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人。上不问,以庾
承宣代还。
其年,濮州录事参军崔元武,于五县人吏率敛,及县官料钱,以私马抬估纳
官,计绢一百二十匹。大理寺断三犯俱发,以重者论。只以中私马为重,止令削
三任官。而刑部覆奏,令决杖配流。狱未决。侑奏曰:“法官不习法律,三犯不
同,即坐其所重。元武所犯,皆枉法取受,准律,枉法十五匹已上绞。《律疏》
云:即以赃致罪,频犯者并累科。据元武所犯,令当入处绞刑。”疏奏,元武依
刑部奏,决六十,流贺州。乃授侑刑部尚书。八月,检校右仆射,复为天平军节
度使。上以温造所奏深文故也。
开成元年,复召为刑部尚书。时初经李训之乱,上问侑治安之术。侑极言委
任责成,宜在朝之耆德,新进小生,无宜轻用。帝深嘉之,赐锦彩三百匹。及中
谢,又令中使就第赐金十斤。其年七月,检校左仆射,出为襄州刺史、山南东道
节度使。
二年三月,以病求代,以太子宾客分司东都。十一月,复检校右仆射,出为
忠武节度、陈许蔡观察等使。三年七月,卒于镇,时年七十二,赠司空。
侑以通经入仕,观风抚俗,所莅有声。而晚年急于大用,稍通权幸,物望减
于往时。子羽。
羽太和五年登进士第,藩府辟召,不至通显。子盈孙。
盈孙,乾符末为成都掾。驾在西川,用为太常博士,礼学有祖风。光启二年
冬,随驾自成都还。三年二月,驻跸凤翔。时宗庙为贼所焚,车驾至京,告享无
所。四月,盈孙谓宰执曰:“太庙十一室,并祧庙八室,及三太后三室,因光启
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车驾出宫,其缘室法物神主,本司载行,至鄠县并被盗剽夺。
皇帝还宫,合先制造。”宰相郑延昌奏曰:“太庙大殿二十二间,功绩至大,计
料支费不少;兼宗庙制度,损益重难,今未审依元料修奉,为复别有商量。”敕
付礼院详议。
时博士四人,杜用励在利州,崔澄在河中,封舜卿在巴南。独盈孙献议曰:
“太庙制度。历代参详,皆符典经,难议损益。谨按旧制,十一室,二十三间,
十一架。垣墉广袤之度,堂室浅深之规,阶陛等级之差,栋宇崇低之则,前古所
谓奢不能侈,俭不能逾者也。今以朝廷帑藏方虚,费用稍广,须资变礼,将务从
宜,固不可易前圣之规模,狭大朝之制度,当凭典实,别有参详。谨按至德二年,
以太庙方修,新作神主,于长安殿安置,便行飨告之礼,如同宗庙之仪,以俟庙
成,方为迁祔。当时议论,无所是非。窃知今者京城除大内正衙外,别无殿宇。
伏闻先有诏旨,且以少府监大厅权充太庙。伏缘十一室于五间之中,陈设隘狭,
伏请接续厅之两头,成十一室,荐飨之。三太后庙,即于监内西南,别取屋宇三
间,且充庙室。候太庙修奉毕日,别议迁祔。”敕旨依奏。其神主、法物、乐悬,
皆盈孙奏重修制,知礼者称为博洽。
龙纪元年十一月,昭宗郊祀圆丘。两中尉杨复恭及两枢密,皆请朝服。盈孙
上疏曰:“臣昨赴斋宫,见中尉、枢密内臣,皆具朝服。臣寻前代及国朝典令,
无内官朝服制度。伏以皇帝陛下,承天御历,圣祚中兴,祗见宗祧,克陈大礼,
皆禀高祖、太宗之成制,必循虞、夏、商、周之旧经。轩冕服章,式遵彝宪。若
内官要衣朝服,令依所守官本品之服。事虽无据,粗可行之。臣忝礼司,合具陈
奏。”时中贵皆如宰相大臣朝服,故盈孙论之。帝虽不从,嘉其所守。转秘书少
监,卒。
徐晦,进士擢第,登直言极谏制科,授栎阳尉,皆自杨凭所荐。及凭得罪,
贬临贺尉,交亲无敢祖送者;独晦送至蓝田,与凭言别。时故相权德舆与凭交分
最深,知晦之行,因谓晦曰:“今日送临贺,诚为厚矣,无乃为累乎!”晦曰:
“晦自布衣受杨公之眷,方兹流播,争忍无言而别?如他日相公为奸邪所谮,失
意于外,晦安得与相公轻别?”德舆嘉其真恳,大称之于朝。不数日,御史中丞
李夷简请为监察,晦白夷简曰:“生平不践公门,公何取信而见奖拔?”夷简曰:
“闻君送杨临贺,不顾犯难,肯负国乎?”由是知名。历殿中侍御史、尚书郎,
出为晋州刺史。入拜中书舍人。宝历元年,出为福建观察使。二年,入为工部侍
郎,出为同州刺史、兼御史中丞。太和四年,征拜兵部侍郎。五年,为太子宾客,
分司东都