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起于青萍之末。
1996年12月16日,新乡市辉县百泉湖的西华门等10处地方张贴了11张“告全县人民书”,内容为揭发该市某主要领导的几个问题。12月18日,祝友文即打电话让公安机关派人清查此事,并成立“12。17”专案组进驻辉县,排查嫌疑人。期间,祝友文多次指示要求加大力度,上手段检扣举报信件。
祝友文为什么对此事这么重视,甚至不惜非法动用邮检手段呢?事情的发生并非偶然。早在1993年10月,荣任新乡市市委书记不久的祝友文就收到了反映他和辉县市某主要领导问题的举报信。位居新乡市一把手位置的祝友文,早已听惯了响在耳边的句句恭维和声声乞求,他当然不希望别人对他说三道四。大为恼火的他随即要求公安机关查清是何人所写,但过了两三个月也没查出个名堂。1994年初新乡市政府换届前,新乡市委、市政府领导陆续收到举报祝友文问题的信件。祝遂指示公安机关上手段控制信件。根据祝的指示,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中进行排查,后又扩大到市直机关。就这样,从1993年至1997年,在祝友文直接指挥下,追查举报人持续长达几年之久,引起了干部群众的强烈不满。
控告、检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非法指使公安机关截扣群众举报信件、追查举报人,阻挠压制群众批评、检举、控告,是每个共产党员所绝不允许的。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祝友文对此并不比别人糊涂。
期间,党组织对他进行了及时的教育和挽救。省委、省纪委领导多次找他谈话,他都置若罔闻,拒绝组织上的教育、批评和挽救。面对群众的举报,他不是接受监督,而是采取对立的态度,企图掩盖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逃脱纪律和法律的追究。
但是祝友文万万没有料到的是,他这样做的结果,最终导致他身败名裂。1997年2月,有人举报他利用职权,非法指使公安机关截扣举报信件,阻挠压制群众检举控告。1997年4月1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致函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反映在新乡采访时发现对祝友文问题的揭发材料。中央纪委领导随即批示要求查清事实。中央纪委八室将此案列为中央纪委重点过问案件。省纪委常委会议于1997年7月21日研究决定对祝友文立案调查。与此同时,省纪委也加紧了调查取证工作,随即查处了他利用职权,向财政和企业领导施加压力,为其子提供资金、承担债务和他本人收受钱物的严重违纪违法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