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第六十回:半顶乌纱署守备 十字街头劫死囚(下)
一撇,抬腿一脚,把公案踢倒,扭身头也不回地进内衙去了。——这可不是金太爷盛怒之下发了脾气,而是当时判斩官员的规矩。据说踢倒了公案,头也不回地退堂,即便判的是错斩的冤案,冤鬼也不会来纠缠判斩的官员云云。当然,这都是心中有鬼的赃官想出来的花招,用来自欺欺人罢了。
金太爷的戏演完,下场去了。场上的林炳,就成了三军统帅。他看看四周,五六十名衙役都在静听他的号令,心里有些美滋滋的,嘴角上浮起了一丝带有杀机的笑意。忽然想到:袁正纲说的行刑刽子手,不知道到了没有?就喊了一声:
“行刑刀斧手!”
随着一声脆脆的“在”,转过一个小伙子来,躬身唱喏。看那人,不过二十七八年纪,中等身材,白净面皮,身上斜披着大红彩绸,腰里挎一把带鞘的鬼头刀。按照林炳原先的估计,以为刽子手必定是膀大腰圆,一脸的横肉,即便不像真周仓那样,至少也应该像“赛周仓”那样。没有想到这个刽子手,倒像个文弱书生,心中先有了几分不快,又见只有他一个人,就更加怀疑是袁正纲在捣鬼,登时笑意消失,气虎虎地问:
“怎么就你一个?”
“回守备大人,小的是专学出人①的军牢快手,就这三十几个活儿,有小的一个人,满能对付了。”书生似的刽子手文质彬彬又满有把握似地躬身回答。
①出人——刽子手的行话:泛指用各种方法在刑场上杀人。
当时小县里斩人,一年中也没有多少,而且集中在秋季执行,因此并没有专职的刽子手。每逢行刑,刽子手都是从军牢快手中挑选兼任的。每砍下一颗脑袋来,由县里拨给一份儿赏钱,当然砍的脑袋越多赏钱也越多。反正一只羊是轰,两只羊也是赶,袁正纲有意把这三十五注赏钱全照顾他,就打发他一个人来了。
张胖子见林炳有些不相信的样子,笑着打了个圆场:
“林守备有所不知,我们这位兄弟,祖祖辈辈都是吃的这行饭,家传的一手出人好刀法。在他爷爷手上,有一年县里一次要处决八百多个造反的畲客,他爷爷一把刀,做了二百多个活儿,连刃儿都不卷。林守备不信,一会儿看好的就是了。”
林炳将信将疑,叮嘱了几句“小心在意”之类的话,就吩咐列队出发。
一面破锣在前面开道,那难听的声音低沉而刺耳,叫人听了全身有一股子说不出来的难受劲儿。——不是县衙里没有声音好听的锣,而是千百年来流传下来的传统:死刑犯进法场,必须敲这种破锣,以示与官员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本质上的区别。
三十六个死刑犯排成双行,夹在两行手持刀枪的衙役中间。本良打头,正觉殿后。两个人互相都瞧见了,但无法说话。本良心里直嘀咕:“山上的人要下来,正觉师傅是不是已经知道了?怎样通知他一声呢?”
本良走在最前面,昂首挺胸,左盼右顾。一出衙门,他就十分注意街上的行人,看有自己认识的没有,有从山上下来的没有。但是,出于他的意料之外,他不单连一张熟识的脸也没有发现,而且觉得街上的行人比平时明显地减少了。店铺虽然都开着,但是除了伙计们趴在柜台上瞪着无神的眼睛看着他们这一伙儿押赴刑场砍头的死囚之外,哪家店铺里也没有顾客。一路上,连所有的吃食摊,包括卖水果的,卖姜糖的,卖烧饼油条的,全不见了。好像他们约齐了今天要歇一天工过八月半似的。——当时有一条并不成文的规矩:凡是死刑犯被处决之前游街,一路过去,见到饭店、南货店、吃食摊儿,可以开口讨吃的,而且要什么就得给什么,押解的衙役也不制止。据说凡是布施过死囚的店家,一定会生意兴隆,利市十倍的。因此店老板们大都不吝啬这一点点东西。也许是人们不敢结怨于死鬼;也许是对行将处死的罪人表示宽恕,而更主要的原因,恐怕还是因为犯人在监狱里总是吃不饱的居多,临死之前饱餐一顿,省得死了做饿鬼的意思。对店主、摊主来说,向一个即将处决的死刑犯施舍几块糕点、几个烧饼,也是做好事的意思。但是八月初八日贴出来的布告,人人都知道这一天要处决三十五名罪犯,对资金雄厚的店主来说,一人给半斤糕点,就要十七八斤,虽然心痛,咬咬牙也还供应得起,绝不能为此关门一天不做生意;但是对本钱短少的摊主们来说,如果死囚们路过摊头张嘴向他们要吃的,三十五个人,就算一人要一个烧饼,摆摊儿的也赔不起呀!何况心里都知道今天白水山上的人很可能要全伙儿下山,动起武来,首当其冲的,就是路边的摊贩,难怪他们宁可少做一天生意,也不来凑这个热闹了。
看这个劲头,十字街口大概也不会有烧饼摊儿了。本良想到:从早晨起来到现在,还没有吃过一点儿东西,肚子里早就叽哩咕噜地唱开《空城计》了。要是山上真有人下来,一会儿动手的时候,饿着肚子跑也跑不动,岂不是要吃亏?对,是得先把肚子填饱,即使今天果真要掉脑袋,也应该让那几位因为饿肚子抢大户而被捕处斩的弟兄们吃一顿饱饭哪!
于是,按照大家事先的计划,每逢经过糕饼店、饭馆店、南货店,本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