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我无恶不作(原该死星人传奇)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六卷 随心所欲 第六卷 随心所欲  第三百八十七章 大慈善家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么去死要么就只好变成张磊这个样子了。

    不过张磊一向是认为人有多大的本事才能做多少事,也就是说有多少能耐才可以有多坏,手下的那些家伙现在看起来还没有恶出什么样子来,那是因为这帮家伙的实力还不够,想要用火箭筒轰人玩首先要能承受它庞大的后座力,要是他们有张磊的本事一个个能比张磊更加坏的流油!——另:也包括正在荧屏前看书的,如果谁有张磊的力量,恐怕张磊在他们面前还算善良的好宝宝,到底咱们张磊大人的本性还是比较善良的。

    “让你们绑孩子绑了几个了!”张磊转头看看刘晓如已经带着小忘走的远了,把头转了过来,因为想到这件事,脸色阴沉的可怕。

    “对了,你们几个把那两个人也拉过来听听,这两个人好像对于解毒还有一点本事,阿里达你继续!问你呢,孩子绑了几个了!”

    “这,大人,要绑孩子么?也要多大的,也是属下太着急把御光派出去了,可能他没来得及说吧!”反正御光现在不在,屎盆子不忘他头上扣忘谁头上扣。

    张磊当然也清楚怎么回事,但是有的时候就要给下面的这帮家伙一点耍花头的空间,一个所有事情都明察秋毫的上司并不见得是一个好上司。

    “嗯,我知道了!”张磊顿了一顿,“不是说办慈善事业可以减税退税么,我们也不要让税务局的太为难了,这世道这么乱,孤儿也一定不少的,我们就顺应民意办几个孤儿院吧!”

    虽然说安地前线的紧张情绪影响到了安地星,但那也仅仅死抛售房地产或者争取移民而已,远远没有到逃难的地步,这孩子除了意外或者没有办法,谁会舍得抛弃,所以张磊口中的所谓动乱是不存在的,想要孤儿,只有人为的制造了。

    就像前面说得那样,这些家伙虽然是从重型犯监狱里掏出来的,但是重型犯不等于丧尽天良,大多数人都还有自己的底线,比如说一人做事一人当,或者说不及妇孺,除了本来就专营绑票小孩的,真的能突破底线绑架无辜的孩子做什么试验的还真不多。

    也因此御光传回来的命令被这些人有些故意地拖延了,虽然明白张磊回来只要不想自己粉身碎骨,这些事情还是非作不可,但是人好像都是这样,被逼无奈下作出这种事情似乎良心上更好受一些,能像张磊那样充分认识到自己完全不需要良心的人到底还不算很多。

    “等等,还是不要用我们自己的名义去办,俗话说做好事不应该留名,找个人,用他的名字来做!”张磊四处打量了一下,“就是你了,喧喧,化装一下,把头顶上中间那块的头发剃了,你就当这个联合孤儿院的院长吧,你看起来挺象带着小孩买金鱼的,只要‘收养’孤儿的时候注意不要冒出你那些口头禅来,我相信你能做好的,还有不要暴露跟组织上的关系知道么?”

    张磊突然想到,自己这伙子人在外面已经不可避免的带上了黑道的帽子,而且是那种肆无忌惮,穷凶极恶型的。如果是用自己的名义办什么慈善的孤儿院,那么是人就不会忘好地方想,如果说其他人利用孤儿院作恶还是个掩饰的话,那么张磊如果用了孤儿院的名义,别人第一个想到的就是他不定拿这些孩子做什么了,反倒是自己树立一个靶子给别人了。

    因此张磊才决定让喧喧剃一个很有院长特色的地中海,管理整个系统的孤儿院,当然了初期孤儿院的规模可能小了点,里面也没有什么孩子,这时候就要靠喧喧那个不烂的贱舌头去骗小孩了。当然不能由着他的性子来,要不孤儿院估计都要是小loli了,实验品要和真正的病人尽量保持一致,所以孤儿院里面男女比例一定要搭配好,而且招男孩一般来说也不容易引人怀疑,到底来说男孩子的贩卖价值比较低,也不太让人关注。

    随着刹修和三五的到来,喧喧的作用越来越看不出来了,他的专长就是骂人,可是现在张磊没有什么需要他的音波攻击才能搞定的家伙,而作为折磨人手段存在的时候一个录音也完全可以替代他的作用。

    谈判,喧喧和刹修根本不是一个档次上的,上次正面交锋即便他手里面那么多的有利条件,还是被刹修隐隐的压了一头,如果两个人同等条件下谈判估计喧喧能把内裤都输出去。

    拉拢,本来喧喧的口才应该可以应付,可是他的口头禅实在太多了,加上他习惯性的时不时的露出蔑视的神色,让他去拉拢人不如说是让他去结仇。这其实喧喧到不是故意的,只是他原来的长项就是骂战,这轻蔑的挑逗眼神可是他当初好不容易练成习惯的,什么事情一旦变成了习惯就很难好了。

    这次会议以后喧喧正式变成了一个留着地中海发型的大叔,张磊为了怕他以后一次次剃头麻烦,特意帮他连根一起拔了,顺带还用火燎了一下,脑门中央泛着油光的闪亮,相信那些小孩一定会被这个可爱的大灯泡吸引的,也有利于他工作效率的提高。

    这次会议的议题是很多的,张磊出去了近八个月,虽然归程的时候还觉得时间充裕,可是这里浪费一点,那里浪费一点,回来一看离着赵连凤的产期也差不了多少时间了。这么长时间发生的事情自然不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