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近年来逐渐公开的“文革”时期刑事案件特别感兴趣,因为那个时期历来被密密层层的政治案件充塞着,好像不存在刑事案件,其实当时的刑事案件很有研究价值,为我们提供了破读那段历史的另一条途径。
例如,作为几起盗窃案主角而一度震惊全国的女青年宋莲萍,就会让人产生很多感慨。
宋莲萍出身于河北省一个中学教师的家庭。一九六六年“文革”开始那一年初中毕业,就没有地方上高中了。一九六八年被分配到内蒙古落户,临行前与父母争吵,便离家出走,也不去内蒙古了,开始了她的流浪生涯。
她的这个起点,就让我十分同情。一个中学教师家庭出身的女孩,居然无法完成中学教育,光从这一点,我就把她的个人悲剧看成社会悲剧。不让她读完中学倒也罢了,又不让她留在父母身边,如此年少却非要去内蒙古落户不可,这种先离散教学、再离散骨肉的政策,实在是触目惊心的恶业。与这种恶业相比,后来宋莲萍的偷盗,真算不上太大的过错。
宋莲萍的父母作为中学教师,当时的日子很不好过。上级下令让中学生中止学业到农村去,基本理由就是要割断他们与教师的联系,因为教师们天天都在课堂上“放毒”。放什么毒?据说是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修正主义之毒。这种罪名压在一个教师头上已经受不了,何况他们夫妻是一对教师,分外沉重。对宋莲萍的父母来说,现在要从他们身边夺走的,不仅是学生,而且还有女儿,他们的心情怎么会好呢?他们和女儿不知该怪谁,只能在不知所措中天天抱怨。他们居然与女儿争吵起来了,具体争吵什么不清楚,但不难想象,那是一种极其酸楚的话语撞击,越是舍不得分开越是撞击得响亮。争吵中不知是哪句重话刺激了心气很硬的宋莲萍,她出走了。既然走出了家门,她就选择了流浪。
选择流浪,这在今天是一个漂亮的说法,但在“文革”高潮时期,根本做不到。流浪要有相对宽松的社会条件,要有随时都能获得施舍的物质可能,要有人人见到不明身份的外来人不惊不诧的心理土壤,但这一切,当时都不具备。幸亏她是一个十几岁的女中学生,不大像人们心目中的“阶级敌人”,才没有被抓起来。可是,举目无亲地长途跋涉在贫困的大地上,她毕竟饿坏了。
当她流浪到山西天镇县九庵庙时,已饿得气息奄奄,昏迷在草堆里,被庙中八十一岁高龄的老僧大默和尚救活。老僧武艺高强,每天清晨小施身手被宋莲萍看见。宋莲萍要拜师学艺,遭到老僧拒绝,她便以自杀相求,老僧只得同意。
在乱世学武艺,显然是一个聪明的选择。而且老僧、小庙、一个干杂活的小女孩,也引不起别人太多的注意,比较安全。就这样她整整学了两年,两年后的一天,老僧突然找不到她了,仔细一查,自己多年积蓄的钱也不见了,只得长叹一声。
老僧在长叹中产生了隐忧。她敢于拿走师傅的钱,那也就有可能拿别人的钱,而她已经学了两年功夫——一想到功夫,老僧心中有点发紧,因为他最明白,宋莲萍已学到什么水平。老僧觉得不应该给人世欠下一笔孽债,于是天天苦恼。一年后,他自知大限已到,只得给公安局写了一封信,说自己有这么一个徒弟,年龄多少,外貌如何,什么时候不辞而别,临走时“做了一件不太光彩的事情,证明她也许心术不正”,但她的武艺“已学到一定程度”,望警方留心。
当时的警方显然没有太留意老僧的遗言,但我们现在回头去看,不能不对老僧肃然起敬。他用词那么含蓄,把偷走积蓄说成是“做了一件不大光彩的事情”,对徒弟的武艺也只说“已学到一定程度”,但他非常明确的是:“一定程度”的武艺绝对不能与“心术不正”连在一起,因此寄言警方,提醒世间。
从老僧的这份遗言,我们深为宋莲萍可惜,她舍弃了一位多么不该舍弃的师傅!现在分析她拿走师傅积蓄不辞而别的原因,我看主要是三点:-,年纪太轻,又不曾建立佛教信仰,因此受不了老僧小庙极端清苦、寂寞的生活;二,她自知已经学得的功夫非同小可,完全有能力去闯荡世界了;三,生在最贫苦的年月,她对经济价值的概念近乎无知,把师傅那笔不大的积蓄看得非常巨大,又眼看师傅已年迈得不久人世,不想让那些钱落人他人之手。
于是她走了。身上既有武艺,又有钱财,她认为无所畏惧了。这与她两年前离家出走时的情景相比,判若天壤。但她哪里知道,生在当时,武艺并没有正当用处,而师傅的那点钱,真正用起来才发觉非常有限。大概也就省吃俭用地过了一年多日子吧,她又山穷水尽。
在还有最后一点钱的时候,她都没有下决心在社会上偷盗,可见在她本性深处,还有隐潜的行为控制力。到了一九七一年十月底,她实在身无分文了,便决定以武艺自救。她经过反复思考,选择了在铁路运输线上偷盗货车的办法。不对行人拦路抢劫,更不上门打家劫舍,因为这会直接损害到个人,而当时铁路上的货车,所运的都是国营企业的大宗物资,挖一点小零碎下来供自己聊以度日,她不觉得有太大罪过。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