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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大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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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十章 案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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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没有想到丁翠花被黄果确定为重点调查对象.10月17日,我根据黄果的交代找她谈了,要她把发现案子和报警的经过,详细写一份材料.按上手印交给我,她非常生气,说我把她当凶手看待.我说这是公事公办,法律程序,并没有把你当凶手.同时我还告诉她,公安机关在侦察案件时,凡是和案件当事人有过接触的人都要接受调查,不管他是谁,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他所知道的情况。当天下午,她压抑自己的愤怒情绪,把写好的材料交给我,我微笑着接过材料,表示感谢,提议请她吃饭。她说“:你违反纪律了!同被调查对象.犯罪嫌疑人吃饭,你就不怕被处分吗?”我根本没有把她当作嫌疑对象,也许我忽视了专案组已经把丁翠花纳入侦察视线范围之内。幸亏她拒绝了我的请吃,否则我怎么向组织交代?

    我把丁翠花写的材料拿出来递给张处长,说“:她写的材料里面没有新的东西,跟15日的汇报一致。她说她从来没有和李铁交往过,自从李铁拿到别墅的钥匙,她也没有到过别墅。15日是奉老板之命去查看而发现案件的。她说的话和齐耀如说的一致,没有漏洞。”

    我把“漏洞”这两个字的音读得很清晰.很明白,是想让大家知道,丁翠花和这个案子没有牵连,把她作为嫌疑对象是没有根据的。我感到我还没有把话说完,没有把我的观点完全表达清楚,于是鼓足勇气接着说“:我个人认为,从现场勘察和掌握的线索来看,没有理由把丁翠花作为犯罪嫌疑人,如果对她进行侦察,也无从下手。至于钟点工史美琴,我在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和她谈了两个多小时,她说她每天上午10点至11点,下午3点到4点去打扫卫生,而且老板交代,如果别墅里有人,就改时间去大嫂,不打搅住在里面的人。她说在这几个月里没有一次碰到过李铁,她也不认识他。把她列为嫌疑对象进行调查,没有突破口,比较困难。”

    我的汇报充满了畏难情绪,同我在15日晚上案情分析会上的发言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我汇报完毕,看着张处长,他那不悦的表情十分明显。

    不出我所料,张处长说话了“:你能够根据现场情况推断李铁和吴硕的死是一起阴谋事件的牺牲品,就不应该这么萎靡不振,信心不足的样子;不应该指望通过对有关嫌疑人一两次讯问就取得突破性进展。你对这两个人的全面情况都了解吗?时间这么短,你不可能深入了解,在这种情况下,你就轻易否定他们是犯罪嫌疑人,实在太轻率了。当然,我们现在也不是说,她们肯定就是犯罪嫌疑人,我们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调查对象不只是她们两人,大家在分头调查,只有经过调查,逐个否定,最后形成重点对象,到那时,我们就要对他们立案侦察,必要时还要采取强制措施。如果都象你这样,你所推理的他杀只能是虚幻的,不如按王近坡副书记说的,定他们是自杀好了,写个报告交差。”

    张处长大概觉得批评得太严厉,怕我背上思想包袱,又说“:小刘,你的逻辑推理很好,我同意,除个别同志有保留意见,大家可能都同意,既然这样,你就应该一鼓作气,认真排查,很快找到犯罪嫌疑人,否则逻辑推理再精彩,不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只能是纸上谈兵,于事无补啊,侦察员运用逻辑推理的目的是为破案指引道路;逻辑推理只是第一步,艰苦的调查.取证工作还在后头。这两个人在你们派出所管区,就交给你彻底查清问题,只要你拿出否定的充分理由,我们并不坚持他们俩就是犯罪嫌疑人。他们俩能进入那房子,也可以让别人进入那房子,在我们没有发现重点嫌疑对象的情况下,不能轻易放过他们。尤其是丁翠花,她象演说一样汇报发现案子的经过,确实值得我们怀疑,死了两个人,她不惊慌失措,不害怕,镇定自若,少见啊!你怎么能轻易放过她?”

    张处长还对专案组没有弄清楚李铁周围的人以及他的社交情况表示不满。比如,他是什么时候同吴硕私通的?他的秘书和司机对他的私生活没能提供任何情况,也不真实的。他隐蔽再好也瞒不过秘书和司机,可他们就是不配合,可见,李铁平时给了他们不少好处,使他们铁心替他保密。实践证明,一些腐败分子在腐败过程中,秘书和司机象太监一样,为其主子车前马后,往往很快得到提拔重用。我不敢说李铁的秘书和司机就一定知道他的全部秘密,但是我也不相信他们什么都不知道。我们要向他们郑重说明,他们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情况,知情不报,是要受到法律处罚的。

    由于几天的调查毫无进展,张处长很不满意,不光是对我,对全体破案人员都提出了批评。我从这些批评中体会到,他坚信这是一起谋杀案,这也正是我坚信不疑的,我应该为破获此案作出自己的贡献,而我的调查没有进展,就想轻易放弃对两个有条件接触受害者的嫌疑人的进一步调查,使侦察工作无法进行下去。我对张处长的批评欣然接受,毫无抱怨的情绪。但是我该如何深入调查呢?丁翠花原来对我有好感,由于我言语不慎,伤害了她的自尊心,不积极主动配合调查;钟点工史美琴,更是一问摇头三不知,口口声声说自己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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