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对患难母女的生活,也可能在皮肉生涯中继续浑浑噩噩下去。
2003年10月21日下午,于秀丽和于晓莉在租住的房间里休息,何春芳与其他几个小姐打扮得花枝招展在清河的租房门口站街招揽嫖客。这时候,刚和朋友喝完酒的外地来京打工人员陈某走了过来,何春芳立即上前热情招呼,陈某在几个人身边转了一圈后停在了何春芳旁边。
何春芳扭动着腰肢说:“大哥,玩玩吧,保你舒服!”
熟悉“行情”的陈某色迷迷地向何春芳伸出5个指头:“50?”
“行。”两人一拍即合。何春芳点点头便将陈某迎入身后的房间。陈某一进屋就开始对何春芳动手动脚,何春芳见他喝得有点多了,担心他事后不给钱自己会吃亏,便要求陈某先付钱。陈某当然不同意,借着酒劲猛地向何春芳扑了过去。何春芳一边躲闪着,一边大声喊叫着;“来人啊,快来人啊!”
这时何春芳的男友宋来宝和其他四名在屋外当保镖的男子闻声而来,闯进屋后不问青红皂白一把抓住陈某一顿好打,并让他拿20块钱走人。但陈某不想拿钱,并与宋来宝争辩起来。宋来宝一气之下让手下去拿镐头来,陈某一听连忙逃到屋外,宋来宝等三人各拿一把镐头朝陈某的头部、身上一顿乱打,导致陈某重度颅脑损伤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打死陈某后宋来宝等人扬长而去,他们以为陈某只是晕了过去。后来得知人死了,这才慌张起来,连忙找到于秀丽想办法。于秀丽知道这件事后也慌了神,众人商量着去外地躲一躲。宋来宝和何春芳逃到了东北,其他的人则跟着于秀丽和于晓莉母女逃往天津、山东、江苏等地。
2003年11月17日,于秀丽等九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警方逮捕。2004年10月24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4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宋来宝无期徒刑;以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判处于秀丽有期徒刑17年;以窝藏罪判处于晓莉有期徒刑3年。
于晓莉在法庭上接受宣判时,当听到自己仅仅被判三年有期徒刑时,一直歪着头的她表现出少有的轻松和欣喜,而站在她前面的母亲听到自己17年刑罚时也一脸漠然。庄严的法律并没有给这对母女带来心灵上真正的震撼。
母女双双堕入烟花,这种令人不可理喻的现象之所以出现,更深层的原因在哪里?对此,本案审判长王坚指出,这是社会上“笑贫不笑娼”的观念在作祟,在封建时代这种观念曾经风行一时,当今由于贫富存在差距,受物质诱惑的刺激,这种观念又沉渣泛起。这是对社会道德底线的冲击,反映出在部分人群中伦理道德观念的沦丧。因此,加强公民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观念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