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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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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无情剑 1、剑指青天,仗义打工妹杀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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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连忙打电话报了警。同时,孙铁柱他们把李光军送到当地的部队医院救治,但为时已晚,李光军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当日凌晨4时30分,公安机关在案发地点将吴金艳抓获归案。被警察带走后,吴金艳非常害怕,她并不知道李光军已经死亡,她小心地问警察自己能被判几年?会不会判死刑?一个好心的警察告诉吴金艳,她这种情况属于正当防卫,应该没什么大事。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的吴金艳对法律常识一窍不通,根本不知道什么叫“正当防卫”,听后依然惊魂未定,不知道自己会怎么样。直到检察院来人提审吴金艳时,她才得知李光军已因失血过多而死亡。知道这个消息后,吴金艳痛哭了一场。

    在看守所里,无助的吴金艳在心理上备受折磨,杀人、犯罪、死刑、赔偿,这些她从来也没有想过会发生在自己身上的问题始终充斥着她的脑海,每天她都在惊恐中度日。吴金艳刚进看守所时非常害怕,因为她听说那里面的人会打人,家里送的东西也都会被扣下。吴金艳后来对记者说看守所真的和她以前想的不一样。那里有一位姓郭的管教对她非常好,经常询问她的情况并且还安慰她,给她讲法律常识,告诉她要说实话。

    2003年10月8日,海淀警方向海淀检察院提请逮捕吴金艳。10月15日,吴金艳被正式逮捕。检察机关认为,李光军拿铁锁欲击打吴金艳是为了制止孙铁柱和吴金艳之间的争斗,且其行为没有达到严重危及吴金艳等人的人身安全的程度,且危害后果尚未发生,故吴金艳持刀扎李光军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吴金艳无视国法,因琐事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健康,且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2款之规定,对被告人吴金艳定罪量刑。而李光军的父母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吴金艳赔偿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2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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