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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10、女性--牌坊要大,金莲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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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奇妙”的理论:

    比如说,它主张女人要卑下、要软弱,女孩子生下来第三天,就该把她放在床下面,来表示她的卑弱;

    比如说,它主张女人要无条件的服从丈夫,丈夫就是“天”,因为“天”是不可以违背的,所以丈夫也不可以违背。对丈夫要像忠臣对皇帝、孝子对爸爸一样;

    比如说,它主张丈夫可以再娶,可是太太不能再嫁;

    比如说,它主张做太太的方法,是在使丈夫不打她、不骂她;

    比如说,它主张丈夫对太太,是一种“恩”情——这部书的作者,根本还不懂得什么是爱情!

    从班昭这部书以后,也有一些书跟着冒出来,大谈女人该如何如何,像魏晋时代张华写的《女史箴)、唐朝太宗长孙皇后写的《女则》、陈逸太太郑氏写的《女孝经》、宋若华写的《女论语》、明朝成祖仁孝文皇后写的《内训)、吕坤写的《闺范》、清朝蓝鼎元的《女学》等等,和班昭那本《女诫》一样,也有很多很多的“奇妙”理论出现。现以《女论语》为例,在《女论语》中,宋若华主张女人——

    走路的时候,不要回头;

    说话的时候,不要掀嘴唇;

    坐的时候,膝盖不要动;

    站的时候,裙子不能摆;

    高兴的时候,不能有大声;

    不能跟男人在一起;

    不要朝墙外面看;

    不能走出家里的大庭。

    只能待在家里,看李敖的文章。

    除了上面所说的,中国女人所处的地位以外,还有两个早大的特色,就是“贞节”与“小脚”。

    “贞节”观念是所谓“忠臣不事二君,列女不嫁二夫”,这本是古代中国人认为的美妙理想,到了一千年前的宋朝,才开始大行特行起来。大行特行的原因,是由于宋朝的“哲学家”程颢的一段话:有人问程颢,如果一个女人死了丈夫,若不改嫁就无法生活,就得饿死的时候,那可怎么办?谁想到程颖老夫子的不近人情的答复是:“饿死就饿死算啦!饿死是小事情,可是失掉贞节却是大事情!”

    程颢有一个大徒弟叫朱熹,就是后来被人称为“朱子”的,在程颢以后,大力宣传他老师的这种错误说法,从此以后,中国人便中了他们的毒,着迷起来,中国的女人便在盲目的宣传下,不断的做着不近人情的维护贞节运动:有的甚至被男人拉了一下胳膊,就气得自己把胳膊砍下来,认为那只胳膊已被那男人弄脏了;有的甚至要和未婚而死的丈夫——死人——结婚,抱着死人的灵牌举行婚礼……提倡贞节提倡到这个样子,你说荒唐不荒唐?

    政府方面,为了奖励贞节,有所谓“贞节牌坊”,是用石头架起来的牌坊,鼓励那些守寡守得最久的女人,或是那些为了维持贞节而死的女人。

    立“贞节牌坊”,表面上很简单,骨子里大不简单,并不因为你守寡或殉情做得好,就可以立的,还是要看“关系”。比如说:这个寡妇的儿子有钱或者做大官,他妈妈的“贞节牌坊”就自然而然立了起来,所以这种奖励,内幕重重,实际是“众寡悬殊”的。

    因为“众寡悬殊”,传说里有人死了也不服气。清朝乾隆皇帝下江南,看见“一妇人举止异常,行不甚速,而常在御舟之前”。找来问她是不是有冤?她只说了一句话:“我戚家寡妇也。”就忽然不见了,原来是女鬼。乾隆皇帝说:“此必节烈妇人,来求旌表者也!”于是如其所愿。

    要想看“贞节牌坊”是副什么模样,台南、金门都有,台北新公园有两个残余的牌坊,一个是“贞节牌坊”,一个是“孝子牌坊”。

    孝子牌坊大都是给“殉母”的孝子立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校旱里,就记有这种孝子,原来不是什么“以身殉母”,而是因纵欲过度死在妓院里的“火山孝子”。这校旱中的孝子,确有其人,名叫岑德固,是请求西太后让他“做一看家恶犬”的大官岑春渲的儿子。他被旌表成孝子,是官官相护的大官张之洞、端方等联名请求的,旌表以后,他的事迹宣付国史馆,当然不包括命丧青楼在内。

    “贞节”以外的另一个特色,是“小脚”。

    小脚是把小女孩的两只脚,用布带用力裹起来,裹到骨头也断了、肉也烂了,可是不管断不断、烂不烂,还是要裹下去,直裹到一个畸形的新脚长出来,才算完事,这时候,这个女孩子再也不会活活泼泼的蹦蹦跳跳了,她走路都走不好了,更谈不到跑来跑去了。

    原来中国古人竟认为:女人被这样裹了两脚,就“老实”了。还有的中国古人竟认为:女人被这样裹了两脚,就“美”了。审美的眼光可真他妈的怪!正确的说法,这不是审美,是审丑。

    中国人骂人写文章又臭又长、讲演又臭又长,说是“王母娘娘裹脚布”。王母娘娘传说是黄帝的老相好,那个时代,还没流行小脚,太早了;宋朝人的笔记里,说小脚起于五代“春花秋月何时了”的李后主,可能又太晚了。因为它无法解释一千四百年前“双行缠”、“履头皆锐”、“底平趾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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