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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福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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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性之性 3、婚姻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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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从母系氏族社会进化到了父系氏族社会,因为打猎的水平越来越高,食物开始有了剩余,而且人类还学会了驯养动物,比如说把野猪圈起来喂养,最后喂得它们獠牙也没了,野性也收了,慢慢变成了现在咱们吃的肉猪。于是,族群之间的差距也就体现出来了。你想啊,吃得比别人好,自然繁殖得快,身体也强壮,一旦和别人打起来,肯定不吃亏。这样一来,那些生存条件比较差的族群,就被附近那些强大的族群给吞并了。

    族群是完蛋了,可族群里的那些人怎么处理?强大的族群把他们当成野猪一样圈起来,要他们给自己干活,伺候自己,于是,这些可怜的人就成了奴隶,中国进入了奴隶社会阶段。当然,这些奴隶里自然少不了女人,女人不仅成了胜利者的奴隶,还成了他们性掠夺的对象。

    在奴隶主看来,女人不过是一种可用的物品,对她们,想占有就占有,想杀害就杀害,连良心上的谴责都没有,更别说法律的制裁了。这些女xìng奴隶,有时候还被奴隶主当作高级礼品相互赠送。公元前562年,晋悼公准备跟郑国打一架,郑国的国君认为自己可能打不过人家,于是派人赠送女乐16人及其他礼品给晋悼公以求和,这些女乐,其实就是女奴。晋悼公收到这些高级礼品之后,又把其中8个女奴赏赐给了功臣魏绎作为奖赏。

    把女奴当礼物送来送去还不算最可恶的,他们竟然还发明了殉葬制度,就是自己死后,要求自己的妻妾跟着死,这其中就不仅是女奴了,连不是奴隶的女人,也跟着倒霉,女人,在那时候已经成为了男人的附属。当时的女人,不但在“性”上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就连性命也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不仅要做活着的统治者的工具和玩物,即使这个被侍奉的统治者死了,也往往要陪他到“阴间”去,继续作他的“工具”和“玩物”。公元前621年,秦穆公死后用177人殉葬,从而引起了“国人之哀”。

    历史上那位有名的大富翁石崇,招待客人的时候总喜欢让自己家的那些侍女去敬酒,要是客人没把酒喝完,他就把敬酒的侍女给杀掉。有一次丞相王导和大将军王敦到他家去做客,王导心疼那些敬酒的侍女,最后被灌得烂醉;可王敦却偏偏不肯喝酒,石崇已经接连杀了三个给他敬酒的侍女了,他就是一口也不喝,反正两个男人斗气,把女人不当回事。最后王导实在看不下去了,劝说王敦,你好歹喝一杯吧。王敦却说,他杀他的侍女,关你什么事,换句话说就是,他自家的东西,爱砸就砸,你管得着吗。看看,那时候的女人,完全就是男人手里的物件,想玩就玩,想毁就毁,根本不把女人当人。

    在西方,古巴比伦的妇女每年必须有一次在米莉塔庙里献身给男子,“把自己从古时存在过的共夫制下赎出来,而获得只委身于一个男子的权力”。后来这种献身牺牲的行为逐步省略为一生中只需要一次,或婚前的一段时间。古希腊雅典的少女结婚前必须到阿芙罗蒂达神庙向第一个扔给它钱的男人献身,而且不得拒绝。这些不仅是原始杂婚制的遗迹,也是世界各地的许多民族在由群婚制向对偶婚制迈进,进而向一夫一妻制过度的时期普遍存在的一种类似现象。不光是中国,其他国家也是这样,把女人当成奴隶,想结婚还得先把自己“赎”出来。

    这一时期,在我国原始的杂婚制还残存着遗迹,并同样也列于在“礼”的里面。按照当时的国家规定,每年的阳春三月,定为祭祀社稷的日子,青年男女自由交往,“奔淫不禁”。如果不遵守这样的命令,还得受到处罚。像当时的齐国,远离京畿,风俗就更加原始。当祭祀社稷神的节日“州闾之会”来临,人们就像雅典、罗马人过狂欢节一样,歌舞喧天,男女相属。极其放浪自由。《史记*滑稽列传》中就记载着当时的情景:齐国州闾之会,男女杂坐,有的眉目传情、有的暗送信物、有的……各自找各自中意的人,或骂俏或打情,先把气氛闹足。等到了晚上,酒喝的差不多了,大堂上的灯烛一灭,一片黑暗,随即宽带解衣,男女相属了。哈,这好像是野合啊,现代人虽然不屑于野合,可对户外的性爱游戏不乏热衷,难道是遗传?

    后来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私有制的出现,社会形态由母系转为父系,各种性禁忌(如月经禁忌,乱伦禁忌)的产生,婚姻规模日益缩小,形式也逐渐由群婚制转为单偶制,即一夫一妻制。

    在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的一夫一妻制中,一夫多妻被以不同名分的妻、妾形式保留下来并加以发展,其目的在于确立妻、妾在家庭内的尊卑地位以维护封建礼教。这点先解释一下,虽然古时候的男人经常同时占有好几个女人,但是妻子只有一个,其他的都是妾,妻和妾在身份上简直是天壤之别。一般妻是明媒正娶的,门当户对的,也就是“八台大轿抬进门”的。妾就不一样了,妾一般都是掠夺来的,或者是买来的一些门第低下的女人,不是用轿子从大门抬进去的,而是从侧门走进去的。远的不说,就说那位末代皇帝溥仪的皇后婉容和淑妃文绣吧,婉容是从乾清门热热闹闹抬进宫的,文绣是半夜三更坐一顶小轿溜进宫的。

    妻和妾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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