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需要帮衬,他责无旁贷;第二,尽管龙小羽杀人罪在不赦,但韩丁以律师的身份为他辩护,是犯罪嫌疑人应当享有的法定权利。他虽然是侦办龙小羽案的警方人员,但对韩丁站在警方的对立面给警方搜集的证据横挑鼻子竖挑眼表示理解。公安、检察和律师,本来就是同一个程序中的不同方面,互相制约,互相依存,各有使命,各司其职。律师也要吃饭,不打官司你们吃什么,所以完全理解,完全理解。惟一让姚大维百思不解的是:龙小羽和罗保春毕竟不是一个档次的人,他穷得叮当乱响哪儿来的钱把律师专门从北京请了来?
对此,韩丁解释:他是个刚刚大学毕业的新律师,很想找个大点的案子练练手。他们所里从提高年轻律师的业务水平和实际经验方面考虑,也支持他免费接这个案子,就当是为他付点学费锻炼学习吧。
在姚大维面前,他当然没有说,他来平岭,接受这个案子,完全是为了他的女朋友罗晶晶!
他为罗晶晶对龙小羽的情义而来,也为他对罗晶晶的情义而来,这是确定无疑的。他不能确定的是罗晶晶对他,究竟还有没有情义。当龙小羽在他和罗晶晶中间出现之前,他和罗晶晶的生活是多么美好。而在龙小羽出现之后,尽管罗晶晶依然和韩丁住在一起,但韩丁确实能毫不费力地,不容置疑地感觉到,罗晶晶对龙小羽的那份关切与牵挂,是自己从未感受过的,从未得到过的。
是的,他和罗晶晶依然像过去那样住在一起,但再也没有亲热过。来平岭的前一天晚上韩丁有过要求,但因为罗晶晶表现得非常勉强所以也就算了。罗晶晶虽然没有拒绝,但非常勉强,韩丁看得出来的,和以前两人干这事的感觉截然不同。韩丁强迫自己往好处想——她不是不爱他了,她是没有心情,她还在为龙小羽的事发愁呢。可他又想,爱是排他的,一个人的情爱之心能同时收留两个人吗?理论上似乎是不能的,而在现实中,有没有特例呢,譬如像罗晶晶现在这样?韩丁反正不愿得出这样的结论,那就是,罗晶晶已经不爱他了。他想:他和罗晶晶共同生活了这么久,也算相濡以沫,人非草木,总不至于这么快就忘得一干二净了吧。罗晶晶既然能念念不忘龙小羽的前情,也不会断然忘掉他的后爱,这道理似乎无懈可击。
两人的生活看上去确实和过去一样。每天,罗晶晶依然早早起床去给韩丁买早点;晚上韩丁回家,依然能听到厨房里高压锅的喷气声。但那喷气声的味道,似乎大不如前了,已听不出原来那种欢快跳跃的节奏,有时甚至像是什么人在急促的叹息和抽泣。除了再没做爱外,两人彼此之间,都自觉不自觉地客气了许多,倾心交谈越来越少,一开口都是事务性的话题,譬如:菜里要放辣椒吗?你再留点钱吧,家里没饮料了,今天晚上早点睡……之类,挺没意思的。
他们到达平岭以后,本来按韩丁的想法,是找个旅馆住,反正平岭的那些小旅馆也没那么正规,两个人住在一起也不必非得查验结婚证。但罗晶晶坚持要去她同学家住,口气是不加商量的,韩丁也就随了她。到了同学家以后,正如韩丁估计的那样,罗晶晶就住进了她同学的卧室里,两人挤在一起睡,而让韩丁自己睡另一间屋子。罗晶晶在向她同学介绍韩丁时只用了“朋友”两个字,前面连个“男”字都没冠,更不用说未婚夫之类了,一句没提,尽管她已经答应嫁给韩丁。她同学早就认识韩丁,知道他是律师,以前帮罗晶晶的爸爸打官司来过平岭,而这次来平岭,则是帮罗晶晶打官司。
韩丁以前只知道罗晶晶的这位同学叫瑶瑶,这次来,听罗晶晶的介绍,才知道她大名叫程瑶,比罗晶晶大三届,今年二十四岁了。与其说是同学,不如说是校友,可和罗晶晶的关系,却比同班同学还好。韩丁从她和罗晶晶言传意会的窃窃私语中,能判断出她是知道龙小羽这个人的,也知道龙小羽与罗晶晶是什么关系。罗晶晶说过,她与龙小羽的交往,是瞒着一切人的,甚至包括她的父亲,但显然,不包括这位名叫程瑶的人。
韩丁这次来,发现程瑶在工人新村的这套房子只有她一个人住,她父母赶上单位福利分房的末班车,搬到离工人新村不远的一幢新楼去了。韩丁到达平岭的这一天忙着到检察院办手续,看案卷,中午又请姚大维吃饭,到晚上天黑了才回到程瑶家。程瑶和罗晶晶已经把饭做好了。三个人一起吃了饭,简单聊着天,聊些无关痛痒的话题。程瑶是搞服装设计的,韩丁就和她聊服装。罗晶晶只是听他们聊,很少插嘴发言。吃完饭,她和程瑶一起在厨房里洗碗,韩丁就在阳台上用手机给老林打电话,汇报到检察院阅卷的情况。他的手机只有到了阳台上信号才勉强出现。
他在电话里向老林说了看卷以后的感想,还说了中午和姚大维交谈的情况。总的看法是,龙小羽杀害祝四萍这件事,肯定是有的。公安机关搜集的证据很全面,有目击证人证明龙小羽在案发时间到过案发现场;有尸检报告证明祝四萍死前曾遭龙小羽强奸;还有现场勘察的报告,记录了龙小羽留在现场的痕迹;还有物证:用来击打祝四萍头部的铁锹柄。现场的鞋印和铁锹柄上的指纹全都清晰无误。在龙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