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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烛散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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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辑 清朝的皇帝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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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料理后事方面则显得小气多了。慕陵的规模就有所压裁撤了华表、石像生(石人石兽)、明楼等装饰性建筑,并且没神功碑。清朝有制:凡丢失国之寸土者,皆不得立此。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因鸦片战争失败而签署《中英南京条约》,开赔款割地之先例。也是断不好意思给自己树碑的——该如何书写那耻辱的一笔?常言说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他偏偏是有大过的,犯了丢失国土的错误。一位失职的皇帝,厚着脸皮给自己立功德碑,无异于扇自己耳光。

    况且,“政策”也不允许。有违先祖订立的家法国法。

    道光就这样红着脸躺在不完整的陵墓里。我想他一定盼望着自己的后代早日收复失地,早日弥补罪过。否则,他会睡得很不踏实的。死后照样噩梦不断。

    慕陵的名称,系道光生前细加斟酌选定的,取仰慕列祖列宗功德之意。对先帝们创业守业的丰功伟绩(譬如乾隆的“十全武功),他确实只有仰慕的份儿。不仅仅仰慕,他还应该抱愧呢。愧对祖先。

    不只是道光一个人羡慕。此后的咸丰、同治、光绪,同样只有羡慕的份儿。同样愧对祖宗打下的基业。羡慕的程度与惭愧的程度,是成正比的,甚于道光。

    与道光相比,他们赔的款更多了,割的地更多了。直至输得精光。

    所以,他们的陵墓,同样没有大碑亭、石像生——权当自己惩罚自己吧。地下的死者,羞于谈论自己的功过,只好让墓碑缺席。

    看来这些龙子龙孙挺守规矩的。

    没守住江山,光守住规矩有什么用?

    他们不仅愧对祖先,更愧对后人。

    即使无规可循,也是需要惭愧的。眼睁睁看着山河破碎、版图缺损却无计可施,纵然“土遁”了,也无法逃避千夫万民的谴责。这张脸该往哪里搁?圣德神功碑该往哪里搁?

    还是老老实实地在九泉之下多写出几份检讨书吧。闭门思讨去吧。

    玉碎月蚀,民族的自尊与信心从指缝里溜走——光是忏悔有什么用?一个又一个,红着脸走了,哑口无言地走了。怎么一比一个还不争气呢?皇冠与权杖像接力棒一样传递着,而懦弱屈辱也在传递着。

    走读东、西陵,走读清史,越读越不是滋味。从慕陵开始,江日下,风雨飘摇,光荣与梦想逐渐为耻辱所代替。

    话又说回来,大清的创业者们是无愧的——甚至是伟大的。仅在开疆拓土中发挥了最大的能量、为后人提供了叹为观止遗产,更重要的,是树立了精神的信条:丢失国之寸土,即大罪错也!

    我不知道在大清以前,还有哪一个朝代,订立过如此严格的戒律——明文规定丢失国土者,死后配享有圣德神功碑。简直带有罪不可賀、死有余辜的意思。

    我宁愿将之视为清朝的创举。开国者居安思危,对后代不放心,才会留下这意味深长的遗嘱:要保护好我流汗滴血积累的遗产,稍有差池,即为不肖子孙也!这是对败家子的警告。

    若更早点产生,若更加锋利——如达摩克斯之剑高悬,中国漫长的封建时代,是否可能减少若干误国亡国的昏君?

    总之,应该有一些制约昏庸帝王的东西(譬如报应,譬如祖训),以免其无所顾忌地挥霍、腐化乃至割让。况且,爱新觉罗氏的家规,虽使道光以下诸帝死后无碑(毕竟还有葬身之地),并没有阻挡住国力衰竭、国土沦丧的命运。

    从道光开始,到了光绪那里——虽有寸土必争之心,苦无寸土必争之力。以《中英南京条约》为先导,相继有《中俄瑷珲条约》、《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中日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协议,为日暮途穷的晚清缝补了一件腐朽的尸衣。从道光到光绪(乃至宣统),都在身不由己地做着同一件事情:把祖传的家产分批分批地送进当铺里——只取回了几张可耻的票据。曾经富甲一方的大清王朝,仿佛一夜之间,变得命比纸薄。辛亥革命拿小手指一捅,就破了。

    雕栏玉砌应犹在,只是朱颜改。走读东、西陵,走读化石版的清史,我仿佛又看见了那个最后垮掉了的王朝。垮掉了的,最后的王朝哟!

    清室奉行的诸多规矩,迥异于前朝。你说它是族规也可以,说它是家法也可以——都带有鲜明的特色。能够看出,最初的“立法者”很动了一番脑筋的。这些代表着最高意志的“祖制”,基本上都雷打不动地得以贯彻。譬如我前面说过的:帝陵是否可建立圣德神功碑,绝对是有条件的。是跟该君主的政绩“挂钩”的——不容失寸土,就像不容白玉有微瑕。道光因鸦片战争落败,丢了香港——哪怕香港在当时不过一弹丸之地,足以让道光羞辱不堪、死不瞑目了。

    清取代明,从宏观的体制方面,袭用了前朝之衣钵。本来是件很省心省力的事情。打江山的人却不满足,在一些至关重要的细节上又谋求变革,企望制度能更完善。且其中不乏令人耳目一新的好点子。

    最具创新意识并且与国家命运、皇族命运休戚相关的,要数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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