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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觏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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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政治思想 一、康国济民的医国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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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柔邪之人也。自异者,诡激之人也。自守者,畏愞之人也。皆不足以知治体矣。在李觏看来,这些所谓"良吏者"之为政,务近名者认为“政必以猛”,实行苛政;务阴德者认为“政必以宽”,宽容恶人;务自异者认为“前之政猛,我必以宽”,“前之政宽,我必以猛”;务自守者认为“何必以猛,何必以宽”,以法行事而已。这些人都是持一方之论,行私己之政,而不知治政之体,不观人情施政,结果是政猛对善人无所谓善,政宽对恶人却有益,“以容奸为大度”。良吏如此,污吏更可想而知了。

    李觏认为,理民治政,过猛和过宽都不行,而应当按孔干所提倡的“宽猛相济”的办法治政,这样才可以使百姓阜康。他说:仲尼曰:“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盖言宽猛不可偏任也。夫之于宽,则济以猛。失之于猛,则济以宽。宽猛并行,然后为治也。何谓宽猛并行战?于善则宽,而于恶则猛也。皋陶曰:“看过无大,刑故无小。”过虽大而有其宽也,故虽小而刑其猛也。明主诚宜处宽猛之用,以命群吏,谨察其所为,而废兴之,则治道一致而百姓阜康矣。

    理民治政,不能片面地猛,亦不能片面地宽,而要宽猛相济,宽猛并行,视情况而定。对于善人善行要宽,对于恶人恶行要猛,且要始终一贯,并用如一,只有宽猛并用,不偏任一方,才能政和民通。明君贤主要以宽猛并用之政来任用官吏,考察百官所行所为,而废兴之,这样治道一致而百姓阜康。据此,李觏主张贤明的君主,必须认真选择任用各级官吏,慎置清官廉吏,勿择贪官污吏。他认为,各级官吏要与人民相知心,相亲爱,要做到这些,就必须经过长期的相互了解。吏知民则政令明,政令明则政平;民知吏则信服,信服则令行。李觏说:吏之于民必相知心,然后治也。吏知民心则明。明则政平矣;民知吏心则信,信则令行矣。欲相知心,岂一朝一夕而可哉?上下未相知,或知之未久, 遽委而去之,后来者亦如此,则是吏未尝知民心,民未尝知吏心。吏以所治为传舍,事或不举,则日以待后人;民视所属如过客,理或不胜,亦日以侍后人,官何以修?众何以服?谓其有功邪,进其爵可也,重其赏可也。矧伊无功之人,而可虚受禄食,往来于道路间邪!官吏要治好民,取得民的信任,就必须彼此相知、知心。要做到相知、知心,就要长朗相处,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做到的。故为官者要有长久为民治政的打算,不能以治所为传舍,不务民事,以待后人,如此则民视其所属为过客,理或不胜,亦以待后人,这就造成了官不修,民不服的局面,久而久之使积弊丛生。因此,要慎择官,任良吏。

    君主要想治理好国家和万民,除了要慎重选择、任用各级官吏外,还要严格执行政令,不可朝令夕政,必须做到政令如山,这样才可以使民众赴汤蹈火,拼命向前。李觏说:民之所从,非从君也,从其令也。君之所守,非守国也,守其令也。君端冕乎奥阼之位,而民被坚执锐,履肠涉血,赴死万里者,令使之也。君夙驾乎囿游之中,而民居处笑语如不知者,令不及故也。是民从令非从君也。

    封疆有固,山川有险,人犹踰之。比间小吏,执三尺之法,则老奸大豪无敢违者,是君守国不如守令也,君以令用民、民以令事君。令之所取,民亦取之;令之所去,民亦去之。故令可一而不可变也。是故令之于民也,与其出而中废,不若勿出之愈也。善人见善而莫肯进,惧其令变而不必赏也;恶人见禁而莫肯改,幸其令变而不必罚也。朝一命焉,夕一命焉,群吏奉承之弗暇,愚民惶惑而失图,出令如此,不若勿出之愈也。李觏指出,民众之所以服从君主的统治,并不是惧怕其个人的威严,而是服从政令。君主之所以能进行很好的统治,并不在于守住国家,而是要守住政令。君主属于高位,只有做到政令严明,万民才会为其尽力,“被坚执锐,履肠涉血,赴死万里”,在所不辞,万民之所以这样不顾个人安危,为君主卖命效劳,这一切都是政令使之然的。既然政令有如此大的威严和作用,因此,一旦把政令颁布实施,就要始终如、坚定不移地贯彻下去,而不能随意改变,中途废止。与其将发出的政令中途废止,倒不如不发出为好。因为随意更改政令的结果是:善人见政令勤换而不肯进取求功,恐怕政令多变而有功无赏;恶人见政令勤改,即使有了禁令也不肯改正恶行,侥幸政令多变而不受惩罚,蒙混过去。如果政府不断发布政令而又不断更易政令,朝一道政令而夕改之,夕一道政令而朝改之,这样就会使百官应接不暇,百姓不知所措。这样的政令,不如根本不发为好。李觏认为,治国安民,必须严格政令,严守政令,严肃政令,不可朝令之而夕改之,要取信于民,不能使民无所措手足。所以必须改变随意发布政令,更改政令,使民无所措手足的状况。以此取信于民,使政和民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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