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1日,高璐、闫舒洋和于强以及于强的几个哥们,在朝阳区东大桥路口见到了陈桦昕,随即,他们开车强行把陈桦昕带到了位于宣武区广安门外的“聚京缘”酒店。
在“聚京缘”酒店内,高璐终于壮起胆子还给了陈桦昕3个嘴巴,并逼着陈桦昕写下了两张欠条,数额分别为17万元的欠款和3万元的精神赔偿。为了保险起见,高璐等人又先后把陈桦昕转移到了丰台区的“润华宾馆”和“北京一拖红园酒店”继续拘禁。在挨了几顿打后,陈桦昕终于同意先还一部分钱给高璐。
从4月24日中午开始,陈桦昕就被高璐等人先后带到了王府井东方新天地和崇文区新世界商城附近的几家银行,从陈桦昕的银行卡中共取出4.19万元。4月25日下午5点多,高璐让闫舒洋和同学把陈桦昕送回了公司。临走的时候,高璐有点于心不忍,她从索要回来的钱中拿出2000元给了陈桦昕,善良的高璐说:“给你点钱当生活费吧,我不想赶尽杀绝。”
4月25日陈桦昕回到工作室。4月28日,陈桦昕向北京市朝阳刑警支队报案,称自己被绑架。不久,高璐闫舒洋等人因涉嫌非法拘禁被捕。
2006年11月15日,在被关押了165天之后,高璐、闫舒洋非法拘禁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高璐和丈夫闫舒洋,以及同学于强和于强的两位朋友共5名被告人在法警的看押下排队走进法庭,高璐戴着手铐走在最前面。身穿整套休闲服装的她,马尾辫翘得高高的,走路也是昂首挺胸,丝毫不避讳众多镜头。
核实被告人身份时,高璐首先很有礼貌地打了个招呼:“法官好。”据高璐陈述,她和陈桦昕从2005年9月至2006年2月底是恋人关系,在交往过程中,陈桦昕以父亲生病住院、公司搬家等理由不断向她借钱,数额达17万元。2006年3月高璐结婚后,陈桦昕仍然发送骚扰短信,高璐想将欠款要回来却只能借助外力,于是给高中同学于强打了电话,于强又找到以前的两个同事,一起相约拘禁了陈桦昕。高璐承认,在拘禁期间,她出于愤怒打了陈桦昕三个耳光,然后让他写下欠条。
在法庭上,高璐没有提及她和陈桦昕的感情恩怨,但她的辩护律师向法庭说明了她不想提及从前自己受到的伤害。据律师说,陈桦昕在得知高璐在2006年3月结婚后,仍然多次发暧昧短信来骚扰她。高璐之所以打他,也是因为陈桦昕说她主动勾引他。此外,高璐曾到陈桦昕的公司要过债,当时对方把她关在公司里,高璐还为此报了警。在法庭上,高璐的律师还向法官出示了高璐获中国歌舞剧团九级证书和环球小姐决赛亚军等证书,以证明她的才干,希望法院能适用缓刑。
在法庭调查阶段,高璐和闫舒洋争着往自己身上揽过,两人都称“是我提出的要钱”,“拘禁地点也是我选的”。
最后陈述阶段,高璐拿起准备好的讲稿,先向父母及审判人员等问好,才声情并茂地读道:“大家上午好,我叫高璐。经过165天的看守所生活,我终于可以再次与家人见面了。牢狱生活使我学会了原谅,这世界上有的人很可恶,有的人很卑鄙,但我已经不会再去怨恨任何人,因为我发现他们比我还要可怜。我要对父母表示感谢,生病的母亲和忙碌的父亲,不问路途遥远坚持每月来看望我两次,我真的很感激。对于报纸上登出的消息,我很坦然。人类最伟大的是坠落后还能再升起。”
“原谅生活中卑鄙的人,他们比我更可怜。”这句话高璐在法庭上重复了两遍。因为与案情无关,高璐顶着被法官几次喊停的压力,做了她的最后陈述。
2006年11月17日,法院开庭两天后,很快下达了对于高璐的一审判决,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高璐和闫舒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她的同学于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高璐没有想到会判得这么重,但她最后决定放弃上诉的权利,并最终决定申请回原籍辽宁服刑。
在对高璐报以同情的同时,我们无意粉饰高璐的犯罪,她犯了罪自然会有法律作出裁决。作为一个感情上的“伤员”,她因为非法拘禁陈桦昕给自己的伤口撒上了一把盐。但是,高璐在法庭上重复了两遍的话,让我们久久不能忘记。在采访中高璐质问记者“为什么受伤害的总是无辜的好人,而卑鄙的人却在一边偷笑”时,记者无言以对。
现在,我想起了北岛先生的一句名诗,也许是这篇文章最好的点睛之笔: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在高璐接受法庭审判的同时,记者在网上搜索高璐的相关资料的时候,无意中搜到一家网站上一份自称是“朋友”的帖子,我不想去猜测这篇帖子的作者是谁,我只能照录如下,让人们看看这位“朋友”的心态。原文是这样的:
看了一些报纸以及网络上对《美女主持被控非法拘禁》的报道后,出于对朋友也好,对于关注这件事情的人们也好,我决定应该站出来说出一些事实的真相,不想让这件事情黑的不黑,白的不白!!!
首先要说明的是陈是高璐的前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