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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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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有情天 心灵和情感永远不会“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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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死亡宣告。

    但在离婚诉讼二审期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由于王雅已经和赵小鹏结婚,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撤销了杨京山的死亡宣告,他与王雅的婚姻关系也不能自行恢复,法院终审裁决驳回了杨京山的起诉。

    杨京山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虽然“复活”了,但他和自己的合法妻子王雅却没有了夫妻关系,而此时妻子也已经怀上了别人的孩子。他翻遍了法律条文,经过多方咨询自己“离奇”的经历,杨京山认为自己与王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恶意宣告他死亡以达到重婚目的已涉嫌犯罪。

    2004年5月,杨京山以重婚罪自诉到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追究王雅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石景山法院受理此案后,关于王雅是否构成重婚罪,在法律界引起了争论。有学者认为,王雅故意隐瞒杨京山与她联系并多次汇款的事实真相,用谎言欺骗司法机关,以宣告死亡的合法形式掩盖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再婚的非法目的,这种申请宣告死亡的行为自开始无效。宣告杨京山死亡的行为无效,王雅就同时拥有了两个丈夫杨京山和赵小鹏,这必将把她送上重婚罪的被告席。

    而另一种观点认为,王雅很可能受到“高人”的指点,她的行为就是钻法律漏洞的“擦边球”。在我国《民法通则》宣告失踪和死亡一节中,没有规定宣告死亡无效的情形。只是规定了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经过本人申请可以撤销死亡宣告。但死亡宣告撤销后,如果他的配偶已经再次结婚,即使再婚后又离婚也不能恢复原来的夫妻关系。就此案而言,杨京山回国撤销了自己的死亡宣告,但王媛已经和赵小鹏结婚,因此杨京山与王雅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相反王雅和赵小鹏的婚姻却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杨京山无法以配偶的身份起诉王雅离婚,王雅再婚的行为也不构成重婚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七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生活是变幻莫测的,而法律总是机械的条文,它永远无法涵盖生活的方方面面。不过,让杨京山感到慰藉的是,法院给了他一个公正的裁决,法院考虑到王雅尚在哺乳期内,一审判处王雅拘役6个月,缓刑1年。同时判定王雅与赵小鹏的婚姻无效。

    杨京山虽然“复活”了,但他饱受创伤的心灵和情感却永远不会“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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