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天皇是战争元凶
谁要是去中国的中学和大学里做一番调查,就会发现,百分之九十九的学生都会说,天皇(指裕仁)是傀儡。那么,裕仁到底是不是傀儡呢?答案是否定的。裕仁既不是被人*纵的傀儡,也不是简单的盖印工具,而是大日本帝国的唯一最高统治者和军队的唯一最高统帅,他拥有统治总揽 权、军队统帅权、宣战媾和权、条约缔结权、官吏任免权、法律批准权或否决权、单独命令发布权。甲级战犯近卫文(麻字下加吕字)在其手记中承认:“日本的宪法是以天皇亲政为原则,跟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有根本不同。尤其是统帅权的问题,政府完全没有发言权,能控制政府与统帅部两个机构的只有天皇陛下一个人。”
当时的大日本帝国宪法第一条规定: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的天皇统治之;第三条规定,天皇神圣不可侵犯;第四条规定,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依据宪法规定行使之。第四条虽然和第一条有所不同,但天皇是日本唯一的最高统治者这一点却是不变的。第四条看起来好象天皇的权力受宪法限制,但这宪法又是根据他的意愿而制定的,因而天皇的权力就等于没受限制。第四条的规定,不过是为天皇专制制度造上一点民主的假像,减少当时人们对它的批评而已。
大日本帝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天皇统帅陆海军。”依据这个规定和其他法律,军队由天皇亲自统帅,政府也好,帝国议会也好,都不许过问。1882年,明治天皇亲自发布了以日本军队和官兵应有的道德准则教育全军的《敕谕》, 裕仁天皇便像这《敕谕》所写的那样,根据他的命令设置掌管具体事务的机关 ,陆军参谋部(以陆军参谋总长为首)和海军军令部(以海军军令部总长为首)就是这样的机关。这种机关直属天皇,完全独立于政府,对政府和国民不负任何责任。可见,日本军队完全由天皇个人统帅。仅从这一点看,天皇也应承担战争责任。
有人说天皇是其臣子的傀儡,这与事实不符。须知道,根据日本旧宪法规定,内阁总理大臣(即首相)的任命是天皇个人特有的权力,首相以外各大臣的任免,也逐个由天皇决定。对首相和各大臣的任免,天皇事先没有与任何人或任何机关商量的义务。不过,在裕仁天皇时还有不成文的法律,即:天皇首先询问元老西园寺公望公爵谁可做首相,元老便推荐人选,天皇则无条件地任命该人选。后来,在1937年,元老因年老不胜其职, 从此便改由内大臣推荐首相。内大臣常在天皇身边,对天皇的大政方针和他对人物的评价非常熟悉,所以他能充分体察天皇的意图而提出首相人选。而首相任职后,天皇若一旦以任何形式表示不信任时,必须立即辞职。如1928年6月, 日本关东军炸死了张作霖。首相田中就此事最初向天皇报告说是关东军所为,但又对社会上慌称事情真相尚在调查中。在这期间,人们逐渐查到事件真相,帝国议会也强烈要求政府发表事件真相。田中向天皇请示隐瞒事情真相。天皇便很严肃地说:“那么,首相所说的不是前后矛盾了吗?”田中无言以对,退出宫中,提出辞职的申请。天皇予以批准。因而内大臣推荐首相人选不是随便的,他不能不重视天皇的意图。表面上内大臣对首相的上台更有决定权,而实际上决定权却在天皇手上。实际上, 就是内大臣也是由天皇任免的。如1940年,在推荐内大臣人选时,天皇先后提出了若(木旁加规字)礼次郎、近卫文(麻字下加吕字)、平沼骐一郎,又都觉得他们不合适,最后提议了木户幸一。同年6月1日,木户幸一便上任了。
对于首相以外的内阁大臣的任命,天皇也是有很大权力的。当时的裕仁向组阁人员指名提出大臣人选,而不是只由组阁人员决定大臣人选。如果不合天皇的心意,即使是陆军三长官一致同意推荐的人物,他也决不予以承认。他这么做是因为充分意识到自己是国家元首,是陆海军大元帅,要直接发挥自己的职能。天皇甚至对各部高级官员的人事安排也是参与的。如1939年9月中旬,首相兼外务大臣的阿部谒见天皇时,天皇突然说: 无论如何也得换东亚局长。”于是不到一个月就更换了东亚局长。
由此可见,裕仁天皇对首相、各国务大臣以及内大臣的人选是完全独立自主地进行判断,选择和任免的。至于陆军和海军,它们的人事问题必须在各自内部酝酿,绝不允许外来干预。但也有例外,如阿部内阁的陆相,米内内阁的陆相,都是根据天皇的示意而确定的。1938年6月 ,近卫内阁陆军大臣杉山元的辞职,便是因为天皇支持了近卫首相的要求强制这样做的。1940年9月, 天皇又积极提议要免去闲院宫的陆军参谋总长和伏见宫的海军军令部总长的职务,这两人便先后辞职了。
天皇在内政外交上也有主导作用。如,1936年的“二-二六”事变后,广田被任命为首相。天皇在举行亲任式时,作了如下指示:第一,按宪法施政;第二,应以国际友好为基础,尤其外交上不要强加于人;第三,应在财政和内政方面,不宜作急遽改变。于是各大臣便把这些记下,并决心按他的方针施政。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