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历史上,儒家最通行的原则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为了生儿子,性行为当然合情合理。于是当皇帝的三宫六院,做百姓的娶妻纳妾,都成了合理的事,理由是“我们不是贪图享乐,是为了人类的繁衍,为后(代)非为色也”。古人把做爱叫敦伦,意思就是履行传宗接代的人伦,他们依仗这个原则可以冲破婚姻戒律。《聊斋志异》里把一个替恩人生子的未婚女性表扬为侠女。而现在少数农村中,至今也不认为“借种”是多大的罪过,甚至为了生个传宗接代的儿子,不惜违背计划生育的法规。有人认为这种认识是因为儒家思想的影响,这我就奇怪了,怎么精华的东西不当回事,那些糟粕却偏偏能遗臭至今。儒家还讲究“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为”呢,“借种”这事算是“非礼”到家了,怎么能不算是大罪过?
因为“为后(代)非为色也”,所以儒家对那些与感官快乐或精神融合有关的性活动,比如说接吻、性爱抚、口交等行为,甚至连展现和观看人体美,也被禁止了,因为这些行为跟生孩子没有关系,所以都被他们视为“不成体统”或者“有伤风化”,哪怕是夫妻之间也不行。汉代有位叫张敞的官僚,就是因为帮老婆描了描眉毛,被告到汉宣帝刘询那儿,幸亏刘询先生还有点头脑,亲自问问张敞到底有没有这回事。张敞说了“臣闻闺房之私,有甚于画眉者。”那意思就是,两口子关起门来,干得事可比画眉毛复杂多了。刘询无话可说,只好不予追究。而当年刘海粟把西方的人体艺术引进到中国时,也差点被关进监狱,人们认为他“有伤风化”,为此还引发了一场大争论。那位给他做模特的女孩,更是被舆论逼得跳了河。
不过汉代的出土文物里就有男女接吻的陶塑,可能那时候儒家的性教化里还没这么不尽人情,南宋以后那越来越“灭人欲”的“唯生殖论”,估计又是朱熹那些酱蛆们琢磨出来的。
这种“唯生殖论”就是一种精神禁欲主义。这些所谓的道德和风化,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是在贬斥爱情,因为他们认为爱情不可以带来性,所以性中也不会有爱。于是他们认为“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之间只要有“恩”就行了,没有爱情什么事。至于这个“恩”嘛,估计就是“夫为妻纲”啦,认准这个“纲”就行了,其他的就别想了。不过我有时候就在想一个问题,按照弗洛伊德他老人家的理论,社会要求女人要保持贞洁,所以女人在婚前会受到极大的性压抑,一旦自己的丈夫使自己的情欲得到合法的发泄,她会对丈夫产生一种崇拜甚至感激,于是,男人就把女人给控制住了。所以弗洛伊德认为,要求女人必须贞洁,不过是男人为了统治女人而耍的手段。基于弗洛伊德的理论,我想,这个“恩”是不是指女人对自己丈夫的感激和崇拜啊,感谢他解放了自己的情欲,崇拜他的“龙精虎猛”,从此就跟定他了,不想别的心思了。反正封建社会只对女人设置性禁锢,对男人放任得很,那个男人要是勾搭女人勾搭出了名,还能成“风流佳话”呢,比如说南宋那个和岳飞并肩作战的韩世忠先生,年轻的时候就是个浪荡子,还纳了“三陪小姐”梁红玉为妾。后来他发达了,那段荒唐岁月就成了大人物的风流佳话了。只是古代的女人出嫁都比较早,十五六岁就差不多嫁人了,这个年龄应该不存在性压抑的问题啊。可能那些发明“一日夫妻百日恩”的男人早熟,十五六岁的时候就想着“敦伦”了,于是他们以伪君子之心度女人之腹,发明了那句话。
而且,他们甚至连夫妻性生活的次数都做了限定。《诗经》中就有“君子之道,五日一御”的说法,那意思就是,一个有道德的人,五天做一次爱就够了,多了就是寻欢作乐了,有悖常理。朱熹对此解释是“闺房之乐,本无邪淫;夫妻之欢,亦无伤碍;然而纵欲生患,乐极生悲。”也就是说:做爱总会有乐趣,这是可以的;如果想主动去寻找性爱的乐趣,那是不行的。
儒家的这些性教化,现在依然存在着痕迹。据调查,目前有四分之一的夫妻从来没有在性生活中接过吻;一半多一点从来没有深吻过;五分之一的没有在对方面前裸体过;至于更进一步的性爱举动吗,更是少得可怜。
此外,儒家还提倡婚姻的绝对主宰性,也就是男人对女人的绝对占有。在这一点上,如果《二十五史演义》所载属实的话,那么所谓通奸“沉潭”可就算是够人道的了。有一种叫做“骑木驴”的招术用来对付失贞女:首先将该女子吊起,使其yīn道对准一根高竖的木竿,然后割断绳子使这个女人往下坠,最后木竿从这个女人的口鼻中穿出来了。这种刑法,使女人受尽折磨,运气好的大概几个小时就死了,倒霉的得三四天才死得了。残酷吧,折磨失贞的女人,古人总是创意无限,至于失贞的男人,那是风流,气愤啊!
更不讲道理的是,谈到治国之道时,女人是红颜祸水、狐狸精;说到传宗接代时女人就是生殖工具;到了婚姻里,女人应该是贤内助;玩腻了另寻新欢时,女人非得有“不妒之贤”,否则就是悍妇,受尽奚落。说来说去,反正就是跟女人过不去,不把女人当回事。
在儒家性学里,因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