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江山美人逐鹿记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正文 第八十八章  与极品寡妇杜金娥的激情(一)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接迎,另派1000弓箭手守住谷口,这样百姓就可安全内迁。

    对于杨业这个切实可行的方案,监军和主帅潘美却坚决反对。他们为了争功,硬要杨业率兵去打寰州。王先说“你有几万精兵为什么还这样胆怯?应当直接出雁门关北上!”杨业说“不行,这样做,只有失败。”王先阴险地说“你不是号称‘杨无敌’吗,为什么不敢与敌人正没锋,难道你还有不可告人的打算?”杨业气忿地说“我这样做不是怕死,而是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完成好皇上交付的使命。你既然这样责问我,那好吧,我现在就遵命前往。”出发时,杨业流着眼泪对潘美说“这次出兵,必定失利,我是北汉降将,蒙皇上大恩,我愿以死报国。”他又用手指着陈家谷说“你们务必在两翼布置强有力的弓箭手,我转战到这里,你们就出兵夹击,不然我们将会全军覆没。”说罢,杨业就率兵出发了。经过两场恶战,因寡不敌众,杨业战败。退到陈家谷时,王先、潘美却率军早已离开了谷口,杨业得不到接应,陷入重围。虽然他奋不顾身,英勇作战,终因寡不敌众,身负重伤,坠马被俘,最后不屈绝食而死。

    杨业的儿子除延玉外,还有延朗、延浦、延训、延环、延贵河彬。

    杨延朗后改名延昭,人们称他为“杨六郎”。他智勇善战,号令严明,也是大唐帝国的名将。杨延昭儿童时代受到父亲的熏陶,十分爱做军事游戏。杨业常对人说“这个孩子最像我。”每次打仗总要带他上阵。战争中,杨延昭很快锻炼成为一名骁勇善战的大将。杨业率军北伐应、朔,派杨延昭任先锋,与蒙古军在朔州城下激战。延昭被乱箭射穿了手臂,但他毫不介意,更加讲命地与敌人厮杀。十三年前冬天,蒙古军又一次向大唐帝国发动大规模军事进攻,唐军节节失利。这时,杨延昭正守卫遂城。在蒙古围攻之下,遂城城小无备,人人危惧。杨延昭泰然自若,率士兵登城固守,毫不慌乱。他让士兵在城墙上浇水成冰,使城墙变得又坚固又光滑。蒙古军攻城不下,只好绕道去攻打别处。在杨业死后,杨延昭守卫北方20多年,屡败蒙古军队,继承和发扬了杨家“忠心报国”的优良家风。

    现在杨家的旁支不少,但杨家的嫡系子弟只剩下杨家只有佘赛花、周夫人(杨大娘)、耿金花(杨二娘)、董月娥(杨三娘)、罗氏女(杨四娘)、程风莲(杨五娘)、柴文意(柴郡主杨六娘)、杜金娥(杨七娘)、杨延琪(杨八妹)、穆桂英等人。

    经过几天的赶路,李啸天侯延琪终于来到了太原杨家,第一次看到杨家的府邸的时候,李啸天深深地震撼了。杨家非常大,整个杨家分三部分,中部是杨府的主景区,为精华所在。面积约18.5亩。其总体布局以水池为中心,亭台楼榭皆临水而建,有的亭榭则直出水中,具有江南水乡的特色。池水面积占全园面积的3/5。池广树茂,景色自然,临水布置了形体不一、高低错落的建筑,主次分明。总的格局仍保持园林浑厚、质朴、疏朗的艺术风格。以荷香喻人品的“远香堂”为中部杨府主景区的主体建筑,位于水池南岸,隔池与东西两山岛相望,池水清澈广阔,遍植荷花,山岛上林荫匝地,水岸藤萝粉披,两山溪谷间架有小桥,山岛上各建一亭,西为“雪香云蔚亭”,东为“待霜亭”,四季景色因时而异。远香堂之西的“倚玉轩”与其西船舫形的“香洲”(“香洲”名取以香草喻性情高傲之意)遥遥相对,两者与其北面的“荷风四面亭”成三足鼎立之势,都可随势赏荷。倚玉轩之西有一曲水湾深入南部居宅,这里有三间水阁“小沧浪”,它以北面的廊桥“小飞虹”分隔空间,构成一个幽静的水院。

    从杨府中园的建筑物名来看,大都与荷花有关。之所以要如此大力宣扬荷花,主要是为了表达他孤高不群的清高品格。中部景区还有微观楼、玉兰堂、见山楼等建筑以及精巧的园中之园枇杷园。

    西部原为“补园”,面积约12.5亩,其水面迂回,布局紧凑,依山傍水建以亭阁。因被大加改建,所以乾隆后形成的工巧、造作的艺术的风格占了上风,但水石部分同中部景区仍较接近,而起伏、曲折、凌波而过的水廊、溪涧则是苏州园林造园艺术的佳作。西部主要建筑为靠近住宅一侧的三十六鸳鸯馆,是当时园主人宴请宾客和听曲的场所,厅内陈设考究。晴天由室内透过蓝色玻璃窗观看室外景色犹如一片雪景。三十六鸳鸯馆的水池呈曲尺形,其特点为台馆分峙,装饰华丽精美。回廊起伏,水波倒影,别有情趣。西部另一主要建筑“与谁同坐轩”乃为扇亭,扇面两侧实墙上开着两个扇形空窗,一个对着“倒影楼”,另一个对着“三十六鸳鸯馆”,而后面的窗中又正好映入山上的笠亭,而笠亭的顶盖又恰好配成一个完整的扇子。“与谁同坐”取自词句“与谁同坐,明月,清风,我”。故一见匾额,就会想起苏东坡,并立时顿感到这里可欣赏水中之月,可受清风之爽。西部其它建筑还有留听阁、宜两亭、倒影楼、水廊等。

    东部原称“归田园居”,约31亩,布局以平冈远山、松林草坪、竹坞曲水为主。配以山池亭榭,仍保持疏朗明快的风格,主要建筑有兰雪堂、芙蓉榭、天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