀详焉。
夫立天之道,曰阴与阳,阴阳各有数,合则化成矣。阳之策三十六,阴之策
二十四,奇偶相命,两阳三阴,同得七十二,同则阴阳之数合。七十二者,化成
之数也,化成则谓之五行之数。五行得期之数,过者谓之气盈,不及谓之朔虚。
至于应变分用,无所不通,所谓包万象矣。故以七十二为经法,经者常也,常用
之法也。法者数之节也,随法进退,不失旧位,故谓之通法。以通法进经法,得
七千二百,谓之统法。自元入经,先用此法,统历之诸法也。以通法进统法,得
七十二万,气朔之下,收分必尽,谓之全率。以通法进全率,得七千二百万,谓
之大率,而元纪生焉。元者,岁日月时皆甲子,日月五星,合在子正之宿,当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